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隆之 编辑
高隆之(494年—554年10月9日 ),字延兴,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市)人。北魏、东魏、北齐大臣,白水郡守高干的儿子,阉人徐成的养子。
高隆之深沉有志气。起家司州户曹从事。北魏建义元年(528年),迁员外散骑常侍。普泰元年(531年),进封大行台右丞。中兴初年(532年),进封御史中尉,领尚食典御之职,管理相州事务。同年三月,跟随高欢剿灭尔朱氏,拜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后来,被朝廷外放为北道行台、并州刺史,进封平原郡公,食邑三百户,迁沧州刺史。永熙三年(534年),拜大行台尚书、侍中、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天平初年(535年),迁并州刺史、尚书右仆射,参与土地分配。后兼任营构大将,扩建邺城,参与营造邺城皇宫。建议朝廷撤裁地方官员的兵马。武定年间,任河北括户大使,被朝廷召还,进封领军将军、录尚书事。不久后,兼任侍中。后出任青州刺史,但又被追回,拜为太子太师、兼任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升迁太保。北齐天保元年(550年),进爵平原王,进封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监修国史。
天保五年(554年),高隆之去世,时年六十一岁。朝廷追赠高隆之为太保、太尉、大将军、都督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冀州刺史、阳夏王。
全名:高隆之
别名:徐隆之
字:延兴
所处时代:南北朝(北魏、东魏、北齐)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日期:494年
逝世日期:554年10月9日(天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要成就:追随高欢剿灭尔朱氏逆党、参与土地划分将良田分配给百姓、扩建邺城、参与营造皇宫、建造堤坝防洪、修建水碾。
最高官职:太保、太尉(赠官)
籍贯:渤海郡蓨县(今河北景县)
爵位:平原郡公→平原王→阳夏王(追赠)
早年经历
高隆之,字延兴,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市)人氏,他本姓徐氏,是阉人徐成的养子。 高隆之自称本家的郡望是高平金乡(今山东金乡),他的父亲高干是北魏的白水郡守,也有一种说法是高干被姑父高氏收养,所以就随了姑父的姓。高隆之富贵了以后,追赠高干为司徒公、雍州刺史。高隆之后来有辅佐之功,高欢认他做了自己的堂弟,所以也可称高隆之为渤海郡蓨县(今河北景县)人氏。
高隆之身高八尺,长了一把漂亮的胡须,性格深沉且有志向。北魏汝南王元悦出任司州牧之时,请高隆之做了自己的户曹从事。建义元年(528年),高隆之被任命为员外散骑常侍,同行台于晖一起前往泰山讨伐羊侃,于晖推荐高隆之为行台郎中,又拜为给事中。当时,高隆之与高欢关系很好,高欢移驻晋州之时,任命高隆之为治中,令他管理平阳郡事务。
追随高欢
普泰元年(531年),高隆之跟随高欢起义,共同反抗尔朱氏,被高欢擢升为大行台右丞。中兴初年(532年),高隆之进封御史中尉,领尚食典御之职,跟随高欢平定邺地后,接手管理相州的事务。同年三月,高隆之跟随高欢在韩陵打败了尔朱氏军队。
太昌初年(532年),高隆之进封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元宝炬曾在喝酒的时候与高隆之结怨,随后,元宝炬被免官。高欢责备高隆之没有跟对方搞好关系,便上书朝廷,将高隆之外放为官,让他出任北道行台。后来,高隆之转任并州刺史,进封平原郡公,食邑一千七百户。高隆之请求减掉七百户,还希望能降低四阶爵位转封给兄长高腾,朝廷下诏批准了他的请求,依然委任高隆之做沧州刺史。高欢攻打斛斯椿之时,拜高隆之为大行台尚书。永熙三年(534年),大司马、清河王元亶承制行事,进封高隆之为侍中、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随后,高隆之因浪费人力在邺城修建寺塔,而遭到高欢责备。
良策救国
天平初年(535年),高隆之的母亲去世,高隆之卸职。没过几天,朝廷诏令起复高隆之为并州刺史、尚书右仆射。当时,国家分配田地,贵家势族占据了良田美地,普通人得到的却是贫瘠耕地。高隆之发现后,将此事启禀给高欢,还立刻着手进行了土地重新划分。
后来,高隆之兼任营构大将一职,邺城内的所有建筑,皆由他掌管。高隆之扩筑南边城墙,长达二十五里。因为漳水临近皇宫,高隆之又修造长堤,用以防备洪水的暴涨。高隆之还开挖渠道,引漳水入护城河,建造水碾,这些都是有益于当时的大好事。
自从孝昌年间开始,动乱不安,刺史、太守大多是本州本郡的都督,即使没有战事,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佐僚,因此颇为麻烦。高隆之上表朝廷,认为如果并非边境要地,应当将当地官员的私人兵马全部撤裁。另外,朝臣们喜欢在常侍那里获得貂尾、蝉羽的装饰物,高隆之上表请求解除自己的侍中之职,同时希望制止他们采用侍中的服饰和装饰品。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下诏执行。
