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 编辑

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

任建新任建新

任建新,男,汉族,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

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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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任建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山西汾城(今襄汾)

出生日期:1925年8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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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至1948年 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

1948年至1949年 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

1949年至1954年 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

1954年至1959年 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

1959年至1966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

1966年至1971年 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至1981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

1981年至1983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至1988年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8年至1992年 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

1992年至1997年 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7年 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4年5月 当选中国法官协会会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98年4月后 任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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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十五大代表,第七至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

曾任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执委兼亚洲地区主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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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金质奖章,以表彰其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领域作出的贡献。

1997年,获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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