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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刑 编辑
宫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又称“阴刑”、“腐刑”、“蚕室刑”,是对男性阉割、女性幽闭的一种刑罚。
汉·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宫刑起源于夏代苗族的椽刑 ,东汉邓太后曾废除了宫刑。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
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受刑者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刑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另一种说法是,宫刑的人像腐朽的木头不能开花一样。
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如今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先秦
中国最早的去势据考证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
在《尚书》中有几处提到了五刑和宫刑,例如《尧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语。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尚书·吕刑篇》中有“宫辟疑赥,吕刑篇罚六百锾,阅实其罪”语;又云:“爰始淫,为劓、刖,椓(即宫)、黥。”又云:“舜典五刑,宫。”《慎子》一书有:“虞五诛,以艾毕当宫。”《周礼》则云:“夏宫辟五百。”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氏三千”,又《魏书·刑罚志》:“大辟二百,膑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与夏,盖有损益。”从以上记载看来,后世一般认为宫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现。周朝时将受了宫刑的男子称为“寺人”。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阴茎连根割去,但据古籍记载,也有破坏阴囊与睾丸者。如《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是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
秦汉
秦朝是由于残暴统治而迅速覆亡的,继之而起的是汉王朝。宫刑在汉朝更为普遍。汉文帝曾废除墨刑、劓刑、剕刑三种肉刑,但保留了宫刑 。汉景帝时,就曾规定某些死刑可由宫刑代替,汉武帝统治时期,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司马迁因为汉武帝询问看法时说了真话,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上以迁为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这就是被处以宫刑;张贺因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张贺也受了宫刑。西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从法令上又扩大了宫刑的范围。大臣、官吏稍微违背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这种酷刑蹂躏的人肯定更多了。
东汉永初年间,邓太后采纳尚书陈忠的建议,废除了蚕室刑(宫刑) ,是继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又一重大刑法改革,虽然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但并未被后世王朝沿用。
北魏
到了南北朝,宫刑仍在不断实施。特别是北魏对宫刑的施行更有明确规定,据《通志》卷十六载,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时宫刑一般多用于被认为是谋反大逆者的子孙。例如《魏书》卷九十四载平季被处宫刑,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与和尚一起企图谋反而被牵连的。受宫刑者的罪略次于死刑,即使对他们赦免也被作为奴隶送交官府,例如北齐后主曾发恩一次,把原来当受宫刑的人,普免作为官奴。
从以上历史看来,宫刑的施行范围虽然扩大了,虽然不仅仅是惩罚被认为是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而作为镇压反抗者的一种残酷手段,但仍与性有一定的联系,就是使受刑者丧失性能力,从而断子绝孙。这在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封建社会,确实是十分严酷。宫刑还有摧残受刑者的身体与精神的目的,受刑者终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马迁是个意志坚强、胸怀大志的人,可是他每当想起自己受宫刑这一耻辱,都仍然要发汗沾背,想“引决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这种酷刑,不能不引起历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对。著名的如东汉时的陈忠、孔融,三国时魏国的王朗等,他们都力主废除宫刑以及其它一些残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统治者的旨意,死抱住宫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时代的钟繇、陈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开皇时虽然正式废除了宫刑,在以后历代的刑制上不见这一条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贵仍凭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唐朝
