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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编辑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英语: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TBT),全称《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是一个限制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条约,英文简称PTBT。该条约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试验。其目标是减缓冷战期间的军备竞赛,和防止核武器试验造成地球大气中过量的放射性尘埃。1963年8月5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在莫斯科签署该条约,8月8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供签署,同年10月10日生效。
中文名: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外文名:Partial Test Ban Treaty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in the Atmosphere, in Outer Space and Under Water
英文简称:PTBT
生效时间:1963年10月10日
签署日期:1963年8月5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无核国家试图通过召开修约大会,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修改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1年1月7~18日,《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修约大会在纽约举行,117个缔约国中的95个国家与会,由于美、苏、英反对,会议未能达到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修改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目标。196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美、苏、英三国企图通过条约巩固自己的核垄断地位,并建议全世界所有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1964年10月16日,中国在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发表声明指出,面临日益增长的核威胁,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是被迫而为的,并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核试验,积极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关于禁止核试验的讨论和谈判;中国赞赏和支持国际社会加强核不扩散体制的要求和努力,呼吁所有核国家保证不对无核区或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86年,中国停止了大气层核试验。
第一条
1.本条约各缔约国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下列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a)在大气层;在大气层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或在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或者
(b)在任何其他环境中,如果这种爆炸所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出现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这类爆炸的国家领土范围以外。在这方面已达成的谅解是,本项规定并不妨碍缔结一项永远禁止一切核试验爆炸,包括所有地下核试验爆炸的条约,而缔结此条约正是各缔约国在本条约序言中声明要谋求的。
2.本条约各缔约国还保证,不在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环境内,或可能产生该款所提到的影响的任何地方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第二条
1.任何缔约国可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任何所提出的修正案应提交保存国政府,保存国政府应将修正案分发给本条约所有缔约国。此后,如果有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缔约国提出要求,保存国政府应该召集会议,邀请所有缔约国参加,以审议这一修正案。
2.对本条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必须由本条约所有缔约国的多数,其中包括所有原缔约国,表决通过。在所有缔约国的多数,其中包括所有原缔约国的批准书交存后,修正案即对所有缔约网生效。
第三条
1.本条约应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未在本条约按照本条第3款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国家,得随时加入本条约。
2.本条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原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保存,该三国政府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3.本条约经所有原缔约国批准并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4.对于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条约应自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生效。
5.保存国政府应将本条约的每一签字日期、每份批准书和加入书的交存日期、生效日期、收到关于举行会议的任何要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
6.本条约应由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第四条
本条约应无限期有效。
各缔约国如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本国的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该国应在三个月前将其退约一事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
第五条
本条约应保存在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内,本条约的英文本和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条约经正式核证的副本应由保存国政府分送各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一九六三年八月五日订于莫斯科,一式三份。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迪安·腊斯克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霍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代表:A.葛罗米柯
阿富汗、安提瓜、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未得到广泛国际地位)、哥伦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斐济、芬兰、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韩国、科威特、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苏联、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赞比亚
已签署条约,但国内还未正式通过批准的国家:17个--阿尔及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智利、埃塞俄比亚、海地、利比亚、马里、巴基斯坦、巴拉圭、葡萄牙、索马里、坦桑尼亚、乌拉圭、越南、也门 。
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在1963年7月31日发表了《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揭露了这个条约的歧视性。声明认为英美苏的真正目的是达到核垄断,提出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主张。苏联既强调中国需要对付来自帝国主义方面的核威胁,同时却又反对中国发展自己的核力量,其目的是要中国依赖苏联的“核保护伞”。
对此,中国明确表明:中国人民决不承认某一个或几个大国垄断世界核力量,不承认对别的国家任意发号施令的特权。中国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坚持发展独立自主的核力量。1964年10月16日,中国进行第一颗原子弹试验。
至今中国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但于1996年9月24日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从而禁止了一切核爆炸试验(包含着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中指定的大气层、外太空和潜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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