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 编辑

明朝中期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

王廷相王廷相

王廷相(1474年12月4日-1544年9月23日 ),字子衡,号平厓、浚川,别号河滨丈人,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兰考县仪封乡)人,祖籍潞州(今山西省长治市)。 明朝中期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

王廷相为弘治年间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四川佥事、山东副使等职,因得罪宦官刘瑾等,屡遭贬谪。嘉靖初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讨平芒部首领沙保。累迁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后被召入朝,拜左都御史,升兵部尚书、提督团营,仍掌都察院事,累加太子太保。后因牵涉翊国公郭勋案被贬斥为民。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王廷相病逝,享年七十一岁。明穆宗即位后,追赠少保,谥号“肃敏”。

王廷相廉洁奉公、学识渊博,在地方多有治绩。在哲学宇宙观上,他否定佛道两家“有”生于“空”和“无”之说,反对程朱理学“理在气先”的观点,宗张载的“气一元论” ,认为“性之有无缘于气之聚散”,也没有离“气”而独立的“性”,对宋儒把“性”分为先天的“本然之性”和后天的“气质之性”的见解提出了修正。他倡导“为有用之学”和“治己之学”,以成就“内圣外王之业”,建立起足以与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相抗衡的气学思想体系 ,被后世称为“气学二王”之一。文学上,他工于古文诗赋,其诗文尚摹拟,提倡复古,与李梦阳何景明等并称“前七子”。此外对自然科学也有研究,在天文学、音律学和农业方面均有成就。遗著多收入《王氏家藏集》等书中。

基本信息

编辑

全名:王廷相

别名:王浚川(或浚川先生、浚川公)、王肃

字:子衡

号:平厓、浚川、河滨丈人

谥号:肃敏

所处时代:明代中期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仪封乡)

出生日期:1474年12月4日

逝世日期:1544年9月23日

主要成就:儒家气学集大成者“明代前七子”之一在地方多有治绩

主要作品:王氏家藏集

最高官职: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提督团营→少保(赠)

人物生平

编辑

游学科考

明宪宗成化十年十月二十五日(1474年12月4日) ,王廷相出生在河南开封府仪封县崇化乡(今河南省兰考县仪封乡) 。他祖籍山西潞州(今山西长治),至明英宗天顺年间(1457年-1465年),王廷相的父亲王增迁居至仪封崇化乡。 王氏世代无为官经历,只是在乡里以德行著称。

王廷相七岁入私塾,自幼聪慧机敏“读书即解大义”,喜欢作文赋诗 ,留心经史,能“日记千余言不忘”。乡人、前进士田鉴惊讶于王廷相的聪慧,称赞道:“此公辅器也。”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十三岁的王廷相补邑庠弟子员,逐渐以能作诗文而闻名。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二十二岁的王廷相乡试中举。次年(1496年),王廷相进京参加会试,不第,回潞州老家祭扫祖墓,与诸亲友相会,聚众讲学,其居所称“子衡读书处”。 弘治十二年(1499年),他又前往京师参加会试,仍不第。此次会试失利后,王廷相进入国子监读书,不久后问学于国子祭酒谢铎门下。

初入仕途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三月,二十九岁的王廷相进士及第,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自此步入仕途。 在此期间,王廷相广结友人,与李梦阳、何景明、崔铣号称为“四杰”,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王九思边贡徐祯卿等七人倡以古文,兴起了文学崇古思潮,在文学史上被称为“前七子”。

弘治(1488年-1505年)年间,北方的蒙古鞑靼部力量壮大,屡次南下骚扰明朝边境。弘治十七年(1504年),鞑靼进犯大同等地,边关告急。针对当时边关的危急形势,王廷相呈上《拟经略边关事宜疏》,“明指利害”,提出备边御戎,一要“当先馈饷”,保证粮饷充足,使“治兵也有本”;二要“振刷奋激”,具体分为“择将才”“公荐举”“明赏罚”“罢(宦官)节制”“务攻战”等五个方面,使己方将士准备充分,“则御戎也为不疏”。由于此奏章切中当时军政之弊,显露出他治理军政的才能。十月,朝廷授王廷相为兵科给事中 。

