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记 编辑

章炳麟写的文章

秦政记秦政记

《秦政记》是章炳麟在辛亥革命失败后写的一篇尊法反儒的史论。这篇文章论述了秦代的政治,肯定了商鞅、韩非李斯等法家的进步性,肯定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功绩,批判了一些人的攻击秦始皇的言论。作者认为,秦朝迅速灭亡,并不是由于秦始皇坚持了“法治”,而是由于六国旧贵族势力复辟和后继者无能。但作者在肯定秦国“法治”传统的同时,还表现了颂扬剥削阶级社会,维护阶级压迫,敌视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偏见,是应当予以批判的。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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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秦政记

作者:章炳麟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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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记》是章太炎在辛亥革命后,巩固共和制与复辟君主制的激烈斗争时刻发表的一篇战斗论文。袁世凯之流为了复辟封建君主制,大造反革命舆论,掀起了一股攻击秦始皇,尊儒反法的逆流。他们恶毒咒骂秦始皇“用法令而不行仁义”,残酷无道;大肆散布“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等“法家亡国”的谬论。为了打击复辟逆流,章太炎挺身而出,向复辟势力猛烈开火,写出了一些充满战斗精神的文章,《秦政记》就是其中的一篇。

《秦政记》从论述中国历代的政治入手,对我国历史上最大的法家路线实践者秦始皇,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文章强调指出:秦始皇继承了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法治”的传统,废除了奴隶主阶级“分土封侯”的制度,而代之以地主阶级“贵擅于一人”的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制度,是三皇五帝也不能相比的。文章还热情地赞扬了秦始皇的“法治”精神,称赞秦始皇“刑罚依科”、“庆赏不遗匹夫,诛罚不避肺府”,执法虽严,却不乱杀一个官吏。在用人方面,文章赞扬秦始皇能实行“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法家路线,并认为如果要拿历代的皇帝比秦始皇,那么,那些人就像深谷,而秦始皇则好比高山。文章还针对当时复辟势力散布的“法家亡国”、“革命遭透”等谬论,指出“亡其国者,非法之罪也”,有力地回击了复辟派的猖狂进攻。

然而,章太炎毕竟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家,因此,他不能认识秦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也不能认识“焚书坑儒”是新兴地主阶级专政镇压复辟势力的强有力的措施。另外文章中关于维护阶级压迫和宣扬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也应加以批判。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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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独贵者,其政平;不独贵,则阶级起。唐、宋虽理,法度不如汉、明。平也,亦有踦偶,非斠然一概者。明制贵其宗室孽子,诸王虽不与政柄,而公卿为伏谒;耳孙疏属,皆气禀于县官。非直异汉,唐、宋犹无是也。汉世游侠兼并,养威于下,而上不限名田,以成其厚。武帝以降,国之辅拂,不任二府,而外戚窃其柄,非直异明,唐、宋亦绝矣。要以著之图法者,庆赏不遗匹夫,诛罚不避肺府,斯为直耳。

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始负扆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所任将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后宫之属,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妇,筑台怀清,然亦诛灭名族,不使并兼。

嗟乎!韩非道“八奸”,“同床”、“在旁”、“父兄”皆与焉。世之议政者,徒讥“”同床‘、“在旁”,而“父兄”脱然也。秦皇以贱其公子侧室,高于世主。夫其卓绝在上不与士民等夷者,独天子一人耳。天子以秉政劳民贵;帝族无功,何以得有位号?授之以政而不达,与之以爵而不衡,诚宜下替与布衣黔首等。夫贵擅于一人,故百姓病之者寡,其余荡荡,平于浣准矣。借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嗣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何有后世繁文饰礼之政乎!

且本所以贵者在守府,守府故亦持法。末俗以秦皇方汉孝武;至于孝文,云有高山大湫之异。自法家论之,秦皇为有守。非独刑罚依科也,用人亦然。韩非有之曰: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显学篇》)汉武之世,女富溢尤,宠霍光以辅幼主。平生命将,尽其嬖幸卫、霍、贰师之伦,宿将爪牙,若李广程不识者,非摧抑乃废不用。秦皇则一任李斯、王翦、蒙恬而已矣。岂无便辟之使、燕昵之谒邪?抱一司契,自胜而不为也。孝武一怒,则大臣莫保其性;其自太守以下,虽直指得擅杀之。文帝为贤矣,淮南之狱,案诛长吏不发封者数人,迁怒无罪,以饰已名。世以秦皇为严,而不妄诛一吏也。由是言之,秦皇之与孝武,则犹高山之与大湫也;其视孝文,秦皇犹贤也。

