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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 编辑
丁忧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īng yōu,意思指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出自《晋书·袁悦之传》: 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 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担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中文名:丁忧
别名:丁艰
拼音:dīngyōu
类型:传统道德礼仪制度
文献记载:《晋书·袁悦之传》
出处:汉代
解释:遭逢父母的丧事
基本解释
丁忧 dīngyōu
丁忧
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 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书·袁悦之传》详细解释
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的制度,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康熙大帝》中的姚启圣,他在受命平定台湾的福建总督任内受到阻力,不服气,就跟康熙耍性子,借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忧,其实就是一个要挟罢了。
“丁忧”“夺情”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官员在丁忧期间唯一的任务就是为父母守孝报恩。在丁忧期间夫妻要分开,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坟前旁边,停止一切的娱乐和应酬,守孝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婚嫁庆典等喜事。丁忧的道理是什么呢?就是要报父母的恩,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对父母晚年要尽心尽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儒家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 这是中华民族,家家户户,历朝历代,都举行盛大仪式祭祀先祖的原因所在。这不但是孝道的教育,更是人性本善的维护。父母对我们的恩情是最重最大的,如果我们连父母的恩情都忘了,你让他爱别人、爱社会、爱国家,那怎么可能。
服丧丁忧
古礼三月而葬,然后初哭,行虞礼、卒哭“虞礼”是安瑰祭,三次虞祭之后,行“卒哭”礼,献食举哀于灵座以后,不再哭悼。卒哭十一次为“阳礼”,将神祖迎入祠堂,礼毕将:主移回原处。丧后十三个月至十五个月举行“小祥”、 “大祥”礼。七个月举行“谭”礼,意为安然平安,心情激动可安一些。死者安葬以后,孝子要居丧、一服的孝子要居丧三年。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按照古礼,丁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棚子,“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不与妻妾同房,不叫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丁忧的社会基础是“孝”,为什么孝,因为小孩初生,三年不离母仔,时刻都要父母护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也应还报三年.但居丧时候也有些权变的,《礼记·曲礼》明确规定说: “居皮之礼,头衬创则冰,身有病则治,有疾则饮酒食肉, 疚止复初”,就是说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国与家发生冲突,要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
历史上关于“夺情”最有名的例子是张居正。万历五年,张居正19年未相见的父亲去世了,这时正值张居正掌握权力不久,各项改革事业刚刚铺开,他当然不愿意此时离职。恰逢小皇帝这时也对他崇拜得不得了,两边一拍即合,夺情!但是明代的舆论力量非常强大,无数官员上书谴责张首辅的不孝行为,结果小皇帝生气了,当众痛打反对者的屁股,有人甚至被打成残疾。
这件事的结果是复杂的。对于张居正,夺情一事让他愈发自我膨胀,开始了从贤相到权臣的转变;对于万历,长大以后觉得自己被张老师骗了,拿夺情做文章,将死去的张居正抄家夺爵、子孙流放;而对于大明朝来说,由于万历记恨张居正,导致初见成效的张氏改革人亡政息。
史家尝言“明实亡于万历”,追根溯源,张居正在权力与孝道之间的迷惘,竟成了引发明末大风暴的那对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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