例如,唐朝的安禄山曾阉一个叫猪儿的人,血流数升,差点致死;后来,安禄山也被猪儿切腹而死。“初,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安)禄山,甚慧黠。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阉人,禄山颇宠之,最见信用。禄山壮大(肥重三百三十斤),每著衣带,三四人助之,两人抬起肚,猪儿以头戴之,始取裙裤带及系腰带。玄宗宠禄山,赐华清宫汤浴,皆许猪儿等入助解著衣服。然终见刳,猪也。”又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中就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的内容。在明朝,除了如魏忠贤之类自愿阉割入宫的,还有战争俘虏被阉割后送入宫的,比如郑和就是明朝收复云南时的俘虏。据《万历野获记》记载,明英宗时,靖远伯王媪在征战某地时,将俘虏阉割为奴,明英宗知道后并不干预,可见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允许的。到了清朝,有所谓“闺刑”,即一些在刑制上没有明确列出条目的酷刑,其中宫刑也比较常见,比如乾隆时陕西山阳县地痞赵成趁儿子不在家强奸儿媳,儿子赵有凉怒不可遏但还是没告发父亲只是带着妻子远离禽兽父亲,可赵成却勾结恶霸杀人越货更陷害是儿子所为,企图杀死儿子霸占儿媳,结果事发,乾隆皇帝判赵成死刑同时,却阉割了善良的儿子并将他发配边疆,致使其家破人亡。理由竟是儿子虽然善良无罪但其父有罪,儿子继承其血脉当断子绝孙,这种做法可见当时统治者是何其任性与残忍。
阉割过程是相当残酷的,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痛疼而长时间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简单,只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开阴囊,剥出睾丸。用这一方法进行阉割显然并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洪迈所著《夷坚志》卷八对这一方法有所记载。另据记载,古代还有所谓的“绳系法”与“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虽不影响溺尿,却阻碍了生殖器的正常发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会失去功能。后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由深谙此道之人每天轻轻揉捏其睾丸,渐渐适应后,再加大手劲,直至将睾丸捏碎。然而,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尽管能够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淫乱宫廷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会因此而更加强劲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将生殖器全部割除。
明朝
明朝太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战争俘虏包括郑和汪直等都是战争俘虏。一是家贫被父母或自愿入宫的,包括魏忠贤王振。明朝阉割术继承前代实行的是只割睾丸的阉割法,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死亡率低,其代表就是魏忠贤,魏忠贤是成年后才阉割的,而且是为偿还债务自阉割入宫,这完全受益于阉割方法,要不全阉光大出血足可以要了他的命。
清朝
清朝死亡率也相当高,因为清朝是全阉,主要是阉割幼童,就是阴茎睾丸一起割。所以自愿被阉割者都要签生死文书,生死有命刀手概不负责。历代古籍对阉割手术的具体情形大致上都记载得很是简略。清朝末年,一些来到中国的欧洲人对迥异于西方的中国宫廷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阉割手术情形。但这些描述多为道听途说,远不及清末宫廷宦官以切身经历为基础的回忆详细,其可信性也值得怀疑。据清末宦官回忆,北京城有两个赫赫有名的阉割世家,号称“厂子”:一是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家;另一是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小刀刘”。主持其事者都是得到朝廷认可的家族世传,六品顶戴,称“刀子匠”。两家据说各有绝招,但技艺绝不外露,只是父子相传。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更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镇压平民和思想异己者的一种严酷手段。