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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议局 编辑
咨议局是清末改革中建立的地方审议机构,具有西方代议制立法机构的雏形。
1905年,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次年,颁布九年预备立宪诏——这成为中国政治参与的开端——与此同时,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地方议会的咨议局开始在各省筹设,议论本省应兴应革的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省政义务等。1907年10月清廷正式下令筹设咨议机关。1909年2月,两广总督张人骏着手成立广东咨议局筹备处,他聘请邓华熙、张振勋、丘逢甲等22人为“议绅”,又向留日学生金蒲崇、金蒲芬等人筹得资金,选址大东门外,兴建广东咨议局大楼。
中文名:咨议局
外文名:Advisory Board
别名:谘议局
提出时间:1905年
选址:大东门外
开始筹建:1907
法律依据: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
至1909年9月,全国除新疆外各省都设立了具有地方议会形式的咨议局。并于10月14日同时召开第一次常年会。1910年10月3日又召开第二次常年会。
咨议局章程
清末制定的关于省级议事机构咨议局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规。该法规公布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1908年7月22日),共十二章、六十二条。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咨议局的宗旨。《咨议局章程》规定:“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 这一宗旨说明,咨议局是具有地方议会形式的机构。
2.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的资格。《咨议局章程》虽然规定咨议局议员由各州县选举产生,但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作出了性别、年龄、财产、学历、职业等各方面的限制,从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为地主、官僚和资产阶级上层人士所享有,广大劳动人民和妇女被排斥在外。
3.规定咨议局的组织和职权。《咨议局章程》规定:各省设咨议局议员若干人(各省数额不等),从中选出十分之二作为本省咨议局常驻议员;各省咨议局设议长一人,总理全咨议局事务,设副议长二人,协理全咨议局事务;咨议局有权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有权选举资政院议员。
4.规定各省督抚同咨议局的关系。《咨议局章程》规定:各省都抚对“咨议局之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对咨议局有监督、勒令停会和奏请解散之权”,但“本省都抚如有侵夺咨议局权限或违背法律等事,咨议局得呈请资政院该办。”
咨议局
广东咨议局旧址
咨议局的整体结构很别致,3500平方米的规模,坐北向南,自南至北有中式大门(已毁),石砌荷池拱桥,主楼仿西方古罗马式的议会大楼形式,主楼两层,前圆后方,大厅屋顶为半球形,大门口入口在1948年改建为罗马式的4条大圆柱,气势轩昂。原本,在主楼的东西两侧,有稍矮一些的附楼两座,后来被毁,只有主楼留存至今。
从1909至1911年间,广东咨议局召开常年会和临时会各两次,先后提出议案147件,其中弹劾案37件,工商议案18件,教育议案9件,社会治安和狱治议案15件,其他68件。1910年1月24日,广州将军增祺等人,奏陈将咨议局围墙外旗房,向西迁移。1910年—1911年间,广东咨议局副议长丘逢甲和古应芬、邹鲁等议员发起禁赌运动,以禁赌整治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他们与苏大阔等庇赌议员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获得了胜利,在社会上激起了很大的反响。
1911年11月8日,广东咨议局主持召开了满汉八旗以及绅商各界代表大会,讨论广东独立问题。9日,广东各界代表聚集咨议局,庄严宣布广东脱离清政府独立,成立都督府。广东和平光复。1911年12月,通过选举成立临时省议会,议员名额120名,并颁布了《临时省议会选举法》,临时省议会的办公地设在广东咨议局旧址。
1913年,临时省议会改组成正式议会。
1917年8月25日,随孙中山先生南下的议员以国会非常会议名义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开会,制定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统率海陆军并行使行政权,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
1918年10月,非常国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会议,以第一任大总统任期届满为由,改组军政府,废大元帅制,设总裁制。孙中山被迫辞去大元帅职,离粤赴沪。非常国会选出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孙中山、林葆怿、伍廷芳、唐绍仪七人为总裁。
1921年4月7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开会,出席议员222人。会上由议员丁象谦动议,废除军政府,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授予北伐全权,并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
1925年10月至1927年1月间,广东咨议局旧址被用作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在地。毛泽东在这里代理中央宣传部部长和主办《政治周报》,国共两党的许多知名人士如周恩来、刘少奇、何香凝、谭延闿等曾在此工作或活动过。
1926年初,由李富春主持的国民党政治讲习班在广东咨议局旧址的附属建筑物内开办。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大会通过了《弹劾西山会议决议案》,对国民党的右派分子进行了制裁,并选举了36名中央执行委员和24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其中有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林伯渠等17人。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这次大会选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三届执委35名、候补执委17名,选举苏兆征为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1926年9月,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长何香凝在广东咨议局旧址的附属建筑物内开办妇女运动讲习所。1926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在此召开。
1927年,国民党中央北迁后,广东咨议局旧址成为了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所在地。1927年12月11日,参加广州起义的第四军教导团攻占了广东咨议局旧址。
1999年7月,广东咨议局旧址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广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7月,广东咨议局旧址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5月,广东咨议局旧址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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