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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河之争 编辑
中文名:回河之争
意义:“东流”抑止“北流”引发的争议
嘉祐元年(1056),塞商胡决口,修六塔河,引河回故道。功毕,当夜再决。《宋史》载:河“不能容,是夕复决,溺兵夫,漂刍蒿,不可胜计。水死者数千万人”。五年,又在大名(今河北大名东)第六埽决为二股河,经旧马颊河故道,至信阳(今属山东)东北入海,是为东流(下游河道在故道北面)。
宋人为解决这个问题,嘉祐初对修六塔河即已引发争议,当时宰相富弼赞同塞商胡北流,导河回故道,大学士欧阳修多次上疏请罢回河之议,指出:“横陇湮塞已二十年,商胡决又数岁,故道已平而难凿,安流已久而难回。”“欲以五十步(二百五十尺)之狭容大河之水”,将是十分危险的。
以后又有两次大的争议︰
神宗熙宁初,一派主张维持北流,沿岸筑堤以防河水漫流,下游近海部分河床深阔,并可作为防御契丹的天然防线;另一派主张塞北流,开二股河以导东流。神宗同意后一派意见,于熙宁二年(1069)封闭北流。同年黄河又在闭口以南向东溃决。至元丰四年(1081),澶州决口,恢复北流,东流淤塞。
哲宗时,回河东流之议又起。论者认为北边以塘泺阻契丹马足,若听任黄河流过,便成平地,无险可倚;又河口若北移,南岸将属辽界,自河而南,地势平坦,直抵京师,更为危险。反对者则认为塘泺并无军事价值,地形北高,河道不会北移。争论数年,至绍圣元年(1094),封闭北流。但元符二年(1099),河决内黄口,依旧北流,东流断决,回河之争亦息。
分析三次回河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自然和技术角度看,首先是对改道后新河道的地理、自然状况认识不清,导致决策一错再错。这从欧阳修、司马光、苏辙、范百禄等众多反对回河东流而给皇帝的意见条陈中均可看出。在第三次回河时,以苏辙等人为代表的反对派就举出“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的观点。曾任刑部、吏部侍郎的范百禄在奉命勘察河道后也撰文说:“既开撅井筒(北宋时测量地形水平高下的方法),折量地形水面高下,……皆谓故道难复”。可惜,他们的正确意见难以得到采纳。
其次,对河道变迁的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商胡改道前的黄河下游河道大致和隋唐五代时相同,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已到了晚期。河床淤积严重,决溢灾患不断。这从北宋以前对河患的历史记载中就可看出。改道后的黄河,因势就低,尽管有入海途程较远,又“横遏西山之水”等不利因素的存在,但作为新的河道,仍极具生命力。如果能在新河道沿岸加强堤防,像欧阳修所说的那样,“因水所趋,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纵使入海”,而不是强行回河东流,黄河的灾害可能要稍轻些,更不至于劳民伤财,三次失败,加重河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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