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供给 编辑

社会总供给是一定时期 (如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商品和服务总量,包括本国或本地区生产活动提供的商品和劳务,进口的国外商品和输入的国外劳务,以及国外要素所得支出净额之部分。其中,本国或本地区生产活动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是指所有生产者的生产活动成果,即本国或本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 商品和劳务输入,是国外对本国或本地区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形成本国或本地区供给的一部分; 国外要素所得支出净额,是国外要素所得支出大于国外要素所得收入的差额。需要强调的是,供给必须是有效供给,商品只有获得市场评价,价值能实现,才是总供给的组成部分。

目录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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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由国内生产活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提供的产品,也包括由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银行保险、商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的服务,即国内生产总值。二是由国外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即商品和劳务输入。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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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供给=本期国内生产总值+本期进口-本期不可分配部分

本期不可分配部分,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当年不能进行分配的部分,如人工培育正在生长过程中的牲畜、树木、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等。

由于各时期的供求状况相互影响,在测算社会总供给时,应考虑各时期之间的衔接。其计算公式又可表示为:

社会总供给=本期形成的社会总供给+期末供给结余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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