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专区 编辑

1949年在福建建立的行政区

南平专区(1949年-1950年称第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福建省北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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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南平专区

别名:第二专区

所属区域:今福建省北部

成立时间:1949年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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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置第二专区,专署驻南平县(今南平市延平区)。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9县。

1950年,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

1956年,原建阳专区所属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9县;原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及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明溪、三元2县,合并设立三明县;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析南平县设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9县。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由南平市和建瓯、顺昌2县析置建西县。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专署迁至建阳县;将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归三明专区;原属福安地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专区辖1市、8县。

撤区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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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撤销南平专区,改置南平地区,后改名建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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