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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价格是指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等于商品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之和。计算公式为: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平均利润。成本价格是商品生产中实际耗费的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之和。社会平均利润率等于社会剩余价值总量或利润总量除以社会预付资本总量。各部门的平均利润是该部门的预付资本量与平均利润率的乘积。生产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资本主义各部门之间通过资本的转移展开竞争,竞争的结果形成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
生产价格
生产价格:是指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之和。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之和。生产价格
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为商品的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之和。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它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上下波动的中心。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形成以利润率平均化为前提。商品本来是按照价值(成本价格加剩余价值)进行买卖的,在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后,商品就不再按照价值,而是按照生产价格来进行买卖了。从一个生产部门来看,生产价格与价值在量上通常是不一致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构成的部门,平均利润大于剩余价值,因而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反之,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构成的部门,则生产价格低于价值;只有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总资本的平均构成相同的部门,二者才相等。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剩余价值的总和与平均利润的总和是相等的,从而生产价格总和与价值总和也是相等的。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也就以生产价格规律的形式发挥作用。商品的市场价格的规定也就不再以价值,而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并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着生产价格这一中心而上下摆动。从每个部门来看,虽然生产价格似乎偏离了价值,但从整个社会来看,这种偏离又是互相抵消的。生产价格归根结底是以价值为基础。就每个生产部门来说,引起生产价格变动的原因,是平均利润率的变动,或商品本身价值的变动。假定社会总资本为500万元,平均分配到5个不同的产业部门,剩余价值率相同,但由于每个产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在相同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量也不一样,从而个别利润率就各不相同;同时,由于每个产业部门中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与流动部分的比率不同,固定资本中各个组成部分损耗的快慢也不一样,因而在相同时间内不变资本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量就不相等,从而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各不相同。如下表所示:生产价格
上述5个产业部门所投入的资本量相同,但各自的利润率高低不等,这就必然引起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以及劳动力)的流动,即资本将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Ⅴ、Ⅳ、Ⅰ)转入利润率较高的部门(Ⅲ、Ⅱ),结果就会导致不同利润率的均衡化,形成平均利润率。这样,各个不同产业部门所实现并占有的利润,就不再是同各部门实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相适应的利润,而是按平均利润率计算同各部门所投入的资本量相适应的平均利润。各个产业部门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就是各个产业部门的商品的生产价格,从而商品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如下表所示:生产价格
从上表可见,由于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均衡化为平均利润率,使平均利润同各产业部门实际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数量上发生了偏离,从而导致生产价格同商品价值在数量上的偏离。只有资本有机构成和社会总资本的平均构成(78c∶22v)相同的产业部门,平均利润才会同剩余价值相等,从而生产价格也才会同商品价值相等。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构成的部门,平均利润会大于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构成的部门,平均利润则会小于剩余价值。各个产业部门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会互相抵消或均衡,以致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额(422)=商品的价值总额(422)。可见,商品的生产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
由于生产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所以,它的一切变化归根结柢是以商品价值的变化为基础的。就每个生产部门来说,引起生产价格变化的原因,不外是平均利润率的变动,或商品本身价值的变动。虽然各个产业部门的不同利润率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这些利润率的变动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均衡运动,才会引起平均利润率的变动。所以,在较短时期内,生产价格的变动,主要是由商品价值发生现实变动所引起的。总之,商品生产价格的变动总是离不开商品价值的变动,不是直接同本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动有关,就是间接同其他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动有关。可见,价值规律不仅调节商品价值,同时也调节生产价格。马克思说:“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会使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同前,第25卷,第200页)。
由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各个产业部门所实现的利润同实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会有偏离。这样一来,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被掩盖起来,价值同劳动的关系,利润同剩余劳动的关系,也就更加看不清楚了。
