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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芦笋 编辑
曹县芦笋,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曹县土壤有机质含量、速效磷、速效钾含量比较高,土壤持水量60~80%,适宜芦笋栽培,出产的曹县芦笋具有笋尖不开散,表面光滑,肉质洁白细嫩等特定品质。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曹县芦笋”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曹县芦笋
产地名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品质特点:笋尖不开散,表面光滑,肉质洁白细嫩
地理标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批准时间:2018年2月12日
外在感官特征
曹县芦笋产品具有笋尖不开散,表面光滑,颜色白色,肉质洁白细嫩等特定品质。
内在品质指标
每100克曹县芦笋中,蛋白质含量≥1.5%,粗纤维≦1.6%,维生素C≥14毫克/100克,砷≥0.004毫克/千克,镁≥13毫克/100克,钙≥23毫克,钾≥160毫克/100克。
土壤地貌
曹县芦笋
曹县土壤分为潮湿、盐土、风沙土三个土类,芦笋主要处在潮土中性疏松土壤,黄河故道从曹县南部东西穿过,属黄河冲积平原,与山东省潮土平均水平相比,有机质含量、速效磷、速效钾含量比较高。境内无污染重工业,境内环境质量较好,空气水质指标均达到生产无公害产品要求。水文情况
曹县芦笋分布范围内,水质清洁无污染,灌溉条件较好。境内河道纵横交错。一般年份降水近700毫米,土壤持水量60~80%,适宜芦笋栽培。
气候特点
曹县芦笋
曹县气候四季分明,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风向多变。年平均日照时数2204.7小时,年均气温14.1℃,天气晴朗少雨,有利于芦笋营养物的积累。平均无霜期207天,降水主要靠夏季季风带来的水分,雨季的起止和冬、夏季风交汇成的锋面一致,年平均降水670.2毫米,年平均湿度72%。曹县芦笋
1976年,曹县开始种植芦笋,因面积小,产量较少,主要销往外地。2003年,随着芦笋种植效益的提高,面积逐年扩大。曹县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芦笋产业,成立芦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使曹县芦笋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同年,曹县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芦笋之乡”。
2005年,曹县完成由国家科技部、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芦笋标准化技术研究》。
2014年,曹县芦笋产业产值超过60亿元。
2015年,曹县芦笋种植面积近20万亩,年产优质芦笋18万吨。
2018年,曹县芦笋种植面积达8000平方千米。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曹县芦笋”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7月27日,曹县芦笋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地域保护范围
曹县芦笋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南至黄河故道、北临成武县,苏集、青堌集、闫店楼、朱洪庙、砖庙五个乡镇,地理座标为东经115°25′~115°48′北纬34°35′~34°58′,,海拔为41~60米之间,区域面积1860平方千米。
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曹县芦笋
(1)产地环境条件:曹县芦笋生产区内及附近要求无工业污染,区内及周围无污染水源,无堌体废弃物等污染,环境条件符合NY5110-2002《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2)品种选择及生产控制:根据曹县土壤条件、气候条件、技术条件及市场的要求,主要着眼于供需关系,并考虑到芦笋的加工、储藏、运输、出口等要求,在原有当地品种的基础上,选育适宜曹县自然条件、具有丰产、质优和抗逆性强等特点的品种。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壤、施肥、灌溉、以及病虫害防治的管理。
(3)采收:芦笋以笋尖不开散,采收长度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外界气温在25℃度以下,要求每天早晨或傍晚采收1次,30℃以上每天早、晚各采收一次,并在每次采收时应将所有符合标准的嫩茎全部采收。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曹县芦笋生产地环境条件需符合NY5110-2002《无公害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品质量符合NY/T5109-2005《无公害食品》的要求。
曹县芦笋
(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NY/T 658-2015《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整洁、干燥、牢堌、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包、腐烂、霉变,纸箱一般采用波纹厚纸。芦笋包装应根据客户要求分级,并将芦笋根部切齐,并将弯曲笋尖理向中部,由芦笋根部向上2厘米处,笋尖向下10厘米处用封胶带捆扎,每捆重量为1千克。(3)运输与贮藏:贮藏与运输应符合NY/T 1056-2006《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的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装运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长途运输及贮藏过程中,温度应控制在2~5℃,湿度控制在90~95%。
专用标志使用
曹县芦笋
曹县芦笋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有“曹县芦笋”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图案。莒县县域内的绿芦笋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曹县芦笋”农产品地理标志,需向登记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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