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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培 编辑
周祖培(1793~1867),字叔滋,号芝台,河南商城(今安徽省金寨县汤家汇镇)人,鸿胪寺少卿周钺之子,清朝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太子太保,卒谥文勤。
本名:周祖培
字:叔滋
号:芝台
所处时代:清朝
出生地:河南商城(今安徽省金寨县汤家汇镇)
出生日期:1793年
逝世日期:1867年
主要成就: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太子太保
谥号:文勤
道光十七年(1837),督陕甘学政。历任侍读学士、詹事、内阁学士。
道光二十三年(1843),擢礼部侍郎,历任工部侍郎、刑部侍郎。
道光二十六年(1846),与刑部尚书赛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后事宜,校阅江苏、安徽、江西军队。
道光三十年(1850),咸丰帝即位,周祖培上疏进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备载列圣实录,请随时披阅。利害所关,今昔同辙,容有昔之所利不尽利于今者,未有昔之所害不为害于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犹未尽除者,未有昔所应防之害至今转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应几务,庶利害了如指掌,而兴废可决于一心。并请责成大吏,力戒欺饰,考察属吏;其徇隐庇护者,经言官弹劾,即严惩督抚,整顿营伍,责令捕盗,勿任推诿。”疏入,得到咸丰帝的赞赏和采纳,特诏饬行。
咸丰元年(1851),擢刑部尚书。
咸丰二年(1852),周祖培上疏进言:“户部筹饷二十余条,所议之款,缓不济急。请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输章程,变通办理。”又进言:“按户派捐,先敛怨于民。请饬各督抚确查巨富之家,劝谕激发忠爱,力图报效。”得到咸丰帝的采纳。
咸丰三年(1853),要犯刘秋贵死于狱中,承审官未得实情,周祖培降三级调用,授左副都御史。周祖培上疏进言:“贼匪滋事以来,屡谕各省办团练,筑寨浚壕,仿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行无实效,贼窜突靡定,各州县毫无豫备,贼至即溃。请严饬督抚,责成贤能有司,会绅速办;有怠玩从事,反滋扰累者,予参处。”得到咸丰帝的采纳。历任工部侍郎、吏部侍郎。
咸丰四年(1854),连擢左都御史、兵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尹。
咸丰六年(1856),宣宗实录、圣训成,加太子太保,调任吏部尚书。
咸丰八年(1858),会办五城团防,以吏部尚书任协办大学士,兼署户部尚书。
咸丰九年(1859),调任户部尚书,兼署吏部尚书。京师戒严,上疏进言团防章程六条:曰查户口以别良莠,劝保卫以联众志,任官绅以专责成,协营汛以联臂指,设水会以备不虞,增帮办以资助理。咸丰帝因英法联军而出逃热河,命周祖培留京办事,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户部。
咸丰十一年(1861),咸丰帝驾崩,命总理丧仪,兼办定陵平安峪工程。同治帝和慈禧太后、慈安太后回京,周祖培上疏进言怡亲王载垣等拟定“祺祥”年号,意义重复,请求更正,得诏嘉奖其关心典礼。周祖培又言近畿各处抗粮拒捕成风,由于州县不得其人,谕各督抚秉公遴选,毋稍徇隐。
同治元年(1862),调管刑部。
同治四年(1865),山陵告成,赐花翎。
同治五年(1866),文宗实录、圣训成,赐其子周文龠为员外郎,周文令为举人。
同治六年(1867),病逝于北京,葬于金寨县汤家汇镇瓦屋基。优恤,谥文勤。
子:周文龠、周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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