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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 编辑
食邑,中国古代君主封赐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拥有食税权,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中文名:食邑
别名:采邑、采地
原因:以采邑为食禄
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秦将樊於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周王室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
《荀子·荣辱》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北魏·郦道元 《水经注·阴沟水》:“东南流,迳山桑邑南,俗谓之北平城,昔文钦之封山桑侯,疑食邑于此。”
明·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传令尽灭春申君之族,收其食邑。哀哉!”
清·平步青 《霞外攟屑·论文上·斅艺斋文》:“诸侯之国,大夫以上食邑,士食田。食田者死则收之,食邑者以渐而收。”
清·袁枚 《随园随笔·勋阶封号食邑实封之分》:“其食邑与实封有别者,如余襄公食邑二千六百户,实对二百户是也。”参阅《宋史·职官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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