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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 编辑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中文名:危险物品
外文名:dangerous goods
参考:《危险物品规则》
分类1: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分类2:放射性物品
分类3: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2、危险品的保管: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购入的危险品,必须有两人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危险品存放,集中专用仓库和保险柜中分级、分类、定位保管,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由生产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
危险品仓库内:
(1)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烟火,并应保持通风干燥。
(3)易挥发且蒸气有毒或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药品,盖严瓶塞置阴凉处。
(4)仓库内外应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和防辐射设备。
(5) 特殊危险品应加上“警告”标签。
3、生产中危险品的使用:接触有毒药品时应带橡皮手套;接触有毒气体时,须带好防毒口罩或面具;烧煮强酸、强碱时,要带好眼罩(镜)。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审批限量发放,并由生产使用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非生产使用人员转手办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防护知识,操作谨慎,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会同保卫部门人员对使用危险品的全过程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废、耗的用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药品应及时退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实验室过夜;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乱抛。在生产和实验休息时间,使用人员严禁将危险品使用现场,在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品使用管理的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分别报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部各一份。
4、防止事故及法律责任: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的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已经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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