第一,作为在社会总资本中分配,从而决定生产价格得以形成的社会总剩余价值量,一定得具体的、现实的价值量,是社会承认的劳动耗费。
很清楚,平均利润只能是按照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量的比例分配在这些资本量上的剩余价值总量。这是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的总和,而这个总量同有酬的死劳动和活劳动一样,体现在资本家所占有的商品和货币的总量中。”这就是说,作为上述剩余价值总量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必须符合社会的“特定数量的需要”。然而,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使用价值符不符合社会“特定数量的需要”,叉只有通过市场检验才能确定,所以必须进一步掌握市场价值的规定性。应该看到,撇开市场和竞争,单纯按每一单位商品中所饱含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价值总量,并不能注定全是社会承认的现实价值量。因为,在部门商品的供给相对需要而言过大的情况下,即使每一单位商品所饱含的都是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并具有使用价值,但从总额上看,部门所耗费的劳动却超过了部门必要劳动时间,因而部门商品总量中的一部分实际上丧失了使用价值。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领域花费多了,即使每一单位所饱含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单位商品的总量在既定的前提下却会丧失它的一部分使用价值。 ”既然总额中一部分丧失了使用价值,那它们当然也就同时丧失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肯定,在各部门的资本家参与分配的总剩余价值中,不能包含上述已经“丧失了”的即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的剩余价值。说各部门的资本家通过竞争是为了分割到这样一种虚无的东西,那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谈生产价格。就必须要联系“特定数量的需要”和它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社会总劳动据此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进行分配的问题。也就是必须重视部门必要劳动制约部门市场价值形成的问题。
第二,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考察,总是先在部门内部通过竞争形成市场价值,而只有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生产价格。
“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过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的水平。”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要形成生产价格。必须先通过部门内部资本的竞争促使“价格转化为市场价值” 。
由上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着两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一是部门内部资本的竞争使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市场价值;一是部门之间资本的竞争使市场价值转化为更具体的生产价格。“竞争通过它的第一种作用造成市场价值,即为同一生产领域的商品造成同一价值,虽然这同一价值必然要产生不同的利润;因此,竞争不顾不同的利润率,或者不如说,利用不同的利润率,通过它的第一种作用造成同一价值。竞争通过它的第二种作用(不过,第二种作用是用另一种方式实现的:这是不同领域的资本之间的竞争,它使资本从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而前面说过的那种竞争,只要不是在买者之间进行,则是发生在同一领域的资本家之间)。造成费用价格,即造成不同生产领域的同一利润率,虽然这同利润率与价值不等的情况相矛盾,因而只有通过这不同于价值的价格才能造成。” 简言之,第一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必然要发展到第一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而第二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叉必须以第一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为基础。如果去掉资本主义的性质,上述两个层次的竞争和转化及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应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资本家的主观愿望并非生产价格形成的最终成因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家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 能不能据此判断,形成生产价格的最终原因,乃是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追求平均利润的主观愿望呢?不论从马克思有关生产价格的全部论述来看也好,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看也好,将资本家的主观愿望当作生产价格形成的最终原因,都不是不妥当的。
必须了解,“资本无论在其发达的形式上或不发达的形式上,性质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说,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上,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唯利是图的本性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只在其中的一定发展阶段才产生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呢?一般地用唯利是图的本性和愿望来解释是很不够盼 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曾一方面肯定当-斯密“不是用资本家的兴趣,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态度,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存在”的观点,而另一方面又对他作了这样的批评:“但是,紧接着他又说:如果资本的利润不同预付资本的量成一定的比例,他就不会有兴趣用较大的资本来代替较小的资本。这里,已经不是用剩余价值的本质,而是资本家的‘兴趣’来说明利润了。这是庸俗和荒谬的。这就告诉我们,不能停留在资本家的“兴趣”和“愿望”上,还必须找到形成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更深刻的原因。