因军事繁琐,故冒名顶替、窃居官位之人不可胜数。高隆之奏请朝廷进行排查,共涉及五万多人,从而引得舆论大哗,高隆之感到惧怕,便停止了。朝廷诏令高隆之监督起居事,进封他为司徒公。
武定年间,高隆之被任命为河北括户大使,还没多久,他就被朝廷召还,进封领军将军、录尚书事。不久后,兼任侍中。后来,高隆之出任青州刺史,但随后又被追回,拜为太子太师、兼任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升迁太保。此时,高澄身为宰辅,开始肃清朝政。高隆之有时会收纳贿赂,高澄知晓后,就在尚书省当众对高隆之大加斥责。
结怨高洋
武定八年(550年)四月,齐王高洋来到邺城南,召入群臣,并取过皇帝用的板策。高隆之询问:“您要这个做什么?”高洋呵斥道:“我在做我的事,你是想被灭族吗?”高隆之向他道歉,然后退下了。
武定八年五月初十(550年6月9日),高洋接受孝静帝元善见的禅让,建立北齐,即位称帝,是为文宣帝,改元天保。高隆之进爵为平原王。很快,高隆之又进封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监修国史。高隆之的性格有些虚浮,经常对朝廷的羽仪、百戏、服制等进行变动,不遵循旧制,所以招致了时论的非议。他在射堂的靶墙上建造了三个具有壮勇之势的人像。高洋曾至东山,在射箭的时候对高隆之说:“射堂的靶墙上可做成猛兽形象,以便保存古义,你为什么要作成人形?整天用箭射它们,我是不愿意的。”高隆之听了以后,无言以对。
当初,高澄交付重任给兼右仆射崔暹、黄门郎崔季舒等人。高澄遇刺身亡后,高隆之向高洋进言,请他将崔季舒等人处死,但遭到了高洋拒绝。高洋认为高隆之是先帝旧人,便委托给他政事。崔季舒等人因为先前与高隆之结下了矛盾,便开始说他的坏话:“高隆之每次接见诉讼的人,就表现地很难为情,假装自己的权力有限。”高洋认为高隆之承担的责任重大,所以极力地对他加以保护。但是,高洋又认为高隆之推脱责任,追求声名,并非大臣应有的风度。
晚年去世
天保五年(554年),高隆之与元昶一起喝酒,喝得正兴起的时候,高隆之对元昶说:“我跟你交了朋友,就算是死也不会背叛你。”有人将此话密报给了朝廷。高洋在未登基之前,常常遭到高隆之的欺侮。高洋接受禅让之前,大臣们认为还没到恰当时机,高隆之也是这么说的。高洋把这些事牢牢地记在心里,所以趁此机会,新帐旧账一齐算。高洋下令将高隆之拘禁到尚书省,让壮士把高隆之狠狠地揍了一顿。高隆之被放出尚书省后,他想喝水,别人不给他,高隆之说:“水在哪里!”这才得到了满足。
后来,高隆之随从高洋出外巡幸。天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554年10月9日),高隆之死在半路上,时年六十一岁。朝廷追赠高隆之为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阳夏王,但没有赐予他谥号。
土地分配
高隆之发现,国家分配给百姓的田地存在严重不均的现象,权贵占有良田,贫穷体弱的人只能得到贫瘠薄田。故高隆之将此事上报给了高欢,并重新分配了土地。
营造构建
高隆之对邺城进行了增筑扩建。通过修建长堤、开挖渠道、修建水碾等方式大大减弱了洪水对邺城的隐患。此外,高隆之还参与营造了邺城皇宫。
仪制变动
高隆之奉命修缮了宫廷乐器。另外,北齐的羽仪、百戏、服制等皆由高隆之制定,但高隆之不遵循旧制,还经常随意地更改变动,因此给自己招致了一些非议。
隆之身长八尺,美须髯,深沉有志气。
隆之虽不涉学,而钦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尼,事之如母,训督诸子,必先文义。世甚以此称之。
初,隆之见信高祖,性多阴毒,睚眦之忿,无不报焉。
隆之劳其志力,经始邺京,又并是潜德僚寀,早申任遇,崇其名器,未失朝序。
崇尚礼义
高隆之虽然读书少,但是他钦佩文人雅士,但凡遇到缙绅名流,他一定依礼接待。高隆之的寡姐出家后,高隆之就像服侍母亲一样的对待她。高隆之训育教导儿子,首先使用文义。因此,高隆之极得人们的称赞。
漳水弃尸
高洋执政晚年,猜忌怀疑,即使对死去的高隆之也不放过,不仅下令诛杀了他的儿子高德枢等十余人,全部投尸漳河,还挖开高隆之的坟墓,从棺材中拖出他的尸体。高隆之虽然下葬几年了,但形象却丝毫没有改变。高洋让人斩断了高隆之的肢体,焚烧成灰扔进漳河,天下人皆为高隆之感到冤屈。至此,高隆之断绝后嗣。
乾明年间,朝廷诏令高隆之哥哥的儿子高子远为高隆之的后嗣,袭爵阳夏王,归还了高隆之的家产。
睚䀝必报
当初,高隆之得到高欢信任。但高隆之性格阴狠,对人稍有不满,肯定要想方法报复对方。仪同三司崔孝芬差点与高隆之结成姻亲,但没有成功。太府卿任集和高隆之一起掌管营建构造,二人颇为不和。瀛州刺史元晏有私事找他,但没有结果。后来,高隆之故意找岔子捏造罪名,让高欢把他们一个个地全处死了,故高隆之最后满门抄斩,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报应。
关系 | 姓名 | 简介 |
---|---|---|
高祖父 | 吏部尚书。 | |
曾祖父 | 字叔宗,拜龙骧将军、钜鹿太守、泾县侯,赠安东将军、幽州刺史,谥号“惠”。 | |
祖父 | 高道 | 字始愔,拜都牧令、泾县侯,赠镇南将军、相州刺史,谥号“庄”。 |
父亲 | 高干 | 字干奴,拜白水太守、泾县伯,赠车骑大将军、司空公、雍州刺史,谥号“孝穆”。 |
兄弟 | 高侃 | 字伯欣,泾县伯。 |
高腾 | 字伏兴,襄城县公。 | |
后代 | 高德枢 | 高隆之的儿子。 |
(表格参考资料 )
李延寿《北史·卷五十四·列传第四十二》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