屡遭构陷

孝宗驾崩后,其子朱厚照即位,即明武宗。武宗宠幸宦官刘瑾等,使其权势迅速膨胀,开始排除异己,擅作威福。在这种形势下,王廷相仍“条陈时政,靡所顾及”,由此受到刘瑾的排挤和迫害。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廷相因父病逝而归家丁忧,刘瑾找准机会,于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王廷相服丧期满回京时,借口其“丁忧不赴部领勘合”,贬谪他为亳州判官 。次年(1509年),被量移为高淳知县。同年十一月,王廷相被召回都察院,改任山东道监察御史 。 其间,他不畏豪强,一心奉公,使权贵敛迹。

任御史后,王廷相还曾上书建言兵事,说:“造反的百姓四处都是,领兵的将帅不能镇压。原因在于将领直接握有的权力轻微,不能很好地防御敌人;军队的部署疏散,不能有效地扼守险要地带。造反的队伍所到之处,地方百姓用牛肉、酒食犒劳,甚至帮叛军做事。盗贼有杀人的权力,可是朝廷的将帅却没有,所以士兵不肯听从调令。陛下应授权给将帅,允许他们见机行事,士卒临阵后退者杀头。河南土地平整开阔,叛军容易奔逃,山西地理艰险阻塞,也还是让叛军打进去了,这是将帅的失职。假令在黄河的渡口布下军队,使叛兵不能向西去,再分兵把守井陉、天井,使叛兵不能向东跑,然后主将集中兵力向敌军推进,那么叛军进退无路,就可以不战而拿获了。”武宗为此严厉批评了总管军务的大臣们,并采纳了王廷相的意见。

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倒台,王廷相奉命巡按陕西,查抄刘瑾党羽曹雄家产,将庄田分给无地贫民承种。

就在刘瑾倒台的同年,河北的刘六、刘七在霸州发动起义。到正德六年(1511年)六月,农民起义军逼近陕西边境。对于逼近的起义军,正在巡按陕西的王廷相采取了一系列的戒备措施:他发布戒严令,要求各路官员,“务要各于分管地方,暂且驻扎,整措兵粮,以为资备。严督各该分定把守关隘人员,履涉危险,相视山硖,或断其旁出之径,或塞其可通之沟,或聚擂石于悬崖,或设火器于狭口,或远为哨探,或近为盘诘,随宜处分,勿惜财力”。王廷相还通令陕西各地加紧修筑城垣,要求城垣高厚坚固,垛墙牢密,周围壕堑深阔,通流积水;临门建吊桥,白天通行,夜间吊起;城墙上摆列各种军事器械,并挑选有勇有谋的精壮卫士待命上城墙作战。

与此同时,王廷相对陕西境内的农民暴动也采取各种镇压和防范措施。他曾通令各地平息陕西泾阳、咸宁等地的农民暴动和庆阳府真宁县、西安府邠州等地的回民暴动。他还向百姓发布告示,劝诫参加暴动的回民“各相劝戒,即时解散,归还原籍,各治生理”,“若是执迷不返,仍前聚众抢掠,定行会议调拨边军前来,剿灭人口,家产扫荡尽绝”。由于王廷相防备及时,措施得当,缓和了陕西境内紧张的局势。

王廷相与监察御史刘天和在陕西时,均裁抑过陕西镇守太监廖堂的一些非分要求,二人因此遭廖堂中伤。当时他已经改任他官,正督办京畿学校事务,被逮捕关在诏狱中。正德九年(1514年)正月出狱后,王廷相被贬为赣榆县丞。

出巡地方

正德六年(1511年),巡按山西,上疏提出对“筹策绝人,胆略出众”的下层人士予以提拔。正德七年(1512年),巡视陕西各州县,清查“淹禁狱囚”事,查处司法官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对嫌疑人长期监禁而不判决,或已判决而不执行等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行为。

正德八年(1513年),王廷相督学北畿。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发布《督学四川条约》。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山东提学副使,提督学校,继续提倡文教。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山东省按察司提学副使。

嘉靖二年(1523年),王廷相升任湖广按察使,被推荐为政绩品行优等。次年(1524年)春,任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当年夏,因母亲去世丁忧,归乡守制。

嘉靖六年(1527年),服丧期满,带右副都御史衔巡抚四川,讨平芒部首领沙保叛乱。 不久,被召入都察院,管理院务。

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任兵部左侍郎,提议推行“义仓之法”。

嘉靖九年(1530年),王廷相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最初朝廷有诏书,减少运送贡品的快船。南京守备太监赖义又要求增加,王廷相建言以贡品的重量来确定需用的船数,改宣德以后传旨决定船数的办法。

