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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封制 编辑
亦称“食邑制”。中国古代君主封赐给宗室,外戚和功臣封邑的制度,盛行于周朝。受封者称封君,在封邑内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享受这种特权者谓之“食封”。分封以宗法制度为根据,封邑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封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并可世袭。
中文名:食封制
别名:食邑制
盛行时间:周朝
定制规则:按封爵等级而定
战国时在国君之外,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是封君。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周的奴隶主贵族、西欧的封建领主在封邑和领地上握有军事、行政、司法、经济等大权,也不像地主那样有土地私有权。封君分享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对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权。
封君对封邑享有衣食租税的收入,并让封户承担其他相应的封建义务和服徭役等等,对封户进行着超经济强制。战国时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国很盛行。如:孟尝君"封万户于薛"。赵国平原君封于"东武城"。
魏国信陵君封于"信陵"。春申君封淮北"十二县"。商鞅变法后,秦国设二十等爵制,到第九等爵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即有300 家封邑的租税。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彻侯食邑更多,如商鞅爵大上造,因军功封"於、商(二县名,在弘农)十五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10 万户,《国策·秦策五》则说食蓝田十二县。从封君与封邑内封户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彼此之间无疑是一种封建关系。
此外,封君还养了数量可观的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这类客春秋时已出现,晏子以越石父为"上客",就是明证。战国时养客之风日盛,尤以封君养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贫苦平民、市民和"士"阶层转化而来的。封君则是以封建特权的享有者和对封邑内土地占有者的身分而养客的。养客的数量动辄数千。《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顷天下士。食客数千人",又载孟尝君有"食客三千人"。这说明"食客三千"是食客很多之意,并非确数。其他,如平原君"宾客盖至者数千人",信陵君、吕不韦各有"食客三千人",春申君则有"客三千人"①。称谓上虽有"宾客"、"食客"、"客"之分,实际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说文解字》:"宾,所敬也",所以称"宾客"是从主人对客的态度方面讲的。而称"食客"则是从主人需供给"客"衣食等生活费用方面讲的。因此,称谓的差别并不表示"客"的身分性质有什么差异。客有等级之分,孟尝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别住在"传舍"、"幸舍"、"代舍"三种房间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别。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上客皆蹑珠履",毛遂被平原君奉为"上客"等等。"客"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充当封君剥削压迫民众的工具:《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租税)"。"舍人"就是宾客或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吏。再如孟尝君曾让宾客冯驩去封邑为其收高利贷等等。"宾客"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当封君的武装侍从:如孟尝君过赵,赵人说他"乃眇小丈夫耳",其客"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②。封君能在封邑内收租税并进行有效的统治与这种武装侍从是有关系的。在封君进行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中,宾客常常出谋划策、参与执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尝君使秦就是靠宾客中的鸡鸣狗盗之徒而逃离秦国的,平原君与楚合纵、信陵君夺晋鄙兵权救赵等等都是靠"客"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客"还有种种其他作用。
这些事实说明,"客"是为封建政治、经济服务的力量。"客"投靠主人后一般在法律上保留着平民身分,人身较为自由,可以离开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与其美妾发生冲突,客以其爱妾贱士,去者过半,后杀美妾,宾客复归,再如孟尝君为齐相被废,宾客皆去,唯冯驩一人留,等等。然而,决不能由此类事实得出结论说,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只要"客"投靠主人,接受其供养、馈赠,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丧失其人身自由,为主人尽种种的封建义务。客投靠主人后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还保留着平民身分,但和有种种封建特权的封君谈不上什么平等,在实际生活中,"客"的内部都有贵贱尊卑的等级之分,客与主人讲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客为主人而死节,如智伯的客豫让、信陵君的客侯嬴、田横的客五百壮士等等都是如此。这正说明客与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强烈的。因此,战国时封君的"宾客"、"食客"是一种封建依附人口。
总之,封君与封户、客民和宾客、食客的关系均属封建性的关系。
这点应无疑问。
① 以上引文均见《史记》各封君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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