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长统 编辑

东汉末年哲学家、政论家

仲长统仲长统

仲长统(180年-220年),字公理,山阳郡高平(今山东省邹城市西南部)人。东汉末年哲学家、政论家。

仲长统才华过人,但性格豪爽洒脱,敢于直言,不拘小节,性情变化不定,当时有人称其为“狂生”。曾向并州刺史高干进言但不被采纳,于是离去,之后高干果然兵败被杀。尚书令荀彧闻其名声,举荐仲长统为尚书郎,后来参与丞相曹操的军事谋划。每论说古今及当时风俗行事,常发愤叹息。其所著述《昌言》,共三十四篇,十多万字。建安二十五年(220年),仲长统去世,时年四十一岁。

(概述内图片来:宋·苏显祖(传)《仲长统乐志图》)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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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仲长公理

字:公理

所处时代:东汉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山阳高平县人(今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两城)

出生日期:180年

逝世日期:220年

主要成就:否定了宗教神学;东汉政论散文三大家之一

主要作品:《昌言》、《见志诗二首》

本名:仲长统

职业:哲学家、政论家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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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善于文辞。二十余岁时,游学于青州、徐州、并州、冀州之间,并在上党结识了常林。 所有与仲长统交友的人都觉得他很特别。

当时的并州刺史高干是袁绍外侄,向来尊重有名望的人,他招揽四方游士,许多士人都归附于他。仲长统经过并州时,高干招待并访问当时之事。仲长统说:“你有做大事的志向却没有做大事的才干,喜欢招揽士人却不善于选择人才,这就是您要十分戒备的事情。”高干向来自视很高,没有采纳意见,仲长统就离开了。不多时,高干凭借并州反叛曹操,最终落得失败的结局。并州、冀州之士于是都佩服他的知人之明。

仲长统性格豪爽洒脱,敢于直言,不拘小节,性情变化不定,当时有人称其为“狂生”。每逢州郡征召为官,便称病拒绝。他认为凡是游说帝王之人,不过是想立身扬名罢了,可是名不能常在,生命又容易磨灭;而悠闲自得,与世无争,却可以享受自己的人生。并作《见志诗二首》二篇,以表现其志向。

尚书令荀彧听闻仲长统的名声,举荐他为尚书郎,后来还参与了丞相曹操的军事谋划。仲长统每论起古今及世俗行事,常发愤叹息。因此著述《昌言》,共三十四篇,十多万字。汉献帝禅位那年,仲长统去世,时年四十一岁。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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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昌言》《昌言》

仲长统十分重视研究社会历史经验和现实社会生活,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也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并将其集中表现在了《昌言》这部哲学政治著作之中。他提出了“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观念,认为“天”即自然,没意志和目的,天的运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为此,人们的社会生活就应该顺应“天时”,如种植庄稼,只要按照时令及时播种,过程中勤于管护、照料,自然就会有好的收成,即“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收成的好坏与“天命”无关,关键在于耕作者是否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东汉当时的主流思想是封建宿命论,认为一个王朝的兴衰是由“天命”决定的。仲长统却与时人“背道而驰”,他还认为创业者夺天下,建立霸业,乃至王朝由盛而衰,毁业亡国,都是由“人事”所致,反对将自然现象与人间吉凶附会起来,从根本上否定了“天命”决定社会兴衰的说法,从而否定了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这在两汉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卓见。同时,仲长统批判了“神学主义”者,强调“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

对于社会危机的根源,仲长统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社会统治地位和被统治地位的形成和划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的享乐腐化,以及他们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他说:“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仲长统把社会历史的发展概括为“乱世”——“治世”——“乱世”,他用春秋至汉末近五百年的历史发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他还用社会的原因来分析“治”与“乱”的原因,而不是用超社会、超自然的“天命”来解释。