龙江、大胜、新江、浦子、九江的守臣借每年春、秋视察之机向人索取贿赂,王廷相都请明世宗将这些人尽皆革职。当时草场、芦课的银钱大多被宦官杨奇、卜春和魏国公徐鹏举占为私有。世宗采纳王廷相的请求,逮捕、审问杨奇、卜春,扣下了徐鹏举的俸禄。

久掌内台

嘉靖十二年(1533年),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呈《遵宪纲考察御史疏》,规定御史九项职责并颁行全国,遂使台政改观,朝野肃然。呈《请议南京外守备军权疏》,疏言南京守备权太重,不应该令魏国公一人担任。世宗遂解除徐鹏举兵权。

嘉靖十三年(1534年),王廷相晋升为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提督团营,仍管理都察院事务。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世宗奉章圣皇太后(即慈孝蒋皇后)前往天寿山谒陵,王廷相随同前往,深得世宗的欢心。此后,他多次随从世宗外出,祭祀诸陵,经常受到恩赐。同年,“两考”(官员初考、再考)满后,王廷相晋升为太子少保。 针对“团营废坠,兵制侵驰”之弊,他呈《修养团营事宜疏》,提出改革措施。

当时有京郊百姓偷了天寿山皇陵的树,巡按杨绍芳援引盗取大祀神御物的条款判处斩首。王廷相进言道:“大祀神御物,是指神御在内使用的祭器帷帐之类的物品而言。按照刑律条文规定,盗窃陵墓树木者,最多判他一百大棒,三年徒刑。现在不按律令判处,不能说是公正的刑罚。”他的意见违背了世宗的旨意,于是被扣除一个月的官俸。世宗将去承天府巡视,王廷相等劝谏未果,只得随从出行。嘉靖十八年(1539年)回朝后,因任职满九年,王廷相再被加为太子太保。 其间,多次充任殿试读卷官。

嘉靖十八年(1539年),雷电震坏了奉先殿,王廷相呈《天变自陈疏》,说:“人事办好了,自然会天道和顺,大臣守法,然后下级官僚就会洁廉。如今官员们品行不端,贿赂的风气盛行,先帝一朝,贿赂还是黄昏夜晚偷偷摸摸地进行,而今就如白天掠夺一样。大臣贪污那么下面的小官就会全来仿效。京城的官僚贪婪那么地方的官吏就无所畏惧了。臣的职务是负责维持纪纲的,而臣不能消除这些弊端,请先罢斥臣吧。”意在用这些话影射尚书严嵩、张瓒等人,而世宗也没有采纳王廷相的建议,只是下谕旨挽留他罢了。

此前,王廷相请用六条办法考察奉使还朝的御史。世宗命他上书陈说他没说完的意见,把它们编成法令。于是他采纳张璁、汪鋐所上奏的意见和他重新制定的法令共十五条进呈,世宗完全批准予以执行。等到祖庙发生灾祸,世宗颁下诏书自我反省,又下诏给王廷相,说:“御史出巡外方职责很重要。你掌管法令很有些年岁了,可是自从制定六条法令以来,不曾考核、罢免过一个人,现在应该痛加反省了。”王廷相惶然畏惧,只得谢罪。

嘉靖十九年(1540年),世宗因好神仙,饮服丹药,致使血气衰竭,发须脱半,精神大减,拟命年仅四岁的皇太子监国。举朝大臣对此愕不敢言。太仆卿杨最强谏,却被当场打死。这时,王廷相冒死进谏,陈明利害关系,使该事报罢。

获罪归乡

王廷相掌管都察院时间最长,颇有威望。他督办团营,与翊国公郭勋一起共事,犹豫不决,不能有所整顿。嘉靖二十年(1541年)三月,兼任殿试读卷官。同年,仁宗庙等九庙发生火灾,王廷相等人因未及时前往扑救而被弹劾,世宗因他多年来的功绩而免其罪。不久后,世宗命王廷相、郭勋等清查军役。给事中李凤来等批评权贵侵夺百姓利益,奏章下达都察院,王廷相传命五城御史加以核实,因此迟办了四十多天,给事中章允贤上书指责他徇私欺君。世宗正要怪罪,王廷相用御史们核对的结果递上了报告,其中只有郭勋侵占最多。世宗命令郭勋自己奏报此事,于是弹劾郭勋的人群起而攻之。郭勋又因为接到世宗的诏令拖延时间,惹得世宗恼怒,将其下狱治罪。九月,王廷相以“朋比阿党”罪名被革职为民。后虽有大臣疏救,但无济于事。