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但至迟到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不剪其类”就是不绝他们的后代,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当宫之罪,也只服椓刑,即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可见,古代的刑罚带有多么鲜明的阶级性。宫刑施用的范围到了后世越来越大,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处以宫刑,罪名是“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用危害国家的罪名处人以宫刑了。但秦代隐宫指是阉割地方是错的,古代宫有时通官,隐宫是犯官关押地,所以赵高出自隐宫不是太监,他联合女婿杀死秦二世。汉光武帝之前皇宫总管不是太监,他们管理后宫宫女太监,直到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后后宫官职才全部由太监担任。
净身需要选好季节,最好在春末夏初,气温不高不低,没有苍蝇蚊子,因为手术后约一个月下身不能穿衣服。净身者在手术前都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其中关键是订立生死文书,并需请上三老四少作为证明人,写明系自愿净身,生死不论,免得将来出麻烦吃官司。费用自然是要收取的,但净身者多来自贫困之家,一时或许拿不出很多银子,因而可以待进宫发迹后再逐年交纳。这些也需要在文书上写明白。但有两样东西是必须带着的,一是送给刀子匠的礼物,一般是一个猪头或一只鸡,外加一瓶酒。二是手术所用的物品,包括三十斤米、几篓玉米棒、几担芝麻秸及半刀窗户纸。其中,米是净身者一个月的口粮,玉米棒烧炕保暖用,芝麻秸烧成灰后用来垫炕,窗户纸则用来糊窗子,以免手术后受风。刀子匠要准备两个新鲜的猪苦胆、臭大麻汤和麦秆。猪苦胆有消肿止痛的作用,手术后敷在伤口处;臭大麻汤的功用很多,手术前喝一碗让人迷糊,起麻醉作用,手术后再喝,让手术者泻肚,以减轻小便的排泄量,保证手术成功;麦秆的功用不言自明,即手术后插入尿道。
手术过程中,除了主刀者外,一般还需三四名助手。被阉割者都需采用半卧姿势仰倒在床位上,几位助手将他的下腹及双股上部用白布扎紧、固定,然后有人负责按住其腰腹部,另外的人则用“热胡椒汤”清洗阉割部位,加以消毒。用于阉割的手术刀是一种呈镰状弯曲的利刃,据说是用金与铜的合金制成,可防止手术后感染,但使用时通常并没有特别的消毒措施,在火上烤一下,便算是消毒了。这一切完成后,主刀者即用镰状弯曲的利刃,对被阉割者的阴茎连同阴囊进行切除,通常分两步:
第一步是割睾丸。在阴囊左右各横割开一个深口子,把筋络割断以便把睾丸挤出来。这需要阉割者身子打挺,小肚子使劲往外鼓。待用全身的力气把睾丸挤出来,刀子匠会把片好的猪苦胆贴到球囊左右两边。
第二步是割阴茎。这需要相当高的技术,割浅了会留有余势,将来里面的脆骨会往外鼓出,就必须再挨第二刀,即宫里俗称的“刷茬”;如果割深了,将来痊愈后会往里塌陷,形成坑状,解小便时呈扇面状,一辈子不方便。宫里的太监十个有九个都有尿裆的毛病,这就是阉割的后遗症。阴茎割除后,要插上一根大麦秆,然后把另一个猪苦胆劈开,呈蝴蝶状地敷在创口上。据说也有的是用栓状白蜡针插入尿道,并用冷水浸湿的纸张,将伤口覆盖包扎。这大概是净身场所不同而出现的技术性差异。
被阉割者在手术后必须由人架持搀扶着在室内遛二至三个小时,然后方可横卧休息。手术之后的三天,是被阉割者最难熬的时光。在这三天里,他们躺在特制的门板上,双手、双腿都被套锁牢牢地捆住,根本不能动,目的主要是避免触摸创口,以免感染。门板中间还留有带活板的小洞口,大小便时用。当时也没有太好的止痛消炎手段,为了避免伤口感染要严禁饮水,可谓是痛苦异常。待三天后白蜡针或麦秆拔除,尿液能够排出,手术即告成功。然而苦难并没有过去,最重要的是抻腿,每抻一次都痛得心肝碎裂、浑身发颤,但这对阉割者来说是必须的,否则可能导致腰佝偻,一生都不能伸直,所以只能忍受这种剧痛。此后的调养期仍需百日左右。
每一个被阉割的男人,都毫无例外地经历过一番惨痛的折磨。这一过程是如此的残酷,如此的痛苦,以至于那些惨遭阉割者终其一生都对此记忆犹新。清末太监马德清曾在晚年回忆道:
那年头,没有麻药,没有什么注射针、止血药那一类东西……硬把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按在那儿,把他要命的器官从他身上割下去,那孩子该多么疼啊。一根根脉通着心,心疼得简直要从嘴里跳出来了……手术后,要在尿道上安上一个管子,不然,肉芽长死了,尿就撒不出来啦,还得动第二次手术。我后来听懂得这个道道的人讲,割掉那个玩意儿以后,不能让伤口很快地结痂……所以要常常换药。说实在的,哪里是药呢,不过是涂着白腊、香油、花椒粉的棉纸儿。每一次换药,都把人疼得死去活来。
被切下的阳具,称为“宝”,而在通常情况下刀子匠确实会把这东西像“宝”一样地藏起来,被净身者反而无权要回。经过刀子匠的加工之后,“宝”一般会放入“升”中,用大红布包好,小心地放置在室内高处,称“高升”,取升至高位之意,借以预祝净身者将来走红运,步步高升。等到将来净身者发迹了,赎回自己的“宝”,刀子匠就可以趁机量财索讨。赎回自己的身上物,阉者称为“骨肉还家”。这在他们来说,是一生中最大的喜事,仪式非常隆重,就如同迎亲一般。也有由净身者的家人自己保存的情形。过去乡间贫苦人家,高处莫过于房梁,因而多将之垂吊于梁上,每过一年升高一截,以祝愿孩子能够在宫里“步步高升”。
