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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宣 编辑
咸宣(?—前102)西汉河东杨(今山西洪洞东南)人。初为河东佐史,办事干练,武帝征为厩丞,迁御史及御史中丞。在职近二十年,屡治大狱,常杜杀无辜,号称“敢决疑”。后为左内史,事必亲躬,用法苛重。继为右扶风,因追捕属吏射中上林苑门,坐罪诛。
本名:咸宣
别名:敢决疑
所处时代:西汉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河东杨(今山西洪洞东南)
逝世日期:公元前 102年
主要成就:屡治大狱,常杜杀无辜
思想:法家
当时郡守都尉和各王国的高级官吏想要进行治理的,治理方法大概都仿效王温舒等,可是官吏和平民更加轻易触犯法律,盗贼更加频繁发生。南阳郡有梅免、百政,楚地有段中、杜少,齐地有徐勃,燕地、赵地一带有坚卢、范主这伙人。大帮伙达到几千人,任意自立名号,进攻城邑,夺取武库兵器,释放死囚,捆缚侮辱郡守都尉,杀死二千石官吏,张贴檄文通告各县府催促准备饮食;小帮伙要用百来计算,抢劫乡村的数也数不尽。这时皇帝派遣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作为使者督责,还是不能够制止,于是就派光禄大夫范昆、各部都尉以及原任九卿张德等人穿着绣衣、拿着符节,用虎符调动军队按动员令出击,对大帮伙杀头有的达到一万多人,以及按照法律诛杀给盗贼送酒饭的人,连坐各郡,多的有几千人。几年后,才逐渐抓获了他们的首领。游散的士兵逃跑了,重新聚集结成团伙据守山川险要的,总是结成群伙进行活动,官府无可奈何。于是制订“沉命法”,宣布说:“盗贼帮伙起事而官吏没有发觉,或者发觉后,逮捕的人数不够规定标准的,有关的二千石级官吏以下到小吏员都要处死。”这以后,小吏员害怕被杀,即使发现盗贼也不敢告发,担心不能捕获,因受处分连累上级官府,上级官府也让他们不告发。因此,盗贼更多了,上级下级相互设法隐瞒,来逃避法律条文。
咸宣,杨人也。以佐史给事河东守。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厩丞。官事办,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为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小大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宝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为小治辩,然独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将吏卒,阑入上林中蚕室门攻亭格杀信,射中苑门,宣下吏,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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