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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 编辑
张春(1565年—1641年),字景和,号泰宇、明夷子,陕西同州(今大荔)人。举人出身。历官至永平兵备道,晋太仆寺少卿。崇祯四年(1631年)奉命以监军兵备道率兵奔赴辽西,以解救大凌河城,于大凌河之战中被后金俘虏,拒不投降,被羁沈阳三官庙凡十年。被拘期间,始终“着汉服”,“不为剃头”,坚持明朝衣冠,坚守明臣气节。并积极沟通明廷与后金(清)间之议和。后因议和无望而绝食自杀。有《不二歌集》传世。
全名:张春
字:景和
号:泰宇、明夷子
所处时代:明末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陕西同州
出生日期:1565年
逝世日期:1641年
逝世地:沈阳
主要作品:《不二歌集》
最高官职:太仆寺少卿
万历二十八年(1600),中举人。
天启二年(1622),辽东西尽失,明廷议急边才,擢张春为山东佥事,永平、燕建二路兵备道。关外难民云集,春运筹有方,事理而民不病。累转副吏、参政,仍故官。
天启七年(1627),蒙古哈剌慎部长汪烧饼拥众窥桃林口,张春督守将擒三人。汪烧饼叩关愿受罚,张春等责数之,誓不敢叛。
崇祯元年(1628),兵部尚书王在晋轻信谣言,弹劾张春嗜杀。春具揭辩,关内民亦为讼冤。王在晋再弹劾张春通阉党、克军饷,遂削籍,下法司治。
崇祯二年(1629),法司言张春被劾无实,乃释之。
崇祯三年(1630)正月,永平失守,起任张春为永平兵备参议。张春言:“臣身已许此城,不敢少规避。但必求济封疆,此臣区区之忠,所以报圣明而尽臣职也。”因言兵事不可预泄,乞赐陛见,面陈方略。帝许之。既入对,帝数称善,升张春为参政。不久偕诸将收复永平诸城,论功加太仆少卿,仍涖兵备事,候巡抚缺推用,以无援于朝也。永平当兵燹之余,闾阎困敝,张春尽心抚恤,百姓益怀之。
崇祯四年(1631),张春以监军兵备道之职和总兵吴襄、宋伟等率兵四万奔赴辽西,以解救祖大寿所守的大凌河城,于大凌河(今辽宁凌海)遭遇后金军,杀后金副都统绰和诺、备御多贝。后金军以骑兵出击明军,吴襄兵先败,率先逃跑。张春收溃兵立营,风起黑云见,张春纵火,风顺火炽,又杀死后金军佐领卓纳、管武备院事达穆布、二等轻车都尉朱三、佐领拜桑武、骑都尉尼马禅、护军校爱赛、云骑尉瓦尔喀。天忽雨,反风,后金军乘之,宋伟败走,张春及参将张弘谟、杨华征,游击薛大湖等三十三人俱被俘。诸将见皇太极皆行臣礼,只有张春独立不跪。曰:“忠臣不事二君,礼也。我若贪生,亦安用我!”令剃发,不从。
张春被羁沈阳三官庙凡十年。被拘期间,始终“着汉服”,“不为剃头”,坚持明朝衣冠,坚守明臣气节。并积极沟通明廷与后金(清)间之议和。他认为明清议和有利于国家,所以含辛茹苦坚强地活下来,“只为讲和”,他“一息尚存,一隙之明不泯,死不瞑目者此也”,这是在特殊环境下为国效忠。后议和不成,明清战争升级,明军溃败于松山,他苦苦追求的希望破灭,乃于崇祯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641年1月23日)绝食而死。 死前留下一首《不二歌》,中有“之死誓靡它,苦节傲冰霜”,“俯仰能不愧,至大而至刚”之句,以明艰贞不二、视死如归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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