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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全 编辑
丁大全(公元1191~公元1263年),字子万,镇江(今江苏镇江)人,南宋后期宰相、奸臣。宋理宗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中进士,调任萧山尉。为安抚使史嵩之所器重。累官为大理司直、添差通判饶州。历任太府寺簿,尚书茶盐所检阅江州分司,兼枢密院编修官,右正言兼侍讲,右司谏,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兼侍读。后累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封丹阳郡公
丁大全把持朝政期间,专权结党,排斥异己,内结阎贵妃,外与马天骥专恣用事。宝祐六年(公元1258年),蒙军南下攻宋,丁大全隐而不报。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九月,罢相。开庆四年(公元1263年)正月,移徙海岛,船过滕州途中,被押解将官挤入水中而死。
字:子万
所处时代:南宋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镇江(今江苏镇江)
出生日期:1191年
逝世日期:1263年
本名:丁大全
初入仕途
丁大全出身低微,他的妻子是皇亲的女婢,并以此取得宠信。四十八岁时才考中进士。他极力讨好当时倍受宠信的理宗内待卢允升、董宋臣。三年后由萧山尉升为大理司直、添差通判饶州。入朝为太府寺簿,调任为尚书茶盐所检阅江州分司,又兼任枢密院编修官。拜右正言兼侍讲,辞。改右司谏,拜殿中侍御史。升侍御史兼侍读。
封公拜相
宝祐三年(1255)他先上疏弹劾董槐。奏章呈上去后,处理此事的诏书还没有下发,他竟然半夜调隅兵百余人,持刀露刃地包围了董槐的府第。以台牒驱迫董槐出来,董槐并无思想准备,听丁大全声嘶力竭地叫唤,就出来了。众隅兵一拥而上,围住董槐,丁大全假传圣旨,命董槐随去大理寺,想借此恐吓董槐。一行人出了北关,丁大全又命人弃了董槐,高呼几声散了。董槐缓步走进接待室,过了好久罢相之旨才传下来。从此丁大全更加目空一切,倨傲非常。
弹劾董槐之后,丁大全又进升为右谏议大夫、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封丹阳郡侯。宝祐六年(1258)四月拜右丞相兼枢密使,进爵丹阳郡公。丁大全任用袁玠作九江制置使。袁玠这个人贪婪而且苛刻,他主管向当地渔湖土豪收纳税银,因丁大全督促得十分急迫,他就拘捕了一些渔湖土豪残酷催逼,结果惹怒了众人,这些渔人竟背弃大宋,把所有的渔舟都用来援助北来入侵的敌兵,给朝廷带来极大的威胁。太学生陈宗、刘黻、黄镛、曾唯、陈宜中、林则祖等六人伏阙上书要求,罢免了大全。当时的台臣翁应弼、吴衍都是丁大全的鹰犬,他们钳制太学,颠倒黑白,最后竟贬逐了陈宗等六人。当时宫外丁大全与马天骥专恣用事,壅蔽上听;宫内阎贵妃信得宠爱,理宗无心理会朝政。朝野上下岌岌可危,有人在朝门上题写了“阎马丁当,国势将亡”八个字。无奈朝廷上有许多人都是丁大全的党羽,他们官官相护,丁大全毫不为此担惊受怕。
被贬而死
