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公彦 编辑

唐朝学者、经学家

贾公彦贾公彦

贾公彦,洺州永年(今河北邯郸市永年区)人。唐朝经学家、“三礼学”学者,礼部侍郎贾大隐的父亲。

师从大儒张士衡,精通《三礼》,起家国子助教,官至太常博士,撰有《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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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贾公彦

民族:汉族

职业:儒学家、经学家、语言学家、“三礼”学学者

主要成就:编撰《周礼义疏》、《仪礼义疏》

主要成就:发现指纹的特征及用途对语言学理论和实践有很大贡献

出生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代表作品:《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等

所处朝代:唐朝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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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生卒年不详,活动期为公元7世纪中叶)唐朝儒家学者,经学家。

周礼注疏周礼注疏

洺州永年(今河北永年县)人,官至太学博士。撰《周礼义疏》50卷、《仪礼义疏》40卷,均收入《十三经注疏》。

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他发现指纹的特征及用途。

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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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义疏仪礼义疏

据《旧唐书·儒学上·贾公彦传》中极其简单的记载,贾公彦曾在唐高宗的永徽(650~655)年间,“官至太常博士,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又据《新唐书·艺文志》中载,贾公彦曾参与孔颖达编《五经正义》中的《礼记正义》,当时其职位为国子助教。

贾公彦精通《三礼》,《周礼义疏》是由贾公彦负责编撰的。何时开始编《周礼义疏》已不详。据署名“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似乎奉唐高宗之命集体编集的。他选用郑玄注本十二卷,汇综诸家经说,扩大为《义疏》五十卷。义疏体例基本上仿照《五经正义》。清乾隆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曰:“公彦之疏,亦极博该,足以发挥郑学。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现存本四十二卷,不知何时加以合并。《仪礼义疏》也是由贾公彦等编撰的。从署名来看,似乎不是奉敕编集的,而是贾公彦及其同好者等为之。采用北齐黄庆、隋朝李孟愆两家之疏,定为今本,依郑玄之注。清代学者阮元在《仪礼注释校勘记序》中指出:“《仪礼》最为难读,贾疏文冗蔓,词意郁吝,不若孔氏《五经正义》之畅。”《旧唐书·贾公彦传》作四十卷。《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五十卷,今本同。

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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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两代是中国学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唐代,更是学人辈出,唐初贾公彦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语言学的库藏十分丰富,唐代正处在中国语言学史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贾公彦是唐代著名的语言学家,他在语言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涉及诸多内容。贾公彦对语言的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语言学在唐代的发展和特点,贾公彦语言学是了解唐代语言学的一个窗口。然而,研究贾公彦语言学的文章寥寥无几,这对了解唐代语言学的全貌来说,确实是一个遗憾。

周礼义疏周礼义疏

贾公彦没有语言学专著,他的语言学主要存在于《周礼义疏》和《仪礼义疏》中。因此,该论文试图通过研究分析《周礼义疏》与《仪礼义疏》,对贾公彦语言学进行全面的总结,填补贾公彦语言学研究的空白。贾公彦语言学具有丰富的内容,但却是零星散见的,缺乏系统性的论述。所以,探讨贾公彦语言学以归纳法为主,对有关资料进行“穷尽式”统计。通过收集、鉴别、排比资料,从众多零散的资料中抽绎出贾公彦语言学。

通过爬罗剔抉、分析整理,贾公彦语言学成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文字学、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

【文字学】:贾公彦阐述六书理论,并用这些理论去分析汉字,总结出形旁声旁组合的六种方式;

【词汇学】:贾公彦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词语,揭示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名称,从不同角度辨析同义词;

【语法学】:区分实词和虚词,诠释虚词,分析词类活用,分析句法和篇章结构;

【修辞学】:说明语境的作用,阐述互文、倒文、省文、并提等修辞手法。

总之,贾公彦语言学是广博的,他的诸多论断成为后人汲取营养、推陈出新的宝库。尽管贾公彦语言学无法摆脱就例发凡、零星散见的弊端,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贾公彦语言学了解唐代语言学的发展。贾公彦语言学是更加充分理解唐代语言学在整个语言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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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贾公彦贾公彦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

