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费用 编辑

流通费用是指用于商品流通过程的各种费用。包括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生产性流通费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运动所引起的流通费用,包括商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等等。商品的包装、保管和运输,是保存商品的使用价值,使之进入消费领域所必需的,是商品的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由此投入的劳动,不仅能增加商品的价值,而且能带来剩余价值,因而能从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求得补偿。纯粹流通费用是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买卖费用、簿记费用和维持货币流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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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品使用价值的运动引起的,是同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有关的生产性流通费用,如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等等。因为,在运输、保管、包装等方面所耗费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它不仅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而且还要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使商品价值增大。这类流通费用可以从已经提高了的商品价值中得到补偿,并从中获得平均利润。另一类是由商品价值形态的变化所引起的费用,这是一种纯粹流通费用,如店员的工资、广告费、办公费、簿记费、商品信息费等等。这类开支是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也不是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因而不能从售卖商品的实际价值中得到补偿。但商业资本家必须把这些费用作为商品的一种加价,加到商品的售卖价格中去,从售卖价格中得到补偿。而且,对商业资本家来说,垫支的纯粹流通费用和生产性流通费用不仅是个补偿问题,它们都是预付资本,还必须参加利润的分配,取得相应的平均利润。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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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政策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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