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 编辑

目的论目的论

目的论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学说。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神学唯心主义把上帝说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指导,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万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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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英语:Teleology)属于哲学的范畴,致力于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和其归宿。

正反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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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目的论与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是对立的。例如,自然论者会认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视力,即所谓“形式决定功能”(function follows form);相反,目的论者认为人有眼睛因为人需要视觉,即是所谓的“功能决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

以下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亚里士多德

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卢克莱修

外在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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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源于“最终目的”,这可分为两种:

外在最终目的

(ex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其他东西的福祉。例如,矿物质的存在注定是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则注定是为了动物的生存。

内在最终目的

(In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自然而然达成完善自己这个目的。

过份强调外在最终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诉诸鬼神,导致迷信。例如,“如果我今天不来这商店,我就不会发现地上的100元。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来发现这钱。”或者“我赢钱全靠这对幸运袜。”类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儿("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宾诺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评。

内在最终目的则提供了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存在的论据,也是智能设计论的理论基础 。支持者认为它解决了自然论的基本缺陷:自然论只探讨即时的原因和事件发生的机制,但忽略了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

古典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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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将所有事情都视为必然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忽略了事情的目的、秩序和背后的最终原因。

可是,德谟克利特忽略了最终原因,将所有自然的规律视为理所当然。的确这些规律是必然的,但他们背后有其最终原因……把必然当成原因,无异于水肿病人被放水单纯是因为刀刺入他,而不是为了治愈他。——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将事物的发展因分四种:物质因、形式因、动因和目的因。

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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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目的论被视为承继了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其后康德探究了目的论的原理,而黑格尔也以目的论为思辨哲学的中心思想,马克思及其他新黑格尔学派也有跟随。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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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择原理

在物理学和天文学范畴,以目的论为基础的研究出现,被冠以人择原理之名。人择原理想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宇宙从极度简单的状态(大爆炸)发展到如此复杂,甚至发展到适合人类如此复杂的生物生存?

科技

在科技的领域,“目的”的研究由来已久。“目的机制”(即调整运作的反馈)研究可追溯至18世纪末期瓦特在蒸汽机装置调节器(governor)。学者将机器中的“目的研究”称为反馈机制。诺伯特·维纳以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代表“目的机制”的研究。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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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opos theory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 ,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Nord)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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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ology

用目的或目的因果性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内在的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的目的论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目的论美德,要从行动主体或者分配物的目的出发。

人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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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根据先前的经验来严格的解释成年人格,这叫因果性 。荣格认为,这种信条不仅是不完善的,而且还给人一种沮丧和绝望之感。因为他强调一个人将要形成的是由他已获得的东西决定的。尽管荣格并非完全怀疑因果论,但他感到为了对人的动机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就必须补充目的论。目的论意指人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未来对我们的吸引和过去对我们的促进是同样重要的。换句话说,要真正地了解一个人,就必须了解他(或她)未来的目标和愿望。这是从个人的情况来看;而从更一般的状况来看,一切人类都被它的集体潜意识引向未来。由于原型具有产生对某种经验的敏感性的特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将指导人类行为朝着进一步理解和最终按照集体潜意识的内容行动。从个人情况来看,一个人的生活受到他的目标和愿望的极大影响,但是全人类是被自身原型所驱动,朝着对他们人格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对所有人格结构部分的协调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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