保存“宝”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为了做宦官后升级时查验,以证明阉者身份,即通常所说的“验宝”;二是将来宦官死后,要将“宝”放进棺木里一起埋葬,因为宦官们希望自己到另一个世界或转胎之时能恢复男人的本色;三是中国传统中有身之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宦官作为刑余之人已属不孝,不能传宗接代更属不孝之大者,所以将“宝”加以保存,死后随棺而葬,也是一种心理的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阉割是成为宦官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每一个被阉割的人都能够顺利地进入宫廷的,历朝都有严格的选用制度与程序。不过,无论进入宫廷与否,受阉之人自此就开始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人生。也正因如此,他们普遍认为,人生的一切苦乐都是从受阉之日开始的,而受阉之日就成为其新的诞辰日,日后算命也是依据受阉之日的天干地支。
司马迁被受刑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正当司马迁全身心地撰写《史记》之时,却遇上了飞来横祸,这就是李陵事件。
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宠妃李夫人的哥哥、贰师将军李广利领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广的孙子、别将李陵随从李广利押运辎重。李陵带领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军深入浚稽山,与单于遭遇。匈奴以八万骑兵围攻李陵。经过八昼夜的战斗,李陵斩杀了一万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队的后援,结果弹尽粮绝,不幸被俘。 李陵兵败的消息传到长安后,武帝本希望他能战死,后听说他却投了降,愤怒万分,满朝文武官员察言观色,趋炎附势,几天前还纷纷称赞李陵的英勇,却附和汉武帝,指责李陵的罪过。汉武帝询问太史令司马迁的看法,司马迁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见风使舵的大臣,尽力为李陵辩护。他认为李陵平时孝顺母亲,对朋友讲信义,对人谦虚礼让,对士兵有恩信,常常奋不顾身地急国家之所急,有国士的风范。司马迁痛恨那些只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们如今见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夸大其罪名。他对汉武帝说:“李陵只率领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军奋战,杀伤了许多敌人,立下了赫赫功劳。在救兵不至、弹尽粮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仍然奋勇杀敌。就是古代名将也不过如此。李陵自己虽陷于失败之中,而他杀伤匈奴之多,也足以显赫于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寻找适当的机会再报答汉室。”
司马迁的意思似乎是贰师将军李广利没有尽到他的责任。他的直言触怒了汉武帝,汉武帝认为他是在为李陵辩护,讽刺劳师远征、战败而归的李广利,于是下令将司马迁打入大牢。
司马迁被关进监狱以后,案子落到了当时名声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严刑审讯司马迁,司马迁忍受了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残酷折磨。面对酷吏,他始终不屈服,也不认罪。司马迁在狱中反复不停地问自己:“这是我的罪吗?这是我的罪吗?我一个做臣子的,就不能发表点意见?”不久,有传闻说李陵曾带匈奴兵攻打汉朝。汉武帝信以为真,便草率地处死了李陵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司马迁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据汉朝的刑法,死刑有两种减免办法:一是拿五十万钱赎罪,二是受“腐刑”。汉武帝以为司马迁世代为太史令俸禄优厚,却不知道司马迁俸禄多花在为搜集史记资料上,当然拿不出这么多钱赎罪,加之亲友多因他得罪汉武帝唯恐牵连避而不救,司马迁为此颇为怨恨所以史记对侠义救人之士颇多赞赏并为其立传。腐刑既残酷地摧残人体和精神,也极大地侮辱人格。司马迁当然不愿意忍受这样的刑罚,悲痛欲绝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杀。可后来他想到,人总有一死,但“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的轻重意义是不同的。他觉得自己如果就这样“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无价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孙膑等人,想到了他们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骄人成果。司马迁顿时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力气,他毅然选择了腐刑。面对最残酷的刑罚,司马迁痛苦到了极点,但他此时没有怨恨,也没有害怕。他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记》写完,“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正因为还没有完成《史记》,他才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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