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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奢 编辑
朱子奢(?—641年),苏州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唐朝大臣、学者
善于文辞,通晓《左传》。隋炀帝大业时期,为直秘书学士。武德四年(621年),随从杜伏威进入长安,授国子助教。贞观年间,拜员外散骑侍郎,出使朝鲜半岛,历任谏议大夫、弘文馆学士、国子司业。
贞观十五年,去世,撰《昭仁寺碑》。
本名:朱子奢
所处时代:隋末唐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苏州吴县
逝世日期:641年
主要作品:昭仁寺碑
主要成就:谏议大夫 弘文馆学士 国子司业
朱子奢认为汉丞相韦玄成奏议五庙,刘歆当七庙。郑玄本于玄成,五肃本于歆,故历代庙议不能统一。但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降以二,符合礼。若天子与子、男相同,则没有等差。“非德原游广,德薄游狭之义”(《新唐书·朱子奢传》)。奏请以古制为天子七庙。
治史主张直笔,唐太宗欲看起居录,他认为,君主无过失,虽见无嫌,但以此开后事史官之祸,实为可惧。并参如了《五经正义》的编撰,主撰《礼记》义疏。坚守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主张以律断狱。认为律中规定,上书不实有定罪,今上书不实判死罪,死者不可复生,虽然想自新也不可能。且天下惟知上书获罪,想上言者,皆畏惧而不敢申言。终生虽无著述,但剖析郑玄、王肃注太庙之异,以归于一论,主撰《礼记》义疏,是使经学由分立而走向统一的先驱。
朱子奢撰文
太宗贞观初,高丽、百济同伐新罗,连年兵不解。新罗告急,帝假子奢员外散骑侍郎,持节谕旨,平三国之憾。子奢有仪观,夷人尊畏之。二国上书谢罪,赠遗甚厚。初,子奢行,帝戒曰:「海夷重学,卿为讲大谊,然勿入其币,还当以中书舍人处卿。」子奢唯唯。至其国,为发《春秋》题,纳其美女。帝责违旨,而犹爱其才,以散官直国子学,累转谏议大夫、弘文馆学士。始,武德时,太庙享止四室。唐高祖崩,将祔主位于庙,帝诏有司详议。朱子奢建言:「汉丞相韦玄成奏立五庙,刘歆议当七,郑玄本玄成,王肃宗歆,於是历代庙议不能一。且天子七庙,诸侯五,降杀以两,礼之正也。若天子与子、男同,则间无容等,非德厚游广、德薄游狭之义。臣请依古为七庙。若亲尽,则以王业所基为太祖,虚太祖室以俟无疆,迭迁乃处之。於是尚书共奏:自《春秋》以来,言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推亲亲,显尊尊,为不可易之法,请建亲庙六。诏可。乃祔弘农府君、高祖神主为六室。及帝崩,礼部尚书许敬宗议:「弘农府君庙应毁。按玄成说,毁庙主当瘗,且四海常所宗享矣,举而瘗之,非神理所惬。晋范宣议别庙以奉毁庙之主,或言当藏天府。天府,瑞异所舍也。《礼》去祧有坛有墠,臣皆所未安。唐家宗庙,共殿异室,以右为首。若奉迁主纳右夹室,而得尊处,祈之祷之未绝也。有诏如许敬宗议。然言七庙者,本之朱子奢。
帝尝诏:起居注纪录臧否,朕欲见之以知得失,若何?朱子奢曰:陛下所举无过事,虽见无嫌,然以此开后世史官之祸,可惧也。史官全身畏死,则悠悠千载,尚有闻乎?」
池阳令崔文康坐事,栎阳尉魏礼臣劾治,狱成,御史言其枉。礼臣诉御史阿党,乞下有司杂讯,不如所言请死。鞫报礼臣不实,诏如请。朱子奢:在律,上书不实有定罪,今抵以死,死者不可复生,虽欲自新弗可得。且天下惟知上书获罪,欲自言者,皆惧而不敢申矣。诏可。
朱子奢为人乐易,能剧谈,以经谊缘饰。每侍宴,帝令论难群臣,恩礼甚笃。卒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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