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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毅 编辑
野田毅(1912年—1948年1月28日),日本鹿儿岛人,侵华日军丙级战犯,日军下级军官。1937年在攻占南京前后,与向井敏明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野田毅使用军刀野蛮地砍杀了中国军民105人。1947年野田毅与向井敏明被中国盟军逮捕,被押到南京军事法庭受审。12月18日,庭长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杀人罪和违反战争罪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1937年11月,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副官野田毅,突发奇想,向同在在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任职的另一名少尉军官向井敏明提出进行灭绝人性的“砍杀百人大竞赛”,以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为胜利,奖品为一瓶“葡萄酒”。
《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进行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野田毅(前左一)在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野田毅、向井敏明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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