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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编辑
河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bei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河北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现任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王正谱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bei Province
成立时间:1949年8月1日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性质:地方行政机关
简称:河北省政府
现任省长:王正谱
1949年7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正式组建,林铁任书记。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杨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组织机构有民政厅、工业厅、法院、省银行、交通局、税务局、合作社等16个。全省辖4个市、10个专区,共132个县和相当于县的10个镇,拥有2978万人口。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成立。
1968年1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迁址石家庄市。
1968年2月3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替代了原来的河北省人民委员会。
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修改后正式具有省人民政府地位。
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由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46号迁至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省政府印章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文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来文办理。
(二)负责省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与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省冬奥办,省政府驻天津、上海、广州办事处,省北戴河管理中心及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省政府参事审批、聘任手续。
(十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处。为省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河北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省委交办的涉及省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省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综合性厅务工作;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省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制法等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公文运转处(厅保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会议处。负责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新闻联络处。负责与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有关省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省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省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省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有关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环境卫生绿环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全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武警、公安、信访派驻单位(人员),做好警卫执勤、安全保卫和人员疏导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电子政务处。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省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长
王正谱:二十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副省长
张成中: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时清霜: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商会)主席(会长)。
胡启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金晖(女):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王立彤: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董兆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赵大春: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秘书长
朱浩文:河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 | |
办公机构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组成部门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
特设机构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直属机构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政府研究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部门管理机构 |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能源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直属事业单位 | 河北省科学院、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
辖市政府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衡水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 |
【说明】 | 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厅挂海洋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医疗保障局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厅管理;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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