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芳 编辑

浙江诸暨演员

杨丽芳杨丽芳

杨丽芳,大学文化,现任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庭长,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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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杨丽

外文名:Yang Lifang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5年

主要成就:全国优秀法官

性别:女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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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芳2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以她对党的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执著、对人民群众的真情,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二十余次受到全国、省、市、区各级表彰,2009年获全省首届“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光荣称号。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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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百分之百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杨丽芳从事民事审判岗位22年,其中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就长达18年。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杨丽芳认为,人民法官为人民,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执法,与人民群众心相贴、情相投、意相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这才与“人民法官”这一称号相符,这才是人民法官的职责,这就是她倡导的“用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一次,一位外地来的当事人到法庭来起诉要求离婚,杨丽芳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后,即打电话约被告方来法庭进行调解,可被告方说在离法庭二十公里外,要第二天才能过来。看到原告面露难色,一问,原来原告方想尽快结案,赶下午的火车回去,否则又要在外住宿,会增加费用,杨丽芳当即带着原告赶往被告处,经做工作,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告如期上了火车。

上饶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工作作风给这位当事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80%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作为法庭庭长的杨丽芳,始终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讼”作为审判工作的指针,她根据农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以婚姻家庭类纠纷及相邻纠纷案件居多的特点,提出“诉讼重调解、判决重释法、执行重说理”的工作原则,总结出有利于解决纠纷的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五步调解法”。

近二十年间,她审结的1000多起案件中,有8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即便是判决结案的案件,在宣判时,也要再一次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所结案件中没有发回改判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上访缠诉案件。

案后回访,是杨丽芳的工作方法之一。她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对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四类案件一定要回访。每当她到一个村去巡回办案,就会将要回访的案件在脑子里过一遍,沿途走上几家。

几年下来,一些为赡养问题打过官司的老人已与杨庭长非常熟悉了,都将她亲切地称为“法官闺女”。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是杨丽芳对全庭法官,也是对自己的基本要求。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法官不能沾染一点铜臭气,否则天平一定会失衡。

杨丽芳常说:“老区的法官虽然工资不高,但不至于揭不开锅,吃不饱饭,贪欲之心则真会砸锅丢碗,马虎不得。”

有一次,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了得到照顾,到杨丽芳办公室把一个装满钱的信封压在报纸下面就走,杨丽芳连续多日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将信封装的钱拿回去,当事人不是推托在外地做工,就是找各种借口不来法庭。杨丽芳退钱不能,只得通过院纪检监察部门找当事人来将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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