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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 编辑
目的论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学说。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神学唯心主义把上帝说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指导,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万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以下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亚里士多德
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卢克莱修
外在最终目的
(ex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其他东西的福祉。例如,矿物质的存在注定是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则注定是为了动物的生存。
内在最终目的
(In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自然而然达成完善自己这个目的。
过份强调外在最终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诉诸鬼神,导致迷信。例如,“如果我今天不来这商店,我就不会发现地上的100元。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来发现这钱。”或者“我赢钱全靠这对幸运袜。”类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儿("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宾诺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评。
内在最终目的则提供了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存在的论据,也是智能设计论的理论基础 。支持者认为它解决了自然论的基本缺陷:自然论只探讨即时的原因和事件发生的机制,但忽略了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将所有事情都视为必然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忽略了事情的目的、秩序和背后的最终原因。可是,德谟克利特忽略了最终原因,将所有自然的规律视为理所当然。的确这些规律是必然的,但他们背后有其最终原因……把必然当成原因,无异于水肿病人被放水单纯是因为刀刺入他,而不是为了治愈他。——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将事物的发展因分四种:物质因、形式因、动因和目的因。
人择原理
在物理学和天文学范畴,以目的论为基础的研究出现,被冠以人择原理之名。人择原理想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宇宙从极度简单的状态(大爆炸)发展到如此复杂,甚至发展到适合人类如此复杂的生物生存?
科技
在科技的领域,“目的”的研究由来已久。“目的机制”(即调整运作的反馈)研究可追溯至18世纪末期瓦特在蒸汽机装置调节器(governor)。学者将机器中的“目的研究”称为反馈机制。诺伯特·维纳以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代表“目的机制”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 ,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Nord)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用目的或目的因果性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内在的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的目的论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目的论美德,要从行动主体或者分配物的目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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