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宏 编辑

十六国时期北魏重臣

崔宏崔宏

崔宏(?-418年),字玄伯。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故城县)人。北魏时期重臣、政治家。曹魏司空崔林六世孙,北魏司徒崔浩之父。

崔宏出身关东名门清河崔氏,少时号称冀州神童。前秦苻坚时,任阳平国侍郎兼领冀州从事、著作佐郎等官职,与苻融结为知交好友。前秦末年,为翟钊及晋叛将张愿所留。继仕后燕慕容垂,任吏部郎、尚书左丞、高阳内史。后为北魏道武帝求得,获授黄门侍郎,与张衮执掌机要,草创北魏典章。皇始三年(398年),议改国号为魏,为道武帝采纳。改任吏部尚书,总裁律令、朝仪、官制,又通制三十六曹,权倾一时。北魏明元帝即位,奉诏与穆观查处不法官吏,又与长孙嵩疏决刑狱,为“八公”之一。曾建议明元帝起用寿光侯叔孙建,讨平并州羯胡。升任天部大人,累封白马公。泰常三年(418年),崔宏病逝,获赠司空,谥号文贞。太和年间,北魏孝文帝追录先朝功臣,以崔宏配飨太庙。

崔宏不仅政绩卓著,其书法也自成一家,他善写草、隶、行书,为世人所推重。著有《帝王集要》,今已佚。《全后魏文》录有其文。

(概述图来:陈闳《八公图》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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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崔宏

别名:白马文贞公

字:玄伯

谥号:文贞

封号:白马公

所处时代:十六国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故城县)

逝世日期:418年

主要成就:议定鲜卑国号为魏总裁北魏律令、朝仪、官制

主要作品:《帝王集要》、《国号议》

最高官职:天部大人→司空(赠)

所属家族:清河崔氏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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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族神童

崔宏出身关东名门士族清河崔氏,三国时期曹魏司空崔林的六世孙。其祖父崔悦、父亲崔潜,分别仕于后赵、前燕,都以才学而著称。

崔宏从小就才智过人,被称为冀州神童。前秦阳平公苻融任冀州牧时,虚心向崔宏请教,对其十分尊敬,并任命他为阳平国侍郎兼冀州从事,对外总理日常事务,入内被视为宾客密友。崔宏对各种事务的处置,毫不拖延。前秦世祖苻坚知道他的才干,征其入朝任太子舍人。崔宏以母亲患病为由,不肯就任,因而被降为著作佐郎。太原人郝轩有识人之名,他称赞崔宏是“王佐之才,近代以来从未有过”。苻坚败亡之后,崔宏避乱于齐鲁之间,被翟魏皇帝翟钊及东晋叛将张愿所挽留。郝轩叹息着道:“这个人(指崔宏)啊,遇到这样的时机,不因此而扶摇直上,却跟燕雀(指翟钊、张愿)一起升降,岂不是可惜了!”

崔宏后出仕于后燕成武帝慕容垂,任吏部郎、尚书左丞、高阳内史等职,在所担任的职务上,崔宏都得到良好的评价。他立身正派,虽身处兵荒马乱之时,却仍一心学习,不把资产经营之事放在心上,他的妻儿因此也免不了受饥寒之苦。

议魏国号

魏王拓跋珪(即北魏道武帝)攻打后燕惠愍帝慕容宝时,行军至常山,崔宏弃城逃亡海滨。拓跋珪早就听说他的名声,派使者追到崔宏,将他请回,担任黄门侍郎一职,与张衮一同总理机要大事,草创典章制度。

当时,东晋遣使前来问聘,拓跋珪准备遣使回访,让有司商议国号。群臣认为应该定国号为“代”,崔宏则建议说:“三皇、五帝立号,有的用出生地,有的用封国的名称。所以虞、夏、商、周开始时都是诸侯,当圣德宏隆之后,万国拥戴,国号也随其本号,不再更改。只有商因多次迁移,改号叫殷。但仍兼用,不去掉起初的称号。所以《诗经》中说‘殷商之旅’,便是这个原因。我国虽然统管广阔土地,到了陛下时,国运如龙腾飞。虽是旧邦,却是新受天命。所以登国初年改‘代’称为‘魏’,慕容永也奉进魏地。魏是大国名称,是神州的上等之国,这也是革命的验证,有利之处已见之于符瑞了。臣认为应当称为魏。”拓跋珪同意,于皇始三年(398年)六月下诏,正式定国号为“魏”。