夫天育蒸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但天皇地皇之日,无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验》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机矩表计,置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注云:“拒燧皇,谓人皇,在伏羲前,风姓,始王天下者。”丁菲:“所谓人皇九头,兄弟九人,别长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钩》云:“伏羲作《易》名官者也。”又案《论语撰考》云:“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 羲已前,虽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黄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有九头纪,时有臣,无官位尊卑之别。”燧皇、伏羲既有官,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无文字以知其官号也。案《左传》昭十七年云:“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

解析

注云:“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注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也。”“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注云:“大皞伏羲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又云“凤鸟氏历正”之类,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并为官长,亦皆有属官,但无文以言之。若然,则自上以来,所云官者,皆是官长,故皆云师以目之。又云:“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百官之号象其徵;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地,百官之号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本名祝鸠,言司徒者,以后代官况之。自少皞以上,官数略如上说,颛顼及尧官数虽无明说,可略而言之矣。案昭二十九年,魏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蔡墨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脩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穷桑,帝少皞之号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故《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颛顼时之官也。案《郑语》云:“重、犁为高辛氏火正。”故《尧典》注:“高辛氏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故重、犁事颛顼,又事高辛,若稷、契与事尧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颛顼”之下云:“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传》云“遂济穷桑”,穷桑,颛顼所居,是度颛顼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时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见更有馀官也。至於尧舜,官号稍改。 《楚语》云“尧复育重、犁之后”,重、犁之后,即羲、和也。是以《尧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尧育重、犁之后羲氏、和氏之子,贤者使掌旧职。天地之官,亦纪於近,命以民事,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注:“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掌四时者,字曰仲叔;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驩兜曰共工”,注:“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让稷、契暨咎繇,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注:“稷,弃也。初,尧天官为稷。”又云“帝曰契,百姓不亲,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尧时事,舜因禹让,述其前功。下文云“舜命伯夷为秩宗”,舜时官也。以先后参之,唯无夏官之名。以馀官约之, 《夏传》云司马在前,又后代况之,则羲叔为夏官,是司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郑玄分阴阳为四时者,非谓时无四时官,始分阴阳为四时,但分高辛时重、黎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时耳。而云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尧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时官不数之者,郑云:“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案《尧典》又云“帝曰畴咨,若时登庸”,郑注云:“尧末时,羲、和之子皆死,庶绩多阙而官废。当此之时,驩兜、共工更相荐举。”下又云“帝曰四岳,汤汤洪水,有能俾乂”,郑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 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齐、案《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则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尧初天官为稷,至尧试舜天官之任,谓之百揆。舜即真之后,命禹为之,即天官也。案《尚书传》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尧始以羲、和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为四岳,出则为伯。其后稍死,驩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尧丧、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据畿外八州。郑云“畿内不置伯,乡遂之吏主之”。案《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郑注云:“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记也。” 《昏义》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云盖夏制依此差限,故不从记文。但虞官六十,唐则未闻。尧舜道同,或皆六十,并属官言之,则皆有百。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阳已前,官名略言於上,至於帝喾官号,略依高阳,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与六卿,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至於馀官,未闻其号。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殷官二百四十,虽未具显,案《下曲礼》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郑皆云“殷法”,至於属官之号,亦蔑云焉。案《昏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书传》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各兼一卿之职,与古异矣。但周监二代,郁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备。此即官号沿革,粗而言也。

作品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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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正义序