王廷相罢官抵家后,闭门读书,“日在书屋,与图史对”,著《归田稿》;有时出游东园,与亲友宴饮欢聚,“角巾野服”,生活闲适。

追复官谥

王廷相墓王廷相墓

嘉靖二十三年九月七日(1544年9月23日),王廷相在家中病逝,享年七十一岁。 葬于仪封城东二里许(即今仪封乡老君营村南)。

明穆宗即位后,要求推举嘉靖年间应得恤典诸臣,王廷相得到推荐,穆宗遂于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下诏恢复他的官位 。同年七月,加赠太子少保 ,追赐谥号为“肃敏” 。随后,穆宗又遣河南布政使左参议查志立赴王廷相墓谕祭,在祭文中对王廷相予以很高的评价 。

主要影响

编辑

政治

王廷相塑像王廷相塑像

王廷相嫉恶如仇,敢于同权宦斗争,针对社会弊端大胆提出改革主张并予以推行。

教育问题上,主张“学者读书当以经国济世为务”。为师应“以身作则,正己安人”。治学上重视“由博反约”、“知行并举”,大力推行教育创新。

防务问题上,选贤举能,修善城池,严禁各闸军索贿,严惩太监私占正军名额。

反腐问题上,上疏罢免财奉承、结党营私之人,究贪官,查冤狱,改革攒造黄册之积弊。提出“抑豪”、“稽籍”、“正租”的主张,驳斥复井田之议。提议改革边防弊政,严禁官府多报,冒领钱粮,推行“义仓之法”。针对上层社会的奢侈之风,提倡“崇位禁奢,相互简易”。

法律问题上,反对暴政,强调“慎明刑狱”,“执法秉直不阿”。

军事上,在提督团营时,王廷相鉴于京畿驻军,“承平既久,兵制日弛”,备文陈述三个弊病:一,士兵车役之外的徭役多,一年到头从事土木工程,不能进行操练。虽名为听候出征的团营,实际与农夫没有差别;二,士兵替代,下级官吏索要大笔赂贿。贫穷的士兵不能行贿,年老体弱仍得遇且过地服役,而精壮的年轻人不能收编训练。三,有钱的士兵害怕营中操练和征调,都贿赂军官把自己安插在老家营的数目中。贫穷的虽然老迈疲弱,仍照常操练。 为此,他具体提出三项措施:选军、惜马、训练。其建议得到采纳,致使军务大为改观,对国家的安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地方,提出“宽赋税,轻徭役”,改革银粮收解制度,防止贪官污吏从中盘剥,加重人民负担。

哲学

王廷相吸收了荀况、王充、张载、薛瑄的气本论和范缜的神灭论观点,肯定了张载关学思想的实用性。他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进行仔细研究后,认定气学才是真正儒学,晚年著书长发二十载。王廷相集成前人气本论,对构建气学思想的起决定作用,廷翰曾拜其为师,并对后来的吕坤、王夫之生了很大影响。

气学思想

王廷相认为天地万物皆于无形不灭且无处不在的气,气分阴阳二气,可化不同形态,由此也可见气也是实体。

王廷相和明代气学王廷相和明代气学

他说“元气者,天地万物之总统”。“元气化为万物,万物各受元气而生”。“天地、水火。万物,皆从元气而化,盖由元气本体具有此种,故能化出天地、水火、万物”(《雅述》上篇)。

⒈理本论是伪儒学

王廷相批判程朱理学“天理是万物的本原”、“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有理而后有气”等观点不符合事实,其本质是道学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儒学。

他说“万物之生,气为理之本,理乃气之载,有元气才有动静”。“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造化自有入无,自无为有,此气常在,未尝澌灭”。“理生于气者也,气虽有散,仍在两间,不能灭也,故曰‘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故曰‘神与性皆气所固有。’”(《横渠理气辨》)。

“世儒谓‘理能生气’,即老氏道生天地矣”,“老庄谓道生天地,宋儒谓天地之先只有此理,此乃改易面目立论耳,与老庄之旨何殊?”又说“儒者曰:天地间万形皆有敝,惟理独不朽,此殆类痴言也。理无形质,安得而朽?以其情实论之,楫让之后为放伐,放伐之后为篡夺,井田坏而阡陌成,封建罢而郡县设,行于前者不能行于后,宜于古者不能宜于今,理因时致宜,逝者皆刍狗矣,不亦朽敝乎哉?”(《雅述》下篇)。

⒉心本论是异端

王廷相批评陆王心学“万事万物皆出于心”、“是内非外”、“禅定而无应”等观点是道家杨朱学派吸收了佛学思想的异端。认为“心”只是感知,无法改变现状!

