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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错误 编辑
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等。
同语反复
用A去解释A本身。
例如:乐观主义就是用乐观主义对待生活。
循环定义
用A定义B,然后又用B定义A。
例如: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循环论证
这种错误发生在一个论证中,论据的证明需要依赖前提的情况。
概念不当并列
例如:音乐分为古典音乐、乡村音乐、流行音乐和民族音乐等。
偷换概念
例如:司马光说:“我要去看花灯。”
司马光夫人说:“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去看?”
司马光夫人说:“我要去看游人。”
司马光说:"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转移论题
例如:“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整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
自相矛盾
例如:“这件事情我没有问过,只是侧面了解一下情况,提点意见,仅供参考。”
两不可
例如:“与此事有关的人不能评论,因为他们做不到公平;与此事无关的人也不能评论因为他们不了解情况。”
以偏概全
这是不正确构造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出现的逻辑错误。
例如:我听说有人癌症好了,所以癌症是小病。
盲目个别化
以偏概全的反面,又称“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即拒绝承认共性,把一切个体的问题都归结为个体本身的问题,这个个体不能代表整体。
倒置因果
例如:为了加快中国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航天工业。因为在发达国家,航天工业发展很快。
滑坡论证
将对方不极端的观点推演到极端。
例如:“你的菜里面没有肉啊”“难道要给你杀一头牛才满足吗?”
人身攻击
指责提出观点的人品质/能力有问题。
例如:沈志华进过监狱,因此他的学说有问题。
以人取言
人身攻击的反面,即通过认可支持者的身份(如专家、群众等有正义性的身份)来认可理论。
利益评价
认为一个理论将会带来损失,所以它不是真理。
动机指责
认为提出这个观点有个人目的。
例如:你这么说肯定是被收买了。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 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
存储设备上的逻辑错误
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玩的就是“偷换概念”的把戏。两个“一”的概念内涵大不相同,“买一”的“一”是你要买的东西,比如:一件西服,“赠一”的“一”,如果你也理解成一件西服,那就太幼稚了。这个“一” 有可能是一根领带或一个精美的袋子而已,决不会是一件西服。在概念的运用方面,有的人是不了解某个概念的确切含义,以至在后面运用这一概念时改变了这一概念的含义。这种错误叫做"混淆概念"。
同一律还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一个命题必须具有确定的“真”、“假”意义。我们把不自觉地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其表现为在说话或论述中,把所要说明或论证的问题无意识地变成了另外的问题。比如小孩子讲话,前言不搭后语,即属于此。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清朝时,某一书生坐于高台之上读书,台高风大,吹得书页哗哗乱翻,书生随口吟出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居心叵测之人有意歪曲“清”字的含义,诬陷书生讽刺清廷没文化,犯了大不敬罪。
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比如那个著名的卖矛与盾的楚人的笑话:他夸口自己的盾非常坚实,任何东西都不能穿过;又夸口自己的矛锐利无比,能刺穿任何东西。他犯的错误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再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不反映某一对象,那么非A便反映这个对象。比如这个人是学生,他要么属于“中专生”,要么属于“非中专生”,二者必居其一,不能同假。
任何命题或者肯定某对象具有某种情况,或者否定某对象具有这种情况,二者必居其一,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它要求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旗帜鲜明地承认一个是真的。如果违背了这一要求,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含混模糊,那就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由于这种逻辑错误的特征是对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都予以否定,因此,又有人把这种错误称为“模棱两不可”。
楚人夸口自己的矛与盾,当别人反问他:用你的矛穿你的盾如何时,他既没有做出“我的矛能穿过我的盾”的回答,也没有回答“我的矛不能穿过我的盾”,这就表示他既否定了A又否定了非A,从逻辑上讲,他的沉默就违反了排中律。也就是说,楚人回答任何一句都违反了矛盾律,一句不回答又违反了排中律。
当人们对一组矛盾的命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时,不能明确地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这种情况不能诊断为违背了排中律。比如“火星上有生命”,“火星上没有生命”,这是一组矛盾命题。虽然其中必有一真,但人们却不能明确表态。另外,对于不是矛盾关系的概念或命题,都加以否定,也不是违反了排中律。如“今天不会下雨也不会下雪”。“下雨”或“下雪”不具有矛盾关系,所以可以同时否定。
循环定义、同语反复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用简明的语句概括地说明对象的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组成定义的概念是定义联项。下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它要求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例如“顶针就是一种运用顶针手法的修辞格”。用“顶针手法”去说明“顶针”,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一定义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再如“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一’,那么‘偶数’是‘奇数加一’得到的数”。用“偶数”解释“奇数”,用“奇数”解释“偶数”,这一定义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概念不当并列
概念并列问题属于概念划分的范围。所谓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依据某一概念,把一个概念分为若干子概念。划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其中,被划分的对象称为划分的母项;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概念,称为划分的子项;划分的依据通常是事物的某一属性,称为划分的标准。在对一个属概念进行划分时,可以把划分后得到的子概念作为母项再进行划分,这称之为“连续划分”。不管把一个概念划分成多少层次,每一次划分都必须遵循划分规则,即在一次划分中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根据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不可以并列,如果在同一次划分中并列了不同层次的概念,就会犯“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例如“我喜欢读外国作品、古典作品、小说、散文、唐诗等”。这句话对作品的分类用了多个标准,它把用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并列在了一起,犯了“概念不当并列”的错误。
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原因和结果在因果链中是相对的,此事的结果可能是彼事的原因,但就这一对因果来说,它又是绝对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
例如,19世纪英国有一位改革家发现,每个勤劳的农夫,都至少拥有两头牛;那些没有牛的,通常是些好吃懒做的人。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牛的农夫两头牛,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这位改革家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错误。农夫因勤劳才拥有两头牛,不是因拥有两头牛而变得勤劳。这种改革的结果自然还是勤者自勤,懒者亦懒。
循环论证
避免组策略逻辑错误
论证就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有一条重要原则,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例如,曾经有人反对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们认为宇宙是有限的。其论据是宇宙在一昼夜之间绕地球一周,而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宇宙是有限的”这一论题(因为如果宇宙是无限的,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无限的宇宙能在一昼夜之间绕自己的中心——地球运转一周)。这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推不出
论证的另一条重要规则是要求从论据出发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即论据和论题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推理形式不正确
从论据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
例如:“他近视得很厉害,一定很聪明。”“近视”跟“聪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以近视为依据,证明他是否聪明。这个论证实际上运用了如下推理:
所有的聪明人都是近视眼,他近视得很厉害,所以,他一定很聪明。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两个前提中的“近视”,表述方式都是肯定的,均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2.论据和论题毫不相干
论据和论题在内容上毫无关系。
例如:“他学习不用功。因为,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在这个论证中,论据“没有考上大学”是真实的,但论据和论题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所以从此论据出发是推不出“他学习不用功”的结论的。
3.论据不足
所引用的论据对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言是必要的,但不充分。例如“如果天下雨,地就会湿。现在地湿了,因此,一定是下雨了”。“下雨”是“地湿”的充分条件,但“地湿”不是“下雨”的充分条件,不能依据“地湿”这个条件,推出“下雨”的结论。
4.理由虚假
论证论题的理由虽摆出来了,但是虚假的。
例如:《狼和小羊》这则寓言故事,狼要吃小羊的理由是:小羊站在下游喝水污染了它在上游的水。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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