尝试计之,人主独贵者,政亦独制。虽独制,必以持法为齐。释法而任神明,人主虽圣,未无不知也。惑于左右,随于文辩,已之错置方制于人,何以为独制?自汉、唐以下者,能既其名,顾不能既其实,则何也?建国之主,非起于帅茅,必拔于搢绅也。拔于搢绅者,贵族姓而好等制;起于帅茅者,其法无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绳墨。独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韩非道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王曰:“非今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不如人罚二甲而与为治。”秦大饥,应侯请发五苑以活民。昭襄王曰:“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要其用意,使君民不相爱,块然循于法律之中。秦皇固世受其术,其守法则非草茅、缙绅所能拟已。

秦政如是,然而卒亡其国者,非法之罪也。六国公族散处闾巷之间,秦以守法,不假以虚惠结人,公族之欲复其宗庙,情也。且六国失道,不逮王纣,战胜而有其地,非其民倒戈也审。武王既殁,成王幼弱,犹有商、奄之变。周继世而得胡亥者,国亦亡;秦继世而得成王者,六国亦何以仆之乎?如贾生之《过秦》,则可谓短识矣。

秦皇微点,独在起阿房,及以童男女三千人资徐福,诸巫食言,乃坑术士,以说百姓。其他无过。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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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做到独掌大权,就能出现公平的政治局面;不能做到独掌大权,内部等级纠纷就会产生。唐、宋两朝虽然治理得还好,法令制度却不如汉朝和明朝。说到公平,也总会有参差不齐,并非象用升斗量过的那样一律。明朝的制度特别尊重皇帝的宗族,那些封王的皇帝子孙虽然没有执掌政权,但公卿大臣还得去拜见他们,讨好他们;而皇帝的子子孙孙和远房的亲族,都由国家供养。这不但跟汉朝不同,也是唐,宋两朝所没有的。汉朝盛行交游任侠,互相吞并,在底下形成一种势力,而官府对他们占有的田亩又不加限制,这就是助长了他们势力的扩张。汉武帝以后,国家大事不是交丞相、御史大夫这些大臣办理,而实权却被外戚篡夺,这不但跟明朝不同,也是唐、宋两朝所没有的。

总之,法律要明文规定:该奖赏的即使是平民也要奖赏;该惩罚的,即使是皇帝的亲信也要惩罚,这才叫做公正。

上古的国君,能够做到政治公平的不能不推秦朝。秦始皇据有王位,统治天下,但他的子弟却都没有官职;而他任用的大奖和宰相,如李斯、蒙恬,都是有功勋、有才能的人。皇后妃嫔一类人,没有一个能够弄权以达到个人目的的。巴郡有个寡妇名叫清,靠经营祖业成了富人,秦始皇就为她修建怀清台,以示表彰。但对那些豪门大族,却加以镇压,不让他们吞并扩张。

本来嘛,韩非所说的“八种奸术”,包括了“同床”、“在旁”和“父兄”这三种。然而议论国政的人们,只是议论“同床”、“在旁”的弊害,却对“父兄”避而不谈。秦始皇压抑他的伯叔兄弟,不让他们争权,这一点就比其他帝王都高明。高高在上不跟官民相等的,只有皇帝一个人。皇帝因掌管国政、役使人民,所以才尊贵。皇帝的亲族没功劳,凭什么获得官位爵号呢?委任他们料理政事又完成不了使命,封给他们爵位,又不相称,确实应该把他们降得和老百姓一样。正因为把尊贵集中于一个人,所以百姓抱怨的就少,其余大体平等,就象用水平仪校正过一样。要是秦始皇活得久些,死后由扶苏继承王位,即使那些能够跟三皇五帝并列而成为四皇六帝的,也不能跟秦朝的隆盛相比,哪里还提得上以后那些讲究繁杂虚伪的典章礼仪的政治呢!

