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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谟 编辑
刘大谟(1475年-1542年),字远夫,明考城县隐贤乡(今兰考县张君墓镇)人,明朝大臣。
正德戊辰(1507年),刘大谟中进士,时任户部主事,督古北口军饷,以革除弊端,严禁权贵阉官侵吞军饷,改任监察御史。后出任辽东按察使,遭权阉李章诬陷,贬隆德县典史,又移蒲田知县,凤阳府同知,浙江按察佥事,皆以政绩著称。嘉靖(1522年-1566年)初,转任陕西副使,四川左参政。嘉靖十二年(1533年),奉旨平西番,因功升都察院右佥都御使。因受阉党排挤,辞官隐居嵩山。后朝廷起用刘大谟巡抚四川,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晋左副都御使,同年卒于成都,年67岁。
刘大谟曾修《四川总志》《屯田志》,著《三蜀两游稿》。
目录
字:远夫
号:东阜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考城县隐贤乡(今兰考县张君墓镇)
出生日期:1475年
逝世日期:1543年
主要成就:官至左副都御史,巡抚四川
主要作品:《东阜集》《三蜀两游稿》
本名:刘大谟
谥号:端肃
正德五年(1510),改任广东道监察御史。
正德六年(1511),上疏劝学兴政。
刘大谟故里
正德七年(1512),巡按辽东,上陈三事,皆有关政体。太监岑章为害辽阳,刘大谟探访得知后,即捕其左右用事者,悉置于法。岑章惶恐而至,诬蔑刘大谟以他事,逮系诏狱。辽东士民奔走泣送,先后相望于道。正德八年(1513),贬谪陕西隆德典史,不久改任蒲城县知县。
正德十二年(1517),升凤阳府同知。
正德十三年(1518),升浙江按察佥事,分巡金衢。朱宸濠叛乱,刘大谟勒兵常山,安定两浙。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入贺万寿,升陕西按察副使。总戎李隆谋杀都御史许铭,事久未决,最后由刘大谟将其正法,舆论快之。
嘉靖二年(1523),升四川左参政,分守川南、川东二道。刘大谟督师征剿番夷叛乱,赐银币。
嘉靖四年(1525),充四川乡试提调官。
嘉靖五年(1526)春,丁母忧。
刘大谟骑马图
嘉靖七年(1528),免丧北上,超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雁门,抚绥山右。上疏请出内帑赈灾,明世宗准其奏,遣官赍银五万入晋阳。曾上书乞求终养,不报。又因为纠劾参议魏伦,忤重臣意,于是致仕。有人劝刘大谟争辩,刘大谟笑着说:“老父在家,乃今得遂侍养,吾又何求况暇辩哉。”嘉靖十八年(1539),由于南北大臣台谏及抚按多次举荐,再次启用,巡抚四川。
嘉靖二十一年(1542),奉谕上陈五事。铨部屡次准备诏入刘大谟佐院事,并总督粮储。户部侍郎认为不可,因为太庙修建需要在四川采办木料,于是希望让刘大谟久任。
嘉靖二十二年(1543),采木任务完成,工部尚书奏荐刘大谟资望独深,劳绩卓著,于是晋升左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赐银币。同年,刘大谟因感瘴疠,病卒于官,享年六十八岁。赠光禄大夫、谥“端肃”。
曾祖父:刘海,务农
祖父:刘澄,曾任陕西苑马寺清平苑圉官。
父:刘恺,曾任山西黎城县县学教谕。
母:扈氏
重编后,嘉靖《四川总志》共八十卷,卷首依次载刘大谟《重修四川总志序》、谢瑜《重修四川总志序》、杨慎《全蜀艺文志序》、王元正《全蜀人物志序》、杨名的建置、山川、赋役志序。卷末依次载谢瑜《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崔廷槐《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周复俊《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其编撰体例为,卷一帝王纪、藩封志、监守志,卷二全蜀名宦志,卷三至五成都府,卷六保宁府,卷七顺庆府,卷八叙州府,卷九重庆府,卷十夔州府、马湖府,卷十一潼川府,卷十二眉州,卷十三嘉定州、泸州、邛州、雅州,卷十四东川军民府、乌蒙军民府、乌撤军民府、镇雄军民府、播州宣慰使司、永宁宣抚司、龙州宣抚司、酉阳宣抚司、石砫宣抚司、邑梅洞长官司,卷十五天全六番招讨使司、黎州安抚司、平茶洞长官司、松播等处军民指挥使、四川行都司、迭溪守御千户所,卷十六经略志、杂志,卷十七至八十艺文志。其中《艺文志》六十四卷,《帝后纪》、《监守志》、《郡县志》、《名宦志》、《经略志》、《杂志》一共十六卷。
嘉靖《四川总志》有着非常大的价值。众所周知,现存明代修的四川省志有四部——正德《四川总志》、嘉靖《四川总志》、万历(1581)《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1619)《四川总志》,而嘉靖《四川总志》修得较好,明人陈继儒就曾说:“读天下志,(嘉靖)《四川总志》为第一,其金石鼎彝、秦汉以下之文,网罗几尽,而立例亦古。”清人宪德亦云:“(四川总志),迨前明之世屡经修辑,惟杨慎、王元正辈所纂(即嘉靖《四川总志》)称善。”由此可见,嘉靖《四川总志》在明清所修四川省志中有着较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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