宝祐六年,二月,蒙古大汗蒙哥决定发动全面侵宋战争,彻底征服南宋。西路由蒙哥亲征攻四川,宗王塔察儿率东路军攻荆山。十一月,由于塔察儿攻宋不利,蒙哥改命其弟、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忽必烈统领东路军。蒙哥想在踏平川蜀后,与忽必烈的东路军攻下鄂州会师,直趋临安。同年十一月,忽必烈自开平启程。开庆元年(1259年)七月,忽必烈军至汝南,得知蒙哥死于钓鱼城,误为谣言,遂采取招降与进攻两手,继续前进。八月十五日,忽必烈率主力渡过淮河。三十日,率军抵长江北岸。时任南宋沿江制置副使的袁玠是权臣丁大全的党羽,为政横征暴敛,当地百姓无不痛恨。及蒙古军至,渔人尽献渔舟济师,并充作向导。九月初一,从攻四川的宗王末哥遣使告蒙哥死讯,请其北归争汗位。忽必烈为立战功,仍率师渡江。
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九月,蒙军攻打鄂州,边关报急的文书传到朝廷,丁大全隐而不报,以致战事日益转向不利,蒙军元帅兀良合台由云南入交趾,从邕州攻广西破湖南。丁大全才上报理宗,宋理宗如梦初醒,不知所措。中书舍人洪芹、侍御史沈炎、右正言曹永年、监察御史朱貔孙、监察御史饶虎臣等相继上疏请求罢免丁大全。理宗大怒,罢免了丁大全,命其以观文殿大学士知镇江府。即而再削其官。
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理宗下诏任他为中奉大夫。大臣们一致建议再将他贬到边远之地,诏送南康军居住。次年,监察御史刘应龙请皇帝再向远发配丁大全,于是理宗又追削两官,移至贵州团练使。丁大全在与贵州州守淤翁明酒醉后失言,淤翁明诉说丁大全暗地里造弓矢,要交通蛮夷,图谋不轨。被朱禩孙告到朝廷,再移置新州。太常少卿兼权直告人院刘震孙又上疏请求把丁大全发配到海岛。令将官毕迁“护送”丁大全到海岛,舟过藤州,挤之于水而亡。
朱禩孙:大全奸回险狡,狠毒贪残,假陛下之刑威以箝天下之口,挟陛下之爵禄以笼天下之财。
洪芹:大全鬼蜮之资,穿窬之行,引用凶恶,陷害忠良,遏塞言路,浊乱朝纲。
开辟白鹤岭路
在“开辟白鹤岭路”之前,白鹤岭已经有山道通行。比丁大全早六十多年任宁德主簿的陆游曾在其所书《宁德城隍庙记》中写道:“宁德为邑,带山负海。双岩、白鹤之岭,其高摩天,其险立壁,负者股栗,乘者心惮;飞鸾、官井之水,涛浪汹涌,蛟鳞出没,登舟者涕泣与父母妻子别,已济者同舟更相贺。又有氛雾之毒,鼋、鳌、蛇、虫、守宫之毒。邮亭逆旅,往往大署墙壁,以道出宁德为戒。”
由于特殊的地理情况,宁德出境的道路都是迂回盘旋,行走不便,尤其南路是通往省城福州的唯一通道,由于路程较长,使用极为不便。丁大全莅任以后,经过实地勘察,力排众议,克服资金等困难,募工开辟了著名“白鹤岭道”。石阶层叠,盘山而上,长5公里,宽2~2.5米。由罗源叠石入境宁德界首,过白鹤岭道直抵县城。这条道路虽然“其高摩天,其险立壁”,但大大缩短了通往福州的路程,方便了来往的客商以及宁罗两县的居民。白鹤岭道自修建以来,颇受非议。明嘉靖十三年(1534),知县叶稠复开南路,时任云南道监察御史邑人陈褎在《开南路记》中就指名道姓的说开辟白鹤岭路“是皆丁主簿之谋。”四十二年(1563),因倭乱再废。崇祯三年(1630年),庠生杨文炳等以“青鸾既变,士气不扬”为由,堵塞岭路,时任湖南桂东知县的邑人崔世召闻讯,欣然命笔《闻南路复开志喜》。随后不久,白鹤岭后村民向省衙控诉成功,县令杨定国奉命重修此道。实际上,历代主张堵塞岭道的都是封建士大夫,他们认为“岭路直射县城,有伤文运。”而宁罗边境的老百姓却是岭道的拥护者,他们不管什么风水不风水,只要求出行便捷为第一。此后至民国时期,此岭道一直是省城连接闽东各县的主要陆上通道。2006年,岭头三村公路修通后,白鹤岭道仍为临近村民所利用。正是这条路发挥的重大功能,作为外地人的宁德训导刘家谋在《鹤场漫志》中替丁大全说了一句公道话:
