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蓝之狱 编辑
胡蓝之狱,是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合称,为明初重大政治案件。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洪武二十五年(1392),又兴蓝玉案。明太祖借此两案大开杀戒,14年间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
朱元璋
朱元璋出身淮西贫民,曾入皇觉寺为僧,从他投入“红巾军”,到建立了大明政权,戎马征战十几年。他的成功,得益于身边一批运筹帷幄、能征善战的淮西文臣武将。朱元璋称帝后将这些开国功臣都封以高官贵爵。他们中间文臣以李善长、胡惟庸等为中心,武将以徐达、唐胜宗、蓝玉等为中心,组成了势力强大的"淮西帮"。明初的统治集团,是由两方面势力组成的,一方面是原有的权贵,如淮西和浙东权贵势力,他们支持朱元璋建立了新政权;一方面是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的将领,他们转化成统治者以后,和支持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旧权贵,都是新朝权贵。在巩固和发展新王朝的统治中,他们的阶级利益虽然一致了,但发生了新的矛盾,在财产权力再分配中,淮西、浙东之间,文臣、武将之间,都要发展各自的势力。除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外,他们有时还和皇权形成冲突,这成为明初朱元璋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内在原因。面对着公侯将相的权势和有些新权贵的不法行为,特别是他的战友与旧将邵荣和谢再兴的背叛,朱元璋放心不下,猜疑他们会来抢夺皇位。
为了使公侯将相尽忠于朱明王朝,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作了申诫公侯的《铁榜文》;洪武八年(1375),又编了《资治通训》,反复强调要他的臣僚对他效忠,勿欺、勿蔽;洪武十三年(1380),又编了《臣戒录》,“纂录历代诸侯王宗戚宦臣之属,悖逆不道者凡二百十二人”的行事,来教育他的臣僚;洪武十九年(1386),又颁布了《志戒录》,“其书采汉唐宋为臣悖逆者凡百有余事,赐群臣及教官诸生讲授,使知所鉴戒”。以前,朱元璋不允许儒者在他的将领左右议论古今,这是因为在天下扰攘君臣名分未定之际,他怕知识分子为他的将领出谋划策,去独立发展。而当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却鼓励他的将领去接近儒臣,并在武将“操练之暇”,命儒臣去给他们讲解“上古以来忠臣烈士”、“忠君报国之义,事上死长之节”,等等。尽管如此,朱元璋仍不放心。因为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杨宪为御史中丞,朱元璋曾想用作相,胡惟庸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于是李善长就乘机弹劾其“放肆为奸事”,最终使杨宪没有逃脱被杀的下场。早在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见刘基,同他商量任用丞相的事。刘基认为杨宪有丞相的才能,没有丞相的器度,汪广洋的器量比杨宪更偏狭,他们都不能任相。朱元璋又问到胡惟庸,刘基连连摇头,说胡惟庸像一头小牛犊,一经重用,就会摔破车辕,撞碎犁杖,为祸不浅。后来,朱元璋还是起用胡惟庸担任左丞相。
胡惟庸案
胡惟庸,濠州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李善长的亲戚。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二年冬十月,朱元璋想要让杨宪当丞相,问刘基的看法,刘基和杨宪素来交好,但刘基却说不可以,朱元璋感到奇怪,刘基于是回答说:“杨宪有做丞相的才能,但没有做丞相的器量。”朱元璋问汪广洋怎么样,刘基也以为不行,朱元璋又问:“胡惟庸怎么样?”刘基说:“胡惟庸现在只是小牛罢了,但他日后绝对会破坏车辕和耕犁。” 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
胡惟庸当了丞相后,飞扬跋扈,独掌生杀大权。他竟敢拆阅呈给皇帝的奏折,径自处理,对不利自己的奏折隐匿不报;他还时常不奏报朱元璋,独断专行官员的生杀升黜大事。他还在朝廷中不断培植私人势力,并拉拢军界。功臣吉安侯陆仲亨和平渡侯费聚,都因受到朱元璋的谴责,与胡惟庸密相往还,胡惟庸又和御史大夫陈宁结为死党,于是他的门下出现了一个文臣武将齐集的小集团。朱元璋为此深感不安,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屠灭三族,连坐其党羽,诛戮了一万五千多人。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赐死,自缢,家属七十余人全部被杀。著名儒臣、文学家宋濂只因受孙子连累,全家被贬到四川,他也病死于途中。此案延续了10年之久,前后被杀的几十家王公贵族,共30000多人。朱元璋兴犹未已,亲自罗列被杀诸臣的罪状,作《奸党录》,布告天下。
蓝玉案