他说“先内以操外,此谓之动心,动心不可有;由外以触内,此谓之应心,应心不可无,非不可无,不能无也……动心何有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故应心之不能无也”(《雅述》上篇)。“人心有物,则以所物为主”(《慎言》卷六《潜心篇》)。“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雅述》上篇)。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此静而未感也,人心与造化之体皆然。使无外感,何有于动?故动者缘外而起者也。应在静也,机在外也。已应矣,静自如。故谓动以扰静则可,谓动生于静则不可,而况静生于动乎?”(《雅述》上篇)。“异端之学无物,静而寂,寂而灭;吾儒之学有主,静而感,感而应”(《慎言》卷六《潜心篇》)。

⒊气既虚又实

他说“是气者,形之种;而形者,气之化。一虚一实,皆气也”(《内台集》卷四《答何柏斋造化论十四首》)。“是故气有聚散,无灭息。……譬冰之于海,寒而为冰,聚也;融澌而为水,散也。其聚其散,冰固有无也,而海之水无损焉”。又说:“气虽无形可见,却是实有之物。口可以吸而入,手可以摇而得,非虚寂空冥无所索取者”(《内台集》卷四《答何柏斋造化论十四首》)。

“天地未判,元气混涵,清虚无间,造化之元机也,有虚即有气,虚不离气,气不离虚,无所始,无所终之妙也。不可知其所至,故曰太极;不可以为象,故曰太虚,非阴阳之外有极有虚也,二气感化,群象显设,天地万物所由以生也,非实体乎?”

无神论观点

王廷相吸收了范缜的神灭论观点,斥责神鬼邪说乃无稽之谈。

对持天地由神主宰的人,诘问道“不知所谓主宰者是何物事?有形色耶?有机轴耶?抑《纬书》所云十二神人弄丸耶?不然,几于谈虚驾空无着之论矣!”他说“天道悠而难知,人事近而易见,凡国家危乱者,咸政之不修,民之失所,上之失职也。孰见天帝诃诋乎哉?孰见天帝震怒乎哉?”

他认为人是有感而梦,可能是身体感觉,也可能是思维意识,“梦之说二:有感于魄识者,有感于思念者。何谓魄识之感?五脏百骸皆具知觉,故气清而畅则天游……雷之震于耳则鼓入;饥则取,饱则与;热则火;寒则水。推此类也,五脏魄识之感著矣。“何谓思念之感?道非至人,思扰莫能绝也,故首尾一事,在未寐之前则为思,即寐之后即为梦,是梦即思也,思即梦也。凡旧之所履。昼之所为,入梦也则为缘习之感;凡未尝所见,未尝所闻,入梦则为因衍之感;谈怪变而鬼神罔象作,见台榭而天阙王宫至……反复变化,忽鱼忽人,寐觉两忘,梦中说梦。推此类也,人心思念之感著矣。”

认为人有气才有神,有气和神,身体才能活动。人死,气灭,只剩躯壳没有任何意义。

辩证思想

⒈物竞天择是自然界法则

他说:“天地之生物,势不得不然也,天何心哉?强食弱,大贼小,智残愚,物之势不得不然也,天又何心哉?”“人物之生于造化。一而已矣。无大小,无灵蠢,无寿夭,各随气之所秉而为生,此天地之化所以为公也……但人灵于物,其智力机巧足以尽万物而制之,或驱逐而远避,或拘系而役使,或戕杀而肉食,天之意岂如是哉?物势之自然耳。故强凌弱,众暴寡,智戕愚,通万物而皆然,虽天亦无如之何矣!”

⒉成事在人不在天

他说“五谷似也;断肠裂腹之草,亦将食人乎?鸡豚似也;虺蜿蝮蝎之属,亦将为人乎?夫人之食乎物,固曰天之为夫人之生之也。然则虎狼攫人而食,谓天为虎狼生人可乎?”(这段话意思是:五谷似乎符合这种目的论的观念,那么断肠裂腹之草之所以存在难道也是为了供给人的食用吗?鸡豚似乎符合,那虺蜿蝮蝎等毒蛇毒虫的存在,也是为了人吗?如果说人吃东西,就刻意说是上天为人而生出这些东西,那么虎狼把人抓去吃掉当食物,可以说老天为了虎狼而产生人的吗?)

