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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阳县 编辑
蔡阳县,西汉置。现今在湖北枣阳市琚湾镇古城村附近有遗址。南朝宋大明元年(公元457年)废。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枣阳地区始设蔡阳县,属南阳郡管辖。
中文名:蔡阳县
外文名:Cai County
废除时间:南朝宋大明元年
设置时间:西汉
现地址:枣阳市西南
南朝宋大明元年(公元457年)废。齐复置东蔡阳、西蔡阳两县,梁仍并为蔡阳县。
周王朝时,枣阳地区为唐国,属楚地小国。
春秋时期,公元前505年,唐国被楚国所灭;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枣阳地区始设蔡阳县,属南阳郡管辖。
公元前45年,经西汉汉元帝批准,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一带)、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2个乡,设置舂陵侯国(治所在今吴店镇北的古城)。徙封刘仁(汉景帝之后)为舂陵侯。
公元29年,东汉光武帝诏令,提高舂陵乡建制,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襄阳县的东北地带设襄乡县,今枣阳地区由当时的蔡阳、章陵、襄乡3县分治,均属南阳郡管辖。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年),废襄乡县为广昌县,属广昌郡管辖(治所在广昌县)。
公元601年,隋文帝为避太子杨广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枣阳名称始于此。
公元627年(唐高祖武德三年),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管辖(治所在枣阳);同年,唐太宗贞观元年,舂陵县并入枣阳县,至此,枣阳疆域基本定型;
公元636年(唐太宗贞观十年),枣阳归随州管辖,属山南东道。
该城址名翟家古城遗址,所在地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也因城址的存在得名“古城村”。其位于枣阳市琚湾镇古城村外围。遗址面积较大,南北长约1000、东西宽约800米,是一处新石器时代、战国至汉代的大型遗址。遗址西北部有一座汉代城址,东部已遭破坏。现平面略呈长方形,分内、外城。外城东西残长约420、南北残宽约290米。西北角外突,仅夯土西城垣较为明显,长约420米,垣现宽约32、高出外地面1~2.5米,北城垣西端残存少量。北城垣向外约50米残存有宽约20、深1~2米的护城河。内城位于外城内中部,高出外城地面约2~3米,原有高大城垣,20世纪40年代被平,残长168、残宽1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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