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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制度 编辑
黄册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令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人口。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按规定,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
黄册制度比户帖制度更详密,它不但和户帖一样详细登记了各户的乡贯、丁口等情况,还规定每十年必须重新核实编造,将本十年各户人口增减财产转移等等都记录在册,并分别列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四柱细账,更重要的是,黄册制度还规定一套严密控制基层社会的里甲制度,把一切人户都编置在里甲里。明朝只要控制了里长,就能控制整个基层社会。征调赋税徭役,是根据黄册记载的人户、事产情况,通过里甲制度完成,因此黄册不仅作为检查和管理各类户口的依据,而且作为征派赋税的依据,是一种相当严密的户籍和赋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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