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 编辑

五代宋朝官职名

开封府尹开封府尹

开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赵廷美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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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开封府尹

性质:官职名称

设置年代:宋朝

地位:北宋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

开封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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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

开封府即是当年首都东京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五代后梁,也称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北宋的太宗、真宗、钦宗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畿。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职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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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职务多由皇族亲王兼任,统揽京城汴梁一应行政、司法、民生要务,''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国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枢密使,次三司,次开封府,次审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大两省以上领务京师,若有公事,许时请对。

按《宋史·职官志》,开封府尹并非常置官职,一般加储君,而负责开封府行政事务的官职为“权知开封府事”,是北宋时期中枢重要官员之一, 如寇准、包拯欧阳修等人都曾担任过此职。【注:权知某府(州、军)事为有宋一代正式官职,为中央派遣之流官所以加“权”字,而并非是临时设置之意,民间一般简称知府、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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