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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耽 编辑
陈耽(?—185年),字汉公,东海(今山东江苏交界一带)人。以忠正称,历位三司,在汉灵帝时担任过司徒。光和五年(182年),朝廷令公卿检举官员,陈耽上言公卿包庇宦者子弟、虚纠无辜,因此遭到了宦官的怨恨和诬陷。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被下狱,最终死于狱中。
全名:陈耽
字:汉公
所处时代:东汉
逝世日期:185年
最高官职:司徒
熹平三年(174年)二月,太常陈耽担任太尉。
熹平五年(176年)五月,陈耽被免官。
熹平六年(177年)十一月,太常陈耽担任司空。 (《后汉纪》则记载陈耽在十二月由太仆升任司空。 )
光和元年(178年)四月,陈耽因灾异被免官。
光和四年(181年)十月,太常陈耽担任司徒。 (《后汉纪》记载此事在光和三年。 )
光和五年(182年)三月,陈耽被免官。 (《后汉纪》则记载陈耽在光和四年夏季因不堪其任被罢免。 )
在光和五年,朝廷下诏令公卿按民谣检举刺史、二千石为害之人。当时太尉许戫、司空张济看着宦官的脸色行事,收取贿赂。宦官子弟宾客,贪污卑鄙,许戫与张济不敢过问,却虚报纠举二十六个处于边远小郡清廉惠政的人。吏人来到京师申诉,陈耽与议郎曹操上书:“公卿的检举,大都包庇各自的私党,是所谓‘放鸱枭而囚鸾凤’。”其言忠切,汉灵帝刘宏因此责备许戫和张济,并将因谣言而被问罪的官员全部拜为议郎。宦官怨恨陈耽,于是共同诬陷陈耽。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与谏议大夫刘陶因直言而被下狱,最终二人皆死于狱中。
《后汉书·卷五十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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