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编辑

汉语成语

曾参杀人曾参杀人

曾参杀人(拼音:zēng shēn shā rén)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二》。

曾参杀人(曾参:即曾子,战国时人,孔子的学生,以贤孝闻名)比喻流言传播的广,也会让人相信。主谓式结构,含贬义;在句中一般作宾语。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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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曾参杀人

拼音:zēng shēn shā rén

近义词:三人成虎、众口铄金

反义词:眼见为实、固执己见

出处:《战国策·秦策二》

注音字母:ㄗㄥ ㄕㄣ ㄕㄚ ㄖㄣˊ

语法结构:主谓式

语法属性:作宾语

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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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曾参杀人”。

成语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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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的力量比较强大。秦武王想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地盘,常向别国征伐。有一次,他对秦国大夫甘茂说:“我想打通义阳川,扩大疆域,你看怎么办才行呢?”

甘茂回答说:“我看应该先攻取宜阳。宜阳是一个大县,又是战略要地,不过攻占它要花很大力量,要经过很长时间。我怕没等取得胜利,朝廷中的人就会说我的坏话,况且我又是齐国人,如果您听信了他们,那我反倒要吃苦头了。”秦武王摇摇头说:“我怎么会那样做呢?”

甘茂说:“我并不是不相信您呀!这种事情是难以预料的。您记得孔子的学生曾参的故事吗?他住在费邑时,一个与他同名的人犯了杀人罪。邻居听说曾参杀了人,就急忙告诉他母亲,第一次曾母没有相信,第二次曾母还是没有相信,可是当第三次有人向她报告时,就信以为真,慌忙扔下织布梭子,越墙逃走了。您看,像曾参那样的贤人,像曾母那样了解儿子的慈母,假话说了三遍,她就相信了。而我不如曾参,您也不如曾母那样了解自己儿子般地了解我,所以我担心您为我扔下梭子呀!”

秦武王明白了甘茂的意思,就派他领兵去攻打宜阳,并发暂不会听信别人的谗言。不久,甘茂攻下了宜阳。

成语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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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是孔夫子的第二大弟子,以孝行著称,按理说曾参的母亲最了解他,对曾参不会杀人应该有最坚定的信念。故事中的确有个曾参杀了人,只是同名不同人,这和“三人成虎”纯属造谣的情况有所不同,邻居传话实属于一种误会,可是,曾母却不能坚持初衷,听人家重复了三次,就真的以为自己儿子杀了人,因而爬墙逃走。可见对人来说,有一个坚定正确的信念十分重要。要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纷繁扰攘面前都不动摇自己的信念,不作无事实根据的怀疑,这是难能可贵的。

“曾参杀人”的故事也告诚人们,应该根据确切的事实材料,用分析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要轻易地去相信一些流言。同时,即使是一些无依据的说法,如果说的人很多,也会动摇一个慈母对自己贤德的儿子的信任。由此可以看出,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是可怕的。

成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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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用法

“曾参杀人”比喻流言传播的广,也会让人相信。主谓式结构,含贬义;在句中一般作宾语。

运用示例

西晋·陈寿三国志·书·吴主传》:“廊庙之议,王者所不得专,三公上君过失,皆有本末。朕以不明,虽有曾母投杼之疑,犹冀言者不信,以为国福。”

南朝宋·鲍照《谢随恩被原疏》:“繇臣悴贱,可侮可诬,曾参杀人,臣岂无过。”

唐·韩愈《释言》:“市有虎,而曾参杀人,谗者之效也。”

唐·李端《杂歌》:“伯奇掇蜂贤父逐,曾参杀人慈母疑。”

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冤怎伸,硬叠成曾参杀人。”

张恨水《啼笑因缘续集》五回:“纵有阳虎同貌之奇闻,实益曾参杀人之噩耗,特此奉闻,诸维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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