马克思指出:“因此,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受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根据上面所讲的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始终不变的道理,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发展阶段”,不可能是指资本家唯利是图本性的一定发展阶段。而是指社会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这就明确的告诉我们,不能光看资本家要求获得平均利润的表面现象,而要深入社会生产.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中去寻找产生.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最终原因。恩格斯在批评旧唯物主义时指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不彻底的地方并不在于承认精神的动力,而在于不从这些动力进一步追溯到它的动因。“这个论断对于探索产生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最终原因问题,也是完全适用的。应该认识到,在大机器生产和生产社会化,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投资的增加对社会生产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客观现实,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要求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从而要按生产价格出售产品。实质上是社会对投资及由此而推动的生产社会化的“补偿”。当然,“补偿”是有条件的。“每一种可以使某一投资获利较少而使另一投资获利较多的情况.—— 在一定限度内所有投资都被看作是同样必要的,——都会被作为一个永远有效的理由加入计算,用不着每次都需要竞争活动来证明这个动机或计算因素是正当的。”这就是说,尽管“用不着每次都重新需要竞争活动 来证明补偿是否“正当”,但每次都必须有“正当”理由则是肯定的。什么正当理由呢?那就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以较高劳动生产率和较少劳动耗费,为社会提供了特定数量的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特定数量的需要”。没有这个理由,就是资本有机构成再高,社会也不会给以补偿。有了这个理由,社会如果不给补偿,资本就会从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转移出去,以至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特定数量的需要”,价格上涨,上涨到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能按高于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出售产品,从而按资本获得平均利润为止。
另一方面。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尽管生产剩余价值较多,由于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的部门一样也只满足了某种“特定数量的需要”,从社会的观点看,它并没有要比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的等量资本获得较多利润的理由。如果所获较多,在没有土地所有权从中阻碍的情况下,资本就会从其他部门转移进来,以致产品超过社会“特定数量的需要”,价格下降,下降到按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产品,从而也只能获得平均利润为止。
由上可见,尽管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得到剩余价值,但社会需要作为一种客观力量却不以资本家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着。并且,资本家越是不关心社会需要而只关心价值增值,社会需要就越以盲目的、强制的力量作用于资本家,直至爆发经济危机来强迫资本家服从自己。这就是说,资本家如果只关心价值增值而不管社会需要,那就会在价值增值上陷入困境,而这也正是资本家不得不加强市场预测的原因。
由此还可以看出,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形成,既有社会生产发展的深层原因,又有社会需要的客观制约,绝不是主观随意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某些特殊领域中发生的市场价格对费用价格的经常偏离”所引起的“社会资本的新的转移和新的分配”,“这种趋势促使社会劳动时间总量按社会需要在不同生产领域之间进行分配。
总之,社会需要不仅制约着市场价值的确定,而且也制约着生产价格的形成,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这就是在上面已经说过的,在社会需要的制约下,通过部门的竞争形成市场价值.通过部门之间的形成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值的生产价格。
还有必要指出.为了正确认识生产价格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全面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努力做到从整体上把握这个范畴。为此,就要按照《资本论》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顺序,从三个层次上去理解。即一由抽象的价值决定得出第一层次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这是第一个层次;二由比较具体的市场价值规定得出第二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价格所饱含的劳动耗费,则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既组成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范畴,又各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一层含义鞭策生产者千方百计节约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使之符合,最好是低于平均必要劳动的水平。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层含义鞭策各个特殊生产部门都要按社会需要生产,避免实际劳动耗费少于或多于部门必要劳动.造成供给不足或社会劳动的浪费。而生产价格这个层次上的社会必要劳动,则促使各部门的生产者乐意实行技术改革,通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劳动时间,增加使用价值总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新兴产业部门的建设。应该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剩余价值不通过生产价格来分配,那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包括新兴产业)就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从而国民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在更高的基础上按比例运行,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可见.将生产价格所反映的劳动耗费视为必要劳动,是有其客观理由的;某些部门通过其产品的生产价格高于市场价值而从以得一定的“补偿”也是必要的。如前所述,马克思并不反对这种“补偿 ,而只是揭露借这种“补偿”来歪曲利润源泉的辩护论。“在资本家的意识中,这里所有的情况是和本卷第二篇论述利润平均化为平均利润时指出的各种补偿理由一样的。这些在剩余价值分配上起决定作用的补偿理由,在资本家的观念中,已被歪曲成为利润本身产生的理由和为利润本身辩护的(主观的)理由。”生产价格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发展,迅速发展的现代科技,进一步缩小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差距,为平均利润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应该肯定平均利润规律与生产价格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它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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