而在治理国家方面,仲长统认为,政治上采取什么措施,用不着求“天”问“神”,只要考察现实社会的实际经验,从中找到“损益”的答案就行。他主张一切治理社会的措施、法律,凡是对时代有利,对现实生活有效的,就说明它有采用和存在的价值,就必须坚持,相反的就应当放弃和反对;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而今已经失去作用的,就必须改变,如果已经改变而还不如从前的,就应当仍然恢复原来的东西。这种以现实的实际效果决定政策的取舍的观点,对于打破神学迷信的支配产生了积极影响。

法律思想

仲长统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

一、因时势决定法律,繁简宽猛相济。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 “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

二、“治”、“乱”在于用法者。他认为,国家 “治”、“乱”,不在于“法制”的不同,而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制”的好坏。“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

三、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前 167)下诏废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后,时有人提出恢复肉刑,东汉末期甚至开展争论。仲长统也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间增设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

避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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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还认识到,上古人民大体平等的社会结构解体以后,贫富相差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在当时,财富之集中,已达到令人惊叹的地步:“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妪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弃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这确乎是社会发展之必然,直到现代社会,财富集中的情状更令人惊骇。连社会主义革命都未能解决的社会贫富问题,让几千年前的古人解决实在荒唐。仲长统也未开出什么好药方。但他能对这种现象有所认识便很可贵,这对于思考宏观养生与个体养生,恰恰是已存在的事实,不能不加以正视。

从个体养生来说,奉养过厚,并非好事。仲长统认为,今人不像古人那样长寿,正因“所习不纯正”,由个人淫乐,到影响后代,使得今人先天不足,疾病难医,少高寿之人:“王侯之宫,美女兼千;卿上之家,侍妾数百。昼则以醇酒淋其骨髓,夜则以户室输其血气。耳听淫声,目乐邪色;宴内不出,游外不返。王公得之于上,豪杰驰之于下。及至生产不时,字育太早,或童孺而擅气,或疾病而构精。精气薄恶,血脉不充。既出胞藏,养护无法。又蒸之以绵纩。烁之以五味,胎伤孩病而臆,未及坚刚,复纵情欲,重重相生,病病相孕。国无良医,医无审术。奸佐其问,过谬常有。会有一疾,英能自免。当今少百岁之人者,岂非所习不纯正也?”这种见解十分正确。许多“富贵病”,正与营养过剩、护卫过当所致。

那么,怎样才利于养生呢?仲长统形象地提出自己的人生理想,实即一种隐居避世、养性保寿的养生术: “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布。 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具兼珍之馐,妻孥无苦身之劳。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之;嘉时吉日,则烹羔豚以奉之。踌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弹南风之雅操,发清商之妙曲,逍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凌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人帝王之门哉!”这种既无劳苦又无干扰的闲适生涯,只能是个幻想,很难成为现实,所以,这种养生术并无推广价值。真正的隐士,有耕作之劳,有断炊之虞,有虎豹盗贼之害,并不那般潇洒。

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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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志诗二首》

其一

飞鸟遗迹,蝉蜕亡壳。腾蛇弃鳞,神龙丧角。至人能变,达士拔俗。

乘云无辔,骋风无足。垂露成帏,张霄成幄。沆瀣当餐,九阳代烛。

恒星艳珠,朝霞润玉。六合之内,恣心所欲。人事可遗,何为局促。

其二

大道虽夷,见几者寡。任意无非,适物无可。古来绕绕,委曲如琐。

百虑何为,至要在我。寄愁天上,埋忧地下。叛散五经,灭弃风雅。

百家杂碎,请用从火。抗志山西,游心海左。元气为舟,微风为柁。

敖翔太清,纵意容冶。

《诗》

春云为马。秋风为驷。按之不迟。劳之不疾。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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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袭:“统才倜傥足继西京董、贾、刘、扬。”

范晔:“统性倜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

严可均:“然其谮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非过誉也”。

马国翰:“其言时事,切中利弊,缪熙伯以董、贾、刘、杨拟之,洵非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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