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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 编辑
五天工作制(day five),是工作日的一种制度,规定隔五天休息两天。
胡平理解反对意见的由来。当时,中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但工作时间并未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曾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的德国专家格里西指出,德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36小时,中国每周工作48小时,表面上看多了12小时,可实际的劳动时间与德国工人几乎一样。
看来中国有缩短工时的基础。研究中心在1986年开始着手研究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项目分为21个子课题,研究的内容包括发达国家短工时的效率、能效比,带来的冲击和已有的经验;中国工作时间的利用程度;人们对缩短工时的心理接受度;学校、医院等公共福利事业该如何应对;地区、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第三产业市场承接力等等。
据调查,当时中国大部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只占制度工时的40%—60%。80%以上的人在每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了后者。
胡平决定让研究成果来个“软着陆”,不做任何宣传,先在自己单位试一试,周六两人值班,其余研究室有马上能联系上的人。这样,小范围的五天工作制实验悄悄开始了。
宋健对此专门批示:我们应该开展这项研究。我们的软科学研究就是应该做超前性的工作,为决策部门做准备,把水烧开,用时才能提来。不要怕今天没人喝。
1990年底,现任中国软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的孔德涌任研究中心主任,五天工作制的研究更加深入细致,并开始向国家建议。
1994年3月,中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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