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准备率 编辑

法定准备率法定准备率

法定准备率是指西方国家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三大传统政策工具之一。按法令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其所吸收的各类存款的一定比率,作为存款准备金交存中央银行。这种制度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其中法令规定的比率称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该项存款准备金,必须上交中央银行。该制度的建立最初是为了建立集中的准备金制度,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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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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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准备率(statutory reserve)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对于存款所必须保持的准备金的比例。准备率的高低因银行类型、存款种类、存款期限和数额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城市银行的准备率高于农村银行的准备率、活期存款的准备率高于定期存款的准备率。法定准备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一般都愿意尽可能按最低准备率留准备金。中央银行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改变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准备率来调节货币和信用供给。如果要突破法定准备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就必须请求立法机构授予这项权力。改变法定准备率被认为是一项强有力的调节货币供给的手段,但这种手段由于影响太强烈而不常使用。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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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必须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

做法 当代各国都由中央银行颁布法定准备率,其标准不一。有的国家只颁布一个准备率,即所有金融机构无论其吸收存款数额大小,都按统一的标准缴纳存款准备金;有的国家则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法定准备率,如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别实行不同的法定准备率;也有的国家按存款规模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法定准备率,存款规模越大,则法定准备率越高。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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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中央银行制国家,法定准备率往往被视作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之一。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准备率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信用总量的影响较大。从直观上看,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率越高,商业银行等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多,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少,从而导致社会信贷总量减少;反之,如果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率低,商业银行等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少,其可运用的资金来就多,从而导致社会信贷量增大。进一步分析,法定准备率与派生存款的关系为: 式中D为派生存款;E为原始存款;r为法定准备率;1/r为存款货币的扩张乘数,它与法定准备率呈反比变化。法定准备率越低,存款货币扩张乘数越大;反之,则越小。

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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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定准备率的调整对社会货币供应总量有较大的影响,但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往往把重点放在再贴现率的调整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上。因为调整法定准备率虽然能带来在调整货币供应总量政策上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它给社会带来的副作用也是很明显的。法定准备率的微小变动也会引起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急剧变动,迫使商业银行急剧调整自己的信贷规模,从而给社会经济带来激烈的振荡。尤其是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率时,导致社会信贷规模骤减,使很多生产没有后继资金投入,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在调整法定准备率时往往比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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