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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街道 编辑
龙门街道,隶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民国30年(1941),划为洛阳县龙门乡。1956年1月,郊区成立,龙门隶属郊区。1984年,取消龙门公社,建立龙门镇。2000年,郊区更名为洛龙区,龙门镇属之。 2012年,撤销龙门镇,分设龙门街道和龙门石窟街道。
中文名:龙门街道
行政区类别:街道
所属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气候条件:温带季风性气候
火车站:洛阳龙门站
车牌代码:豫C
1950年,成立龙门乡。
1952年,洛阳县在原来9个区的基础上增设3个区,在龙门村设第十区人民政府,将八区的裴村、郜庄村及区东半部、五区八里堂、槐树湾等村归十区所辖。
1955年,洛阳县撤销,十区划归洛阳市。
1956年1月,郊区成立,龙门隶属郊区,下辖3个乡。
1958年8月,龙门、杜村2个乡镇归属洛南人民公社。
1961年1月,在洛南人民公社辖区建立市属洛南区,龙门、杜村属之。
1962年6月,郊区恢复,龙门、杜村再度归郊区管辖。
1965年3月,龙门、杜村合并,更名为龙门人民公社,其隶属未变。
1975年11月,在原属郊区的关林镇和龙门镇增设关林办事处和龙门办事处,划归西工区管辖。
1984年3月,取消龙门人民公社,建立龙门镇。5月,龙门、关林办事处改属郊区管辖,龙门办事处划归龙门镇。
2000年6月,郊区更名为洛龙区,龙门镇属之。
2012年,撤销龙门镇,分设龙门街道和龙门石窟街道。
龙门街道
2008年5月,伊川县城关镇的郭寨村、彭婆镇的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划归洛龙区龙门镇。6月,龙门村、寺沟村、郜庄村、张沟村、魏湾村、郭寨村、东草店村、西草店村8个行政村和河东、镇南2个社区划归龙门石窟街道管辖。
龙门街道下辖4个社区,6个行政村,社区有石化社区、煤田二队社区、龙安社区、龙盛社区,行政村有裴村、花园村、杜村、商屯村、田山村、王山村。
龙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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