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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 编辑
禹刑,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因夏朝的开国君主为禹,故名。相传禹继尧舜之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并创制了肉刑。《左传·昭公六年》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郑玄曰:“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干”(《周礼·秋官·司刑》注)。《唐律疏议》引《尚书大传》曰:“夏刑三千条”。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散佚。
中文名:禹刑
性质:矛盾、冲突的产物
内容: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释义: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
出处:《左传·昭公六年》
开始时间 :夏朝
一般认为,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所谓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杀”。这是晋国叔向在答复韩宣子有关邢侯与雍子“争田”一案处理情况时,所征引的法律条文。
语出:“《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
叔向认为,晋国《刑书》中“昏、墨、贼、杀”的规定最早是皋陶所至,后来夏代的法律沿袭。据叔向解释,“昏”:自己做个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从考证,汉代以后的典籍说夏朝的刑条很多,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已经有了“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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