“议者谓(白鹤)岭路直射县城,有伤文运。然宝庆(朱溪)旧路废后,终宋朝尚十进士,而阮登炳且大魁矣。元一朝三进士,明一朝二十一进士,理学如陈自新、韩古遗、陈褎;忠义如阮宗泽、崔世召、吴国华、陈昌胤;宦绩如陈宗孟、林聪、左浚、陈寓、陈勖;文学如林保童、陈褒、龚道,皆蔚然可观。”
祷雨百丈潭
丁大全祷雨百丈潭的记载,最早始于明代中叶。嘉靖版《宁德县志·卷四·异闻》:“潭易银瓶 主簿丁大全因旱,令人以银瓶乞水于百丈龙潭,取之得瓦瓶。民归告,大全疑之,复造银瓶,躬身往投之,又得瓦瓶。大全祝曰:‘潭龙有灵,吾后当显贵,幸示显异。’潭中果露龙爪。大全后登宰府,奏封龙王。架石龙亭,署句云‘龙从百丈潭中起,雨向九重天上来’。今亭址犹存。明代何乔远《闽书·卷之三十一·方域志》:“(百丈潭)宋时,主簿丁大全旱祷,令人下银瓶乞水,缒上,得瓦瓶,大全疑之,复造银瓶,躬往投之,又得瓦瓶。大全祝曰:‘神龙有灵,吾当富贵,幸示显异。’潭中遂露龙爪。大全后登宰府,奏封龙王。”这两段记载,后来又被谢肇淛《长溪琐语》、清卢建其《宁德县志》等收录。
宝佑四年(1256年),丁大全劾罢宰相董槐,升签书枢密院事,神龙实现诺言,使之如愿以偿,荣登高位。于是,丁大全奏请理宗封百丈龙为王,并赐建龙亭于潭畔。丁大全还得意洋洋地为龙潭撰写了一副对联:龙从百丈潭中起,雨向九重天上来。丁大全遗臭万年,这副对联却流芳千古,不仅记载于梁章钜、梁拱辰《楹联续话》,而且被万里之外的吉林龙王庙所收录,可谓推崇备至,风光一时。
娶媳为妇
在丁大全统领淮西时,总领郑羽是吴门首富,丁大全想与他联姻,郑羽不答应。丁大全就命令台臣卓梦卿弹劾他,郑羽家被抄没。丁大全为儿子丁寿翁娶媳妇,见新人貌美,自己娶为妻,被世人耻笑。
升侍御史兼侍读。劾奏丞相董槐,章未下,大全夜半调隅兵百余人,露刃围槐第,以台牒驱迫之出,绐令舆槐至大理寺,欲以此恐之。须臾,出北关,弃槐,嘂呼而散。槐徐步入接待寺,罢相之命下矣。自是志气骄傲,道路以目。
寻为右谏议大夫,进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封丹阳郡侯,进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宝祐六年,拜参知政事。四月,拜右丞相兼枢密使,进封公。初,大全以袁玠为九江制置副使,玠贪且刻,逮系渔湖土豪,督促输钱甚急。土豪怒,尽以鱼舟济北来之兵。太学生陈宗、刘黼、黄镛、曾唯、陈宜中、林则祖等六人,伏阙上书讼大全。台臣翁应弼、吴衍为大全鹰犬,钤制学校,贬逐宗等。
开庆元年九月,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判镇江府。中书舍人洪芹缴言:"大全鬼蜮之资,穿窬之行,引用凶恶,陷害忠良,遏塞言路,浊乱朝纲。乞追官远窜,以伸国法,以谢天下。"侍御史沈炎、右正言曹永年相继论罢。监察御史朱貔孙复论:"大全奸回险狡,狠毒贪残,假陛下之刑威以箝天下之口,挟陛下之爵禄以笼天下之财。"监察御史饶虎臣又论大全四罪:绝言路,坏人才,竭民力,误边防。再削其官。景定元年,诏守中奉大夫致仕。臣僚言"乞远窜使不失刑。"诏送南康军居住。台臣复以为言,追三官,移送南安军居住。
明年,监察御史刘应龙请加窜,追削两官,移窜贵州团练使。与州守游翁明失色杯酒间,翁明诉大全阴造弓矢,将通蛮为不轨。朱禩孙以闻于朝。又明年,移置新州。太常少卿兼权直舍人院刘震孙缴奏乞移徙海岛。四年正月,将官毕迁护送,舟过藤州,挤之于水而死。
大全知淮西,总领郑羽富甲吴门,始欲结,羽不从。遂令台臣卓梦卿弹之,籍其家。为子寿翁聘妇,见其艳,自取,为世所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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