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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 编辑
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的四种公民,分别指士(学者)、农、工、商。除四大公民外,还有大量的「贱民」,称为「贱籍」阶层。
中文名:四民
排列:士(学者)、农、工、商,
出自:《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
分类:有社会地位高低之分
《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按「士商工农」划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 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论者认为这个次序并无隐含社会高低之义。《荀子·王制篇》亦有「农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曾说:「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於管子。」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将订下「士农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农工商”的划分之外,另加入“贱民”类别,“士”则指武士。
“士农工商”引入日本时,在镰仓时代其字义仍与中国类同,日本南北朝时代展开四民论,天皇认人皆四民。
室町时代始有改变,士农工商除了职业别之外,还有身份阶级之分。
在朝鲜王国时期,朝鲜朝廷使用良贱制度,将全国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为良民和贱民两种。
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为两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如根据儒家嫡庶论黄真伊的父亲属于朝鲜传统身分制度中最高的“两班”阶级,而她的母亲是侧室,庶出的黄真伊因此身分低微,邻居青年若属两班,那就是男尊女卑。也有说因为其母是贱民,根据“从母法”而走上妓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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