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安 编辑

陕北苹果生产奠基者、 《苹果栽培法》的编写人

李新安,出身农民家庭,陕北苹果生产的奠基者。当选为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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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李新安

出生日期:1919年

逝世日期:1983年

主要成就:陕北苹果生产的奠基者

出生地:今洛川永乡乡阿寺村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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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安(1919~1983)

今洛川永乡乡阿寺村人,出身农民家庭。陕北苹果生产的奠基者。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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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5年(1926),在本村读私塾,民国22年(1933)辍学务农。1936年被国民党拉去当兵。1938年逃回洛川。1940、1942年分别在永乡和槐柏学校读完高小课程。1943年,因亲戚关系,给国民党106师(驻河南)政治部主任屈伸当勤务兵。1945年,屈送李新安到灵宝县一地主果园当学徒,学习苹果栽培和养蜂技术。1947年春,李新安把第一批200株苹果苗运洛川,因无合适地块,便调换二叔父的地栽苹果6.7亩。当时群众未认识苹果的价值,他前边栽,二叔父后边训斥:“栽这些柴棒棒有啥用,尽是胡闹哩。”他向二叔父和村民解释说:“别小看这些柴棒棒,将来能结出很好吃的苹果,还要用汽车拉着卖”,建立了洛川高原上第一个苹果园。1948年,他二下灵宝,又运回一批苹果苗和3000余株海棠苗,建立苗圃。1950年,编写《苹果栽培法》,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各区、乡、村。每逢县上召开大会,他都宣传讲演,“日食苹果一枚,可以延年益寿”成了他的口头禅。从1950~1956年,共出售树苗4830株,涉及36个村200余户,远及黄陵、宜君、宜川、延安等县。1950~1952年,李新安的果园开始挂果,他全部送给村民、亲友和上级领导人品尝,宣传推广苹果。1957年,他自费到西安、武功等地学习考察苹果栽培,提高技术水平。由于他苦心经营、科学管理,1959年,阿寺村果园发展到336.4亩,其中41亩产果37429公斤,产值16468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0%,1亩果园的产值相当于35亩粮田的产值。1969年产果19.85万公斤,1980年产果41.75万公斤。他晚年多病而清贫。1983年4月,当选为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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