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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 编辑
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向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提出了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任务。
在我国在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其它海陆资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业、银行、邮电、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等社会财产。由于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拥有雄厚的财力、物力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因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全民所有制的发展,既是保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所有制和其他各种补充的经济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符合劳动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定性条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矛盾发展的结果。它只能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通过剥夺剥夺者来建立。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通过没收资本家的资本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全民所有制经济。
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已经有了全民所有制的萌芽。但主要的是在全国革命胜利以后,通过没收控制现代工业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官僚资本而建立的,接着又通过赎买方式实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转变。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
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商店等,以及矿藏、水流、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由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发展很快。
它的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不仅排除利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而且排除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生活富裕程度的过份悬殊,并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提供了可能。
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相对于共产主义阶段的全社会所有制来说,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全社会所有制。这是因为国营企业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还有自己的局部利益,因此,企业经营好坏还同企业的局部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才完全成熟为全社会所有制。
第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过程中建立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充满尖锐、复杂的斗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坚决的斗争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建立,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可能由全体劳动人民直接去占有和支配这些生产资料,而社会化大生产又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这个社会中心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在仍然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情况下,只有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才能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正确处理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把国家所有理解为由国家直接经营,是过去对企业管得太死太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承认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把企业搞活。
全民所有制相关图片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先进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的出现,使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使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状态开始得到解决,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劳动人民而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同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最主要的来源。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条件。因此,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是破坏和损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始终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重大原则问题。从上面罗列可以看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至今,经济基础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宪法规定的“国家所有”也明确就是“全民所有”。民法则从所有权的角度确定为国家所有权。同时,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全民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能。法律也明确了国营企业以法人资格参加民事流转,对外独立负财产责任。今日人们言不离口的所谓“国有企业”,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财产是全民的,本来就是民有的——全民所有的,这与如今“民”营企业的“民”是根本不同的。这里并不存在所谓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按劳分配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决定怎样生产,他们也就不能决定怎样分配。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应的分配形式。在生产资料政治支配制条件下,必然是按政治等级分配。城市市民和乡村农民是不同的等级;干部和工人的等级差别甚至影响到他们退休以后的生活;企业不单单是企业,而且是具有政治等级的单位;政治等级无处不在。甚至有了处级待遇的佛门子弟。人们认识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弊病,但同时,许多人并没有注意到,平均主义往往仅限于同一等级内部。分配在不同等级之间差别被认为是正常的,即使这种差别与其对象的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毫无关系。可以认为在中国,从社会的角度讲,从来不曾有过按劳分配。
劳动力商品
这个问题曾经争论了很多年,然而无论在理论上是否承认社会的劳动力具有商品的性质,劳动力还是不可避免的商品化了。自阶级产生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劳动力的发展大致分为如下阶段:(一)、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不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二)、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三)、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
社会阶段
全民所有制企业
认识了全民所有制的非公有的实质,也就认识到是社会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迄今为止,任何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都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看一看曾自称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剧烈变化,就可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了。财产国有化或许是可以选择的,但是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却是不能选择的。因此,那种认为在五十年代选择了社会主义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如果认为国有化即社会主义,那么,在任何一个阶级还没有强大到使国家直接成为自己政治工具的社会,国家都可借助超经济力量实现所谓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而不是某种政治名义)。初级阶段
因此,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首先,这使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主观目的是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其次,这也区别于社会主义社会,因为还不具备客观条件,生产社会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所以,要向资本主义学习,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向它们学习,甚至学习它们的某些政治形式。以改造小生产的社会。正由于认识不到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自由化论者否定社会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超越论者们则夸夸其谈地认为超越了革命导师的设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两者在不同的两极表现出同样的幼稚。
第一,全民所有制经济生产出绝大部分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从基本物质条件方面,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全民所有制经济可为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提供先进的信息、设备和技术,促进科技的现代化,从而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
第四,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企业为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绝大部分的消费品。
第五,全民所有制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起着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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