立国的根本最应该重视的在于守住先业,要守先业就要坚持法制。后世的人拿秦始皇比汉武帝。提到汉文帝,说是汉文帝好比高山,秦始皇好比深谷,高下差远了。从法家的立场看来,秦始皇是能够坚守先王法制的。不仅刑罚依据法律条文,用人也是这样。韩非曾经说过:“一个贤明君主的官吏,宰相一定是从地方官选拔出来的,猛将一定是从下层官兵提升上来的。凡有功劳的必定给予将赏,那末俸禄越优厚越能勉励自己;升官提级,那末官职越高就越能尽力办事。”(《显学篇》)汉武帝那时代,后妃的亲属富贵无比,因为宠爱霍光,就嘱托他辅助幼年的皇帝。平时委任将帅,尽是他所宠受的卫青霍去病李广利之流。有过战功的老将,象李广、程不识这些人,不是受排挤,就是被罢免不用。秦始皇则始终重用李斯、王简、蒙恬这班人。难道当时没有逢迎拍马的人物,没有亲信们的说情吗?秦始皇坚持按法律条文办事,克制自己不去做那类违法的事。汉武帝一理发怒,大臣们连自己生命都难保。太守以下的官员,汉武帝派出去巡视的“乡衣直指”就可以随意把他们杀掉。汉文帝算是好的了,淮南王一案,就杀掉了好几个不敢擅自打开囚车的县令,把恼怒发泄到无罪的人身上,以掩盖自己“杀弟之名”。人们都说秦始皇严酷,他却不会胡乱杀过一个官吏。由此说来,秦始皇和汉武帝相比,才真象是拿高山比深谷;比起孝文帝来,秦始皇还要胜过他哩!

试设想一下,帝王要是独掌大权,政治上也一定要实行专制独裁,虽然如此,也必定要依据法律来治理。不依靠法律而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帝王即使高明,也未必什么都知道。被周围的人所迷惑,听信那些花言巧语,自己的行动尚且受他人摆布,哪里还谈得上专制独裁?自汉朝、唐朝以后,只不过有专制独裁之名,而没有专制独裁之实,原因在哪里呢?建国创业的君主,不是出身于平民,就是出身于官僚。出身于官僚的重视名族大姓,而喜欢等级制度。出身于平民的,立法不讲等级,但是喜欢任意行事,不守规矩。只有秦国的法制开创于商鞅,秦国的国君也世代严守法制。韩非说过,秦昭王有一次生病,老百姓每个闾里都合伙买牛献祭,家家为秦昭王祈祷。秦昭王知道以后说:“没有命令而自发地为我祈祷,这是爱我啊。因为他们爱我,我说不定也要改变法令,体贴他们而互相迁就,这样法令就没法执行了。法令不能执行,就会导致混乱亡国。不如罚他们每人出两副盔甲,使大家都遵循法令,求得社会的安定。”有一年,秦国发生大饥荒,应侯范睢建议拿出五苑出产的东西来救济百姓,秦昭王回答说:“秦国的法律规定,老百姓有功劳的才能得到赏赐。如今要是拿出五苑的蔬菜瓜果给他们,就会使老百姓有功劳的和没功劳的都得了赏赐。与其给他们五苑出产的东西而导致混乱,不如扔掉那些蔬菜果实,而使社会得到安定。“归结他的用意,是要使国君和百姓不要相爱,而都刻板地依照法律行事。秦始皇就是继承了这种历代相传下来的做法,他坚守法制的态度,决不是那些出身平民或官僚的帝王所能比拟的。

秦国的政治是这样,然而终于亡国,这并不是法制的罪过。六国残存的贵族,散居各个角落,秦国因为坚守法制,不利用假恩假惠收服他们,这些贵族就企图复辟,这是他们的本性。况且六国的暴眶程度不及纣王,秦国是靠打胜伏才占有他们地方,并非他们的人民掉转枪头归服秦国,这是很清楚的事实。周武王死后,周成王年幼,那时尚且有商、奄的叛乱。周朝继承王位的如果是胡亥,也一定要亡国;秦朝继承王位的如果是周成王,六国又怎能够把秦朝推翻呢?贾谊责怪秦始皇,实在可以说是见识短浅。

秦始皇的微小缺点,仅仅在于兴建阿房宫,以及给徐福三千童男童女让他去寻佩求药;那一帮方士儒生欺骗了秦始皇,这才把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给活埋了,以快人心。其他都没错!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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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1869—1936),又名绛,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开始参加维新运动,加入强学会。1897年任《时务报》撰述,宣传改良思想。戊戌政变后逃亡台湾。1899年到日本,结识孙中山。后回国,任《东亚日报》编辑。1900年,在上海张园国会上剪辫绝清,立志革命。1902年在日本发起支那亡国242周年纪念会。1903年在上海《苏报》上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旋又为邹容《革命军》作序。因苏报案发生,被捕入狱。1904年,在狱中参与策划组织光复会。1906年出狱又东渡日本,参加同盟会,任《民报》主编。1910年在东京重建光复会总部,任会长。1911年,上海光复后回国,散布“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言论。1913年宋教仁被刺,遂策动讨袁,被袁世凯软禁于北京。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秘书长。“五四”运动时期,反对新文化运动,后又反对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及国共合作。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救国。1936年病死于苏州。著有《章氏丛书》、《章氏丛书续编》及《章氏丛书三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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