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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受 编辑
汪可受(1559年—1620年),一名汪静峰,字以虚,号静峰,晚号三槃居士。 湖北黄梅独山汪革人。1580年(明万历八年)进士,初任浙江金华令,旋升礼部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江西吉安知府,山西提学副使,江西右参政,山东霸州兵备道,山东按察使,顺天府尹,大同巡抚,兵部侍郎等职。总督蓟、辽宁、保定等处。
汪可受在任四十年以守操自律称闻。1592年(万历二十年)知吉安时,修白鹭州书院;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任陕西布政使时,于宝庆寺高“联镳会讲”,诣会听讲者众,改寺东“小悉园”为关中书院;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祭拜恩师李贽,树立《卓吾老子碑》。并作墓碑记。后人为纪念汪可受于挪步园内建有可受祠。
别名:汪静峰
字:以虚
号:静峰,晚号三槃居士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湖北省黄梅县独山镇汪家塥(今属下新镇)
出生日期:1559年
逝世日期:1620年
逝世地:黄梅县
安葬地:黄梅县张林镇茅栗山
本名:汪可受
万历七年(1579),汪可受年仅二十一岁即中湖广己卯科乡试举人。次年(1580),与黄梅石昆玉同登庚辰科张懋修榜进士。初授浙江金华县令。在任六年,政声卓然。期间,受上司指派,汪可受参与会审了轰动天下的王孝子案,并且不忍判处复仇的王孝子死刑,但这位孝子最后却以自己一头碰死在公堂上的方式了结此案。汪可受大受感动,撰《王孝子传》流布天下,以作表彰。此后,汪可受以“善断狱”而闻名。
万历十四年(1586),升礼部祠祭司主事。三年后,擢主客司员外郎。寻迁精膳司郎中。万历十九年(1591),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在任六年间,他体察民情,官声卓著。万历二十年(1592)十月,他将已被洪水冲毁达半世纪之久的白鹭洲书院复建如初,聘请名儒王时槐、邹元标为书院主讲。案牍之余,时常与王时槐、邹元标等大儒切磋生命之学。
万历二十三(1595)年二月,推为山西提学副使。迁江西右布政使。万历二十九年三月,起补山东右参政,霸州兵备道。次年正月,朝廷增设漕河道一员,以可受升山东按察使,河工水利道。三十二年(1604)冬月初,母商氏去世,告假归黄梅。
万历三十七年(1609)二月,升为陕西右布政使。是年十月,可受令将寺东一处名叫小悉园的园林,改建为关中书院,成为与江西仁文书院、无锡东林书院并称的三大书院 ,开创了此后三百多年陕西讲学典范。次年,朝廷“大计外吏”,即考核京外高级官员,可受等二十余人以“清廉异等”为吏部奏举,明神宗诏吏部纪录,“即与不次擢用,以示激劝” 。三月,升顺天府府尹。至五月,再迁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敕遣巡抚大同。他力主对蒙古鞑靼各部封贡,维护了边境和平和安宁。三十八年(1610年)春,升兵部左侍郎。万历四十一年(1613)二月,父汪勋以84岁高寿去世,可受再次去职回黄梅丁父忧 。
此时,辽东努尔哈赤势力崛起,建立后金政权,数败明军,成为明朝的心腹大患。万历四十五年三月,朝廷再次起用汪可受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负责对后金的“防剿事宜”。但是,辽东明军屡战屡败,辽东日失。四十七年(1619年)九月,可受因病固辞,奉旨回黄梅调理。
归乡后,可受在紫云山修建挪步园,在此颐养天年。泰昌元年(1620)九月初十日在紫云山挪步园病逝,享年六十一岁。天启元年(1621)八月,赠兵部尚书,旌表为“天下清廉第一”。崇祯元年六月,子道春伏阙奏请卹典,谕葬黄梅县张林镇茅栗山,有神道碑,在柘林铺右。
湖广黄梅县汪可受,能记三生。一世为秀才,读书僧寺。僧有牝马产骡驹,爱而夺之。后死,冥王稽籍,怒其贪暴,罚使为骡偿寺僧。既生,僧爱护之,欲死无间。稍长,辄思投身涧谷,又恐负豢养之恩,冥罚益甚,遂安之。数年,孽满自毙,生一农人家。堕蓐能言,父母以为怪,杀之,乃生汪秀才家。秀才近五旬,得男甚喜。汪生而了了;但忆前生以早言死,遂不敢言。至三四岁,人皆以为哑。一日,父方为文,适有友人过访,投笔出应客。汪入见父作,不觉技痒,代成之。父返见之,问:“何人来?”家人曰:“无之。”父大疑。次日,故书一题置几上,旋出;少间即返,翳行悄步而入。则见儿伏案间,稿已数行,忽睹父至,不觉出声,跪求免死。父喜,握手曰:“吾家止汝一人,既能文,家门之幸也,何自匿为?”由是益教之读。少年成进士,官至大同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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