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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规律

规律,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guī lǜ,意思是1 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law;regular pattern】;2 有节奏的;不是杂乱的 :【rhythmical】;3 规章律;4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5 谓整齐而有规则。另有马哲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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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规律

【拼音】guī lǜ

【键盘】guilv

【注音】ㄍㄨㄟ ㄌㄩˋ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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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aw;regular pattern】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

这句话,不只说出了气候上的一条规律,也是人类生活中的一条哲理。——《秋色赋》

(2)【rhythmical】有节奏的;不是杂乱的。

风吹叶子,发出一种规律的簌簌簌的声音。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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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章律令。

太平天囯洪仁玕《自传》:“严守天条规律,不敢秋毫有犯。”鲁迅《花边文学·倒提》:“愈下劣者,愈得主人的爱怜,所以西崽打叭儿,则西崽被斥,平人忤西崽,则平人获咎,租界上并无禁止苛待华人的规律,正因为我们该自有力量,自有本领,和鸡鸭绝不相同的缘故。”

2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规律客观存在,也叫法则。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魏巍《东方》第六部第四章:“可是战争的较量自有其本身的规律。”

3 谓整齐而有规则。

巴金《秋》六:“笑声渐渐地淡下去,在他的耳边响着有规律的划桨声和私语似的水声。”

周而复《白求恩大夫》一:“自卫队员手里的绿缨枪,在白茫茫的原野里看去,像是大道旁一排有规律的翠绿的树林,在严寒里耀眼地立着。”

哲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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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马哲中的价值规律马哲中的价值规律

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规律,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规律则必须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特点

1 必然性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规律就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联系。只有事物变化发展中的确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联系,才能成为规律。 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规律和它的现象是密切相关的,规律是现象中稳定的、深刻的东西,它深藏在事物的内部;现象是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规律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和规律统一在同类事物中。现象是人们认识规律的向导,人们只有认识了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规律。

一指规律的存在、作用及规律作用的后果的不可避免性,如任何悬空的物体一旦失去支撑的力量,则必然要以相同的加速度(9.8m/s2)向地面下落,这是由于有质量的物体之间存在着引力这个本质决定的。

二指规律的重复出现,即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只要决定规律的本质原因没有消失,规律就必然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三是指事物之间必然的纵横联系,如一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相应事物的变化。

2 普遍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3 客观性

马克思马克思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唯心主义或者否认规律的存在,或者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规律说成是“绝对精神”、个人的主观意志等意识现象的产物,甚至认为规律是人强加给自然界的。否认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客观规律性,这是唯心史观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前的一切思想体系共有的根本缺陷。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第一次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也是按照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规律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

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

列宁说:“规律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 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仅都按照本身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而且规律贯穿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开始如此,过程如此,将来也必然如此。

根据唯物主义哲学所阐述的规律的一般原理,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教育规律。

4 永恒性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教育现象,千千万万,教育的类型和形式,多种多样。但不管是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不管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还是课内教育、课外教育、团队教育等等,虽其具体形态不同,但蕴含其中同一、普遍的东西只有一个,即它是促进个体身心发展的工具。这种同一的东西,就是教育中规律性的东西。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东西,教育规律也就是教育现象中巩固的东西、稳定的东西。古往今来,教育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各个历史阶段的教育有着许多的不同,任何社会之所以需要教育,这是因为教育是各个社会进行社会物质财富再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手段,这是教育在一切历史时代都保存的有共同特征的同一的基础。

根据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教育规律就是教育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教育中这种关系有许多,如生产力发展与教育发展,社会发展需求与教育结构等等。当然,并不是任何关系都是规律,只有各种现象间本质的关系才是规律。一个事物有多种属性,只有本质属性间的联系才是规律。

关系

1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共同特性: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中的本质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2 唯心主义关于规律的观点:

一种是认为规律是客观精神外加给事物的,规律不过是天命和神意的代名词;

一种是认为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3 规律和规则的区别联系:规则是人们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者性质不同,规则是人们制定的,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主观的;规律则不能被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客观的。因而,切不可把二者混为一谈。当然,规律与规则也不是毫无联系,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指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4 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还指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能认识规律并能利用规律。

5 按规律办事,即是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出发于实事,着眼于是,而用力于求。实事求是不仅是我们党的科学态度、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的基础、精髓、出发点和根本点。

6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 ,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它是思想和实际相符合,它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

其实,规律,说得通俗一点,即是适用范围在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结论或曰判断或曰命题。

新旧事物

新旧事物交替的根本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旧事物反而比较强大。暂时弱小的新事物必然会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具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故它必然战胜旧事物。新事物不断战胜并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即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

实践活动

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人能够认识规律,如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发现客观世界中纷繁复杂的化学元素是有规律的,从而发现了它们变化的周期律;人们还从眼花缭乱的商品交换中,运用抽象思维发现了价值规律;马克思更是对大量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抽象分析,认识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人能够利用规律,历史上有“草船借箭”“庖丁解牛”的典故,也有古人修筑都江堰的创举,更有今人“飞船上天”“三峡工程”的奇迹。这些都是人们利用规律、造福人类的典范。

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如“草船借箭”“庖丁解牛”、预测彗星的回归、把卫星送入预定轨道等,这些都是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取得预期目的的典型事例。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如李冰父子修建的都江堰是我国古代劳动人们利用规律、造福人类的杰出典范。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一般来说,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无阶级性,而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利用则直接受阶级、集团和社会力量根本利益的影响。因此,认识和利用社会规律,往往要克服来自反动的阶级、集团和社会力量的抵制和反抗,克服人们的保守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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