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街道 编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下辖街道

龙门街道龙门街道

龙门街道,隶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民国30年(1941),划为洛阳县龙门乡。1956年1月,郊区成立,龙门隶属郊区。1984年,取消龙门公社,建立龙门镇。2000年,郊区更名为洛龙区,龙门镇属之。 2012年,撤销龙门镇,分设龙门街道和龙门石窟街道。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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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龙门街道

行政区类别:街道

所属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气候条件:温带季风性气候

火车站:洛阳龙门站

车牌代码:豫C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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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龙门属离区。民国24年(1935),属洛阳县第七区。民国30年(1941),划为洛阳县龙门乡,辖区东至刘富、八里堂,西至张沟、毕沟。1948年,成立龙门县和李屯区,政府驻地均设在李屯村。年底恢复洛阳县,龙门镇地区为第七区东半部。

1950年,成立龙门乡。

1952年,洛阳县在原来9个区的基础上增设3个区,在龙门村设第十区人民政府,将八区的裴村、郜庄村及区东半部、五区八里堂、槐树湾等村归十区所辖。

1955年,洛阳县撤销,十区划归洛阳市。

1956年1月,郊区成立,龙门隶属郊区,下辖3个乡。

1958年8月,龙门、杜村2个乡镇归属洛南人民公社。

1961年1月,在洛南人民公社辖区建立市属洛南区,龙门、杜村属之。

1962年6月,郊区恢复,龙门、杜村再度归郊区管辖。

1965年3月,龙门、杜村合并,更名为龙门人民公社,其隶属未变。

1975年11月,在原属郊区的关林镇和龙门镇增设关林办事处和龙门办事处,划归西工区管辖。

1984年3月,取消龙门人民公社,建立龙门镇。5月,龙门、关林办事处改属郊区管辖,龙门办事处划归龙门镇。

2000年6月,郊区更名为洛龙区,龙门镇属之。

2012年,撤销龙门镇,分设龙门街道和龙门石窟街道。

龙门街道龙门街道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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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龙门镇辖龙门、裴村、郜庄、寺沟、花园、杜村、南刘、商屯、徐屯、李屯、张沟、田山、王山共14个行政村和李屯东、李屯西、李屯北、省工疗、龙门北、龙门街、河东、草店、魏湾共9个居民委员会。

2008年5月,伊川县城关镇的郭寨村、彭婆镇的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划归洛龙区龙门镇。6月,龙门村、寺沟村、郜庄村、张沟村、魏湾村、郭寨村、东草店村、西草店村8个行政村和河东、镇南2个社区划归龙门石窟街道管辖。

龙门街道下辖4个社区,6个行政村,社区有石化社区、煤田二队社区、龙安社区、龙盛社区,行政村有裴村、花园村、杜村、商屯村、田山村、王山村。

龙门街道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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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业服务业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制定合适的经济,分析解决遇到的问题,经过努力,经济不断取得进步。

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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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断发展,医疗水平提高,交通便捷,居住环境改善,民众生产生活购物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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