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族主义 编辑

大民族主义在中国的集中表现

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在中国的集中表现,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歧视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实行强迫同化;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直至武装镇压。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实行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上克服了大汉族主义,但其影响仍然是阻碍各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

现阶段大汉族主义则表现为部分汉族干部群众,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侵犯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歧视排斥少数民族干部,不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 ,这是一种必须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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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大汉族主义

外文名:Han chauvinism

适用领域:中国、民族、政治思想

所属学科:民族学、政治学

词语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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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在中国的集中表现,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①歧视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②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实行强迫同化;③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直至武装镇压。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废除了关于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实行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上消除了大汉族主义的基础,但其影响仍然是阻碍各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消极因素。

现阶段大汉族主义则表现为部分汉族干部群众,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侵犯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歧视排斥少数民族干部,不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 ,这是一种必须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

历史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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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1953年3月16日,《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思想的指示》,指示指出:凡是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

2014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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