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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时绶 编辑
范时绶(?~1782),清朝开国元勋范文程之孙,汉军镶黄旗人,官至工部尚书、刑部尚书。
本名:范时绶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汉军镶黄旗
逝世日期:1782年
主要成就:官至工部尚书、刑部尚书
乾隆十三年(1748),授山东济东泰武道。
乾隆十五年(1750),迁安徽按察使。
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迁湖北布政使。十月,署湖南巡抚。
乾隆十八年(1753),移任江西巡抚。乾隆十九年(1754),以病疏请解任,谕留任调理。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乾隆帝以巡抚任重事繁,恐范时绶精力未充,致滋贻误,命来京陛见,旋以病免。
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授户部侍郎。
乾隆二十二年(1757),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乾隆二十三年(1758),署正白旗满洲都统,请赴西路屯田,赏戴花翎,驰馹前往。
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都统定长弹劾副都统满泰贪婪败检及范时绶役兵渔利罪状,乾隆帝命御前侍卫安泰往会审讯,满泰贪婪属实,范时绶家人藉端营利,范时绶不知情,所开店房用官匠一余皆自雇,并未役兵。谕曰:“满泰情罪确实,已命于该处正法。范时绶系特差办事之人,理应洁已奉公,乃营私求利,即治以重罪,亦所应得,但较之满泰,尚可少从末减,着革职,交与定长,令其效力赎罪。”
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辟展运羊至阿克苏,赏参领衔。
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乌鲁木齐运羊至伊犁,恳办送回空驼只后,仍赴伊犁效力,谕曰:“范时绶前因解送阿克苏羊只妥协,曾赏参领职衔。此次更属奋勉着,加恩授一等侍卫。乌鲁木齐亦有应办事务,仍在原处行走,不必又往伊犁。”
乾隆二十八年(1763),诏回京。
乾隆二十九年(1764),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
乾隆三十年(1765)闰二月,授吏部侍郎。六月,往哈尔沙尔办事。
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授左都御史,仍留办哈尔沙尔事。
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授湖北巡抚。十一月,召见,乾隆帝以范时绶奏对时神气短弱,恐于封疆重寄,难任烦劳,命留京另用。
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授正白旗汉军都统。六月,授左都御史。
乾隆三十四年(1769),补公中佐领。
乾隆三十五年(1770)闰五月,授工部尚书。乾隆三十六年(1771)二月,调刑部尚书。十月,命专办正白旗汉军都统事务。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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