信宠隆盛

拓跋珪前往邺城时,询问旧事,崔宏应答如流,深受其赞赏。拓跋珪回军途中抵达恒岭时,亲自登上山顶,安抚新近归附的人员,正遇上崔宏扶着老母亲爬上山顶,拓跋珪便赏赐给他耕牛和粟米。拓跋珪有感于崔宏的事迹,于是下令但凡迁徙的人自己难以前行的,由地方配给车和牛。

后来,崔宏被改授为吏部尚书。皇始三年(398年)十一月,朝廷分派诸人拟定官制、爵级,撰集朝仪、协理音乐、制定律令、申明禁令,崔宏奉命总管并作最后裁定,使之成为永久的定式。

拓跋珪又设置八部大夫,如同过去的八座之官,崔宏通管三十六曹官员的任命,如同尚书令、尚书仆射统管一般。

崔宏深受信任,权倾朝廷。但他能够自我约束,生活俭朴,不置产业,家中空空如也;外出时没有车马乘坐,早晨、下午都是步行上朝。崔宏的母亲年已七十,他供养母亲也没有多样食物。拓跋珪知道后,更加敬重他,对其厚加赏赐。有人讥笑他过于节俭,而崔宏却更加自我约束。

崔宏时常被召去询问古今旧事、帝王制度,他陈述古代制定的体制以及历代兴废的原因,很符合拓跋珪的心意。他虽然不曾有犯颜进谏的謇谔之风,但也从不阿谀奉承来取得宠幸。拓跋珪晚年时,群臣多有触怒道武帝而获罪的,崔宏因其谨慎清廉的为人,从未受到谴责。

拓跋珪曾经召崔宏讲论《汉书》,他讲到西汉大臣娄敬劝说汉高祖将鲁元公主出嫁匈奴时,拓跋珪颇为赞赏,感叹许久。所以各位公主都嫁给了附属北魏的各国,朝臣们的子弟及高门才士都娶不到公主。尚书之职被罢除后,拓跋珪赐崔宏爵位为白马侯,加周兵将军,不仅得与旧功臣庾岳奚斤等同列,受到的宠信也超过他们。

总机任重

天赐六年(409年)十月,拓跋珪的次子、清河王拓跋绍作乱,弑杀拓跋珪。拓跋绍因为人心不安,便取出大量财物绢帛,赏赐朝臣,群臣之中只有崔宏不肯接受,南平公长孙嵩以下的朝臣都为之羞愧。同年,齐王拓跋嗣杀拓跋绍,即位为帝,即明元帝。拓跋嗣派使者们外出视察各郡国情况,检举纠正那些违法的地方官员,崔宏与宜都公穆观等最后审定,拓跋嗣称赞他们做得公平适当。

永兴三年(412年)十二月,拓跋嗣下诏让崔宏、长孙嵩与任城公嵇拔在朝堂判决刑罚狱讼,“务在平当”。

拓跋嗣因为各郡国中的豪门士族头领有害于地方和国家,便下优诏征召他们到京师。人们大多留恋故土,而官吏仍强逼遣送,一些轻率青年便趁机相互煽动,在各地聚集起事。河西、建兴盗贼四起,守宰们讨伐却难以制止。拓跋嗣便召崔宏和北新侯安同、寿光侯叔孙建、武元城侯元屈等问计。崔宏请求朝廷宣布大赦以缓和情绪。元屈说:“不如先杀掉首恶,赦免其同党。”崔宏说:“帝王治理天下,以安定民心为本,何须纠缠于小的曲直呢?大赦虽不是最好的办法,却可作为权变的方法。如果大赦之后仍不改正,再杀也不迟。”拓跋嗣同意。