唯物主义思想

⒈占卜问卦不足信

有人问王廷相对晋朝的郭璞曾“以鸠斗占吉凶”的看法。王廷相认为不足为信,回答:“亦何必鸠?凡物皆可占卜矣。吉凶,人事之常,斗噪,物性之感,皆实事也。彼此相辏,岂无偶中?中即神矣,予亦往往得之,但不为信”。

⒉不可沉迷五行说

他说“执事所谓‘世之言五行有奇中者’,此何足异哉!盖多言而能中耳。仆尝谓不用五行,能亦奇中。试以士人举进士者十人,仆据其文学体貌悬而断之,指某曰:后日官至某官,中间履历,平顺坎险,随意而道,指某曰何如何如,他日验之,必有三四中者,且亦有一二奇中者。何也?此皆士人之所必有者。若以为白日飞升,则无能验之矣。不中者,人不传之矣:中者,必传之以为神。然则假五行而奇中者,何以异此?”

评击“自圣王之政衰,而异端之术起,始有以五行分配十二支于四时者矣,始有以五行配五脏六腑者矣,始有以五行名星纬者矣,始有以五行论造化生人物者矣。斯皆假合傅会,迷乱至道”。“淫僻于阴阳者,必厚诬天道,傅会于五行者必荧惑主听”。

⒊天象变幻是寻常事

王廷相认为天气和星象不可推测人事,他说:“日月薄食。星纬慧孛,历家可以逆而推之……既可以推而知之,是天道一定之度当然,谓应人主之行政,岂不诬乎?此则其说不可通也”。“天,一也;天下之国,何啻千百,天象之变,皆为中国之君谴告之,偏矣。以为千百国皆应之,而国君行政之善恶,又未必一日月而均齐也”。

文学

在文学上,王廷相一生创作了不少诗歌;在文学理论上也提出了许多新见解。作为“前七子”之一,他以推崇古典诗文为口号,尖锐地批评了明初以来盛行的“台阁体”。同时,他崇古而不泥古,反对刻意模古,主张古典诗文的素朴、古雅和神韵。

在文与道的关系上,王廷相主张“文以载道”,但是又认为文学作品不能简单地停留在道德说教上,文学创作是作者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为此,作家的道德修养尤为重要。他还强调,诗文创作要“无意于为文”,既不能有意于道德说教,也不能有意于词藻修辞。

在诗歌的创作手法上,王廷相是意象论的倡导者,他提出“诗贵意象透莹”,主张诗歌源于生活又超于现实生活。

王廷相崇尚古典诗文,虽是当时崇古思潮的“前七子”之一,但是他反对刻意模古,并提出许多文学主张,又有超出“前七子”其他成员之处;尤其是他的意象论,在文论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因而成为明代中期重要的文学家。

教育

在教育和教学方法上,王廷相也提出了许多可贵的见解,为学主“思”、“见闻”和“接习”

王廷相一生著作颇丰。据《明史·艺文志》载,他的遗著有《王氏家藏集》《慎言》《雅述》《浚川奏议集》《内台集》《申明宪纲录》《乡射礼图注》《丧礼备纂》等。《王氏家藏集》是王廷相在世时亲自编定的,共四十一卷 ,其中有诗二十卷、杂文十二卷、杂著九卷。嘉靖末年,由他人编定的《王浚川所著书》四十二卷 ,收录《慎言》十三卷、《雅述》二卷 、《内台集》七卷、《浚川内台集》三卷、《浚川公移集》三卷、《浚川驳稿集》二卷、《浚川奏议集》十卷、《丧礼备纂》二卷以及《王肃敏公集》等 。198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由王孝鱼点校的四册本《王廷相集》,是现存的王廷相著作的全集。

史料索引

编辑
高拱《前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状》

张卤《少保王肃敏公传》

于慎行《太子太保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赠少保谥肃敏浚川先生王公廷相墓表》

孙奇逢《中州人物考》卷1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0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

后世纪念

编辑
王廷相任高淳知县时,尽力救灾,全活济民。万历年间,邑人追思其德,遂推举王廷相入祀名宦祠。

下一篇 孙淑

上一篇 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