蓝玉,濠州定远(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洪武二十一年(1388),蓝玉率大军十五万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至捕鱼儿海,俘获七万七千余人,大胜而回。因其战功赫赫,被封为凉国公。但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有许多义子仗势欺人,且总兵多年,麾下骁将十数人,威望很高。他还私自占有了元朝皇帝的妃子(这是一种大逆的事情)。北征以后更甚,曾天晚回师夜经喜峰关,城门不开,遂毁关而入。他与冯胜、傅友德,这两个大将一起去征云南,回来以后,他们两个人都被封为太师,蓝玉自己被封为太傅,蓝玉为此常有怨言,又有次他大言道:“我不能当太师吗?”,蓝玉不甘心居于冯胜和傅友德之下,于是上奏皇帝请求封自己为太师,皇帝不答应,蓝玉害怕了,悄悄告诉自己的亲信道:“皇帝这是在怀疑我了。”于是蓝玉谋反。这时候,鹤庆侯张翼、普定侯陈桓、景川侯曹震、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都督黄恪、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和各武臣曾经都当过蓝玉的部将,蓝玉于是派遣自己的亲信集结他们,在凌晨聚在宅子里谋议,集合士兵和各家的家奴,等到时机一到,即可造反。已经约定好了,但被锦衣卫指挥将领蒋献控告蓝玉“谋反”,皇帝命令群臣搜寻证据,证据确凿,蓝玉后被处以磔刑,夷其三族。 不但蓝玉全家被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高官,仅列入《逆臣录》的就有一公,十三侯,二伯,25000人。
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两案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同年九月,皇帝下诏书:“胡惟庸、蓝玉的党羽,除了已经被官府捉拿,其他没有被发现的,就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
总计明朝开国功臣,武将只有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汤和、邓愈、沐英六人,保全身名,死皆封王。但徐、常、李、邓四公,都死在胡蓝党狱以前,沐英留镇云南,在外无事,得以考终。汤和聪明,见明太祖疑忌功臣,便告老还乡,绝口不谈国事,所以享年七十岁。
胡案与宰相制度
朱元璋处死了胡惟庸,而且决定从此不再设立丞相。那胡案与宰相制度又有什么内在联系呢?实际上,朱元璋对于胡惟庸最恨的就是他的专权。早在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就已经采取了措施,他曾下旨,以后再上奏书,不许再关白中书省。因为在此之前,凡是各地的奏章送给皇帝都要关白中书省,即给皇帝报告有一份,同时要给中书省丞相送一份。这引起了希望独揽大权的朱元璋的强烈不满。于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借机除掉胡惟庸的事。但除掉胡惟庸只是手段,目的则是要撤消丞相制度。并且将撤消丞相制度这件事写到《祖训》里头,说,以后不许立丞相,如果有建议立丞相的人,一定要严惩六部,在丞相撤消以后,直接对皇帝负责。六个部,没有一个丞相在从中有一层管理系统,直接对皇帝负责。和废除丞相制度同时,朱元璋下令解散原来的大都督府,把大都督府改变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一个大都督统领天下兵马,权力太大,我把它变成五个都督,一个要造反,还有四个可以制约。胡惟庸案的结果是废除了丞相制度。丞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久远,中书省撤消以后,就改变了中国将近2000年的丞相制度。明、清两朝没有丞相,而所谓的“宰相”也只是有宰相之名而无宰相之实的空名而已。
蓝玉必死
再说蓝玉一案,众多的高级将领束手待擒,毫无反抗的余地,如果他们是有密谋,串联好的,或者早想造反,不可能如此束手待擒。造反是假,要除掉这些悍将是真。洪武末年,很多公、侯全已经杀,没有人再带兵打仗了,这个蓝玉是朝廷倚重的对象,为什么朱元璋到了晚年了还要杀掉蓝玉?这牵扯到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太子朱标的去世。在“家天下”的封建王朝中,朱元璋打天下,而坐天下的则是自己的子嗣后代。太子一死,皇太孙要继承皇位,面对的将是一群如狼似虎的骄兵悍将,所以他必须要给将来的小皇帝铺平道路。所以蓝玉必死。
但封建社会皇帝的圣旨就是法律,皇帝钦点则没有“冤案”。
朱元璋是中国封建社会惟一贫民出身的皇帝。称帝前,朱元璋和他那帮出生入死的朋友们,不分彼此,平起平坐;称帝后,政体却要求把朱元璋神圣化,这些人突然之间要在朱元璋面前拜倒称臣,这种巨变,他们不适应。另外,他们在平定天下后成为新贵,占有大量的良田美宅,政治上经济上都极力扩张,与朱元璋的统治集团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发生尖锐冲突。朱元璋屡兴大狱,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绝不是简单地处置几个不忠的大臣。
朱元璋从一个贫穷百姓一跃跻身于帝王之列,其弱子幼孙能否坐稳江山,是他考虑得最多的问题。当他大开杀戒时,文弱儒雅的太子朱标曾劝谏他不要滥杀无辜,以免伤了君臣和气。他当时没有作声。第二天,他把一根棘杖丢在地上,让朱标去检。朱标看到上面都是刺,面露难色。这时,朱元璋拿起棘杖,用利剑削去上面的刺,交给朱标说:“你怕刺不敢拿,我替你把这些刺削掉,再交给你岂不更好!我杀的都是奸恶之人,把内部整顿好了,你才能当个家。”所以说,朱元璋兴起大狱的直接目的则是为后继之君计,防止文臣武将专权,扫清子嗣统治的政治障碍。其收权立威的方式虽与汉高祖刘邦、宋太祖赵匡胤不同,但性质无异。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