《八公图》(局部),从左至右依次为长孙嵩、崔宏、王建 《八公图》(局部),从左至右依次为长孙嵩、崔宏、王建

神瑞元年(414年),拓跋嗣令崔宏与南平公长孙嵩等坐在止车门右侧,听理军政机密大事,世人称其为“八公”。 并州的数万胡人南侵至河内,朝廷所派将军公孙表等征讨不利。拓跋嗣向群臣问计。崔宏说:“公孙表等诸军,并非数量不足,只是失于指挥,所以只能使小盗暂时平息下来。胡人数量虽多,但缺少勇猛的主将,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千奴共一胆啊!应当派一位一向为胡人所信服的大将,带领数百骑兵,统率公孙表所部进行讨伐,胡人知道后,必定闻风震惊。寿光侯叔孙建,以前曾在并州任职,众将都没有能比得上他的。”拓跋嗣听从其建议,胡乱得以平息。不久后,崔宏被任命为天部大人,进封白马公。

倍极哀荣

泰常三年(418年)夏天,崔宏病重,拓跋嗣派侍中穆观前往其府邸,听受遗言。近臣奉命前去问病探视,一夜之间数次往返。同年,崔宏逝世,拓跋嗣追赠他为司空,谥号“文贞”。其丧礼完全依照安城王叔孙俊之例办理(据《魏书·叔孙俊传》载,叔孙俊死后获赐温明秘器,灵柩用辒辌车装载,卫士在前引导并随从 ),拓跋嗣诏令群臣及各附属国首领都参加葬礼,除亲王以外,所有人都要拜送崔宏。

太和(477年-499年)年间,孝文帝拓跋宏追记前朝功臣,允许崔宏在太庙配祭。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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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崔宏入仕北魏后,与张衮执掌机要,草创典章制度。 皇始三年(398年),议改国号为“魏”,为北魏道武帝采纳。

崔宏任吏部尚书时,总裁律令、朝仪、官制。通制三十六曹,权倾一时。

北魏明元帝在位时,崔宏身为“八公”之一,参预朝政,奉诏查处不法官吏,参与疏决刑狱。

神瑞(414年-416年)初年,崔宏建议明元帝起用寿光侯叔孙建,讨平并州羯胡。

书法

崔宏的家族世代研习“卫瓘体”,北魏初年论及工于书法之家,必称清河崔氏、范阳卢氏二门 。他本人在书法上也颇有造诣,善写草、隶及行书,被时人引为摹本。 遗憾的是,崔宏并没有墨宝传至今世。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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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轩:斯人也,遇斯时,不因扶摇之势,而与鴳雀飞沈,岂不惜哉! (《魏书》引)

魏收:玄伯世家隽伟,仍属权舆,总机任重,守正成务,礼从清庙,不亦宜乎? (《魏书》)

令狐德棻:洎乎有魏,定鼎沙朔。南包河、淮,西吞关、陇。当时之士,有许谦、崔宏、宏子浩、高允、高闾游雅等,先后之间,声实俱茂,词义典正,有永嘉之遗烈焉。 (《周书》)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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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词条:清河崔氏

崔业传至崔林

《广韵》说

崔业

崔昱

崔绍

崔雅

崔忠

崔泰

崔恪

崔因

崔双

崔邯

崔寓

不祥

不祥

不祥

崔琳

崔景

唐人姓书说

崔业

崔昱

崔绍

崔雅

崔忠

崔泰

崔景

崔恪

崔因

崔双

崔寓

不祥

不祥

不祥

崔琳

附:崔业,字伯基,居清河东武城。注:崔琳,字德孺,即汉末三国的崔林。

接上表

崔林

崔某

崔某(温峤亲舅)

崔悦

崔浑

崔潜

崔宏

崔浩

崔简

崔恬(上党太守)

崔湛

崔顗

崔蔚(郢州刺史)

崔稚

崔彦珍

崔景茂

崔彦璋

崔彦穆

崔暹

崔彧

崔液(尚书郎)

注: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崔蔚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郑州崔氏始祖。崔蔚少子崔彧,定居许州鄢陵,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鄢陵崔氏始祖。

表格主要参考资料: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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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崔宏著有《帝王集要》30卷,今已佚。 《全后魏文》录有其文1篇:《国号议》。

史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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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春秋·卷四十二·前秦录十》

《魏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

《北史·卷二十一·列传第九》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晋纪三十》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晋纪三十二》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一·晋纪三十三》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五·晋纪三十七》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七·晋纪三十九》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八·晋纪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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