夫天育蒸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但天皇地皇之日,无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验》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机矩表计,置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注云:“拒燧皇谓人皇,在伏羲前,风姓,始王天下者。”斗机云:“所谓人皇九头,兄弟九人,别长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钩云:“伏羲作《易》名官者也。”又案《论语撰考》云:“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羲以前,虽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黄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有九头纪时有臣,无官位尊卑之别。”燧皇、伏羲既有官,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无文字以知其官号也。  按《左传·昭十七年》云: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以鸟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注云:“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缙为名号。”缙?氏盖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注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也,共工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太皞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注云:“太皞伏羲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於鸟,故为鸟师而鸟名。又云:“凤鸟氏历正之类,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并为官长。”变皆有属官,但无文以言之。若然,则自上以来,所云官者,皆是官长,故皆云师以目之。又云:“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百官之号象其徵;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地,百官之号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本名祝鸠,言司徒者,以後代官况之。自少?以上官数,略如上说。  颛顼及尧官数,虽无明说,可略而言之矣。按《昭二十九年》魏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蔡墨对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穷桑,帝少?之号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故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颛顼时之官也。按郑语云:“重犁为高辛氏火正。”故《尧典》注:“高辛氏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故重犁事颛顼,又事高辛。若稷契与禹事尧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颛顼”之下云:“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传》云:“遂济穷桑。”穷桑颛顼所居,是度颛顼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氏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见更有馀官也。  至於尧舜,官号稍改。楚语云:“尧复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是以《尧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尧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贤者,使掌旧职,天地之官,亦纪於近,命以民事。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注:“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掌四时者字曰仲、叔,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兜曰共工。注:“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让稷契暨咎繇,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注:“稷,弃也。初尧天官为稷。”又云:“帝曰契,百姓不亲,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尧时事。舜因禹让,述其前功。下文云:“舜命伯夷为秩宗。”舜时官也。以先後参之,唯无夏官之名,以馀官约之。夏传云:“司马在前,又後代况之。”则羲叔为夏官,是司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郑元分阴阳为四时者,非谓时无四时官,始分阴阳为四时,但分高辛时重犁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时耳。而云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尧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时官不数之者。”郑云:“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秩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非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按《尧典》又云:“帝曰畴咨若时登庸。”郑注云:“尧末时,羲和之子皆死,庶绩多阙而官废,当此之时,?兜共工,更相荐举。”下又云:“帝曰四岳,汤汤洪水,有能俾?。”郑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齐<骨玄>四人而已,其馀四人,无文可知。”按《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则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尧初天官为稷,至尧试舜天官之任,谓之百揆。舜即真之後,命禹为之,即天官也。按《尚书》传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尧始以羲和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为四岳,出则为伯,其後稍死。?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尧丧,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据畿外八州。郑云:“畿内不置伯,乡遂之吏主之。”按《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郑注云:“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记也。”《昏义》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云:“盖夏制依此差限,故不从记文。”但虞官六十。唐则未闻,尧舜道同,或皆六十,并属官言之,则皆有百。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阳以前,官名略言於上。  至於帝喾官号,略依高阳,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与六卿。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至於馀官,未闻其号。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殷官二百四十,虽未具显。案《下曲礼》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郑皆云殷法。至於属官之号,亦蔑云焉。”案《昏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书传》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按《顾命》:“太保领家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丹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各兼一卿之职,与古异矣。但周监二代,郁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备。此则官号氵公革。粗而言也。  ○仪礼注疏序  窃闻道本冲虚,非言无以表其疏;言有微妙,非释无以悟其理。是知圣人言曲,事资注释而成。至於《周礼》、《仪礼》,发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周礼》为末,《仪礼》为本,本则难明,末便易晓。是以《周礼》注者,则有多门,《仪礼》所注,後郑而已。  其为章疏,则有二家。信都黄庆者,齐之盛德;李孟?者,隋曰硕儒。庆则举大略小,经注稍周,犹登山远望,而近不知。?则举小略大,经注稍周,似入室近观,而远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时之所尚,李则为先。案士冠三家,有缁布冠皮弁爵弁。既冠,又著元冠见於君。有此四种之冠,故记人下陈缁布冠、委貌、周弁,以释经之四种。经之与记,都无天子冠法,而李云委貌与弁,皆天子始冠之冠,李之谬也。《丧服》一篇,凶礼之要,是以南北二家,章疏甚多,时之所以,皆资黄氏。按郑注《丧服》,引《礼记·檀弓》云:“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则?之所作,表心明矣。”而黄氏妄云:“哀以表心,?以表首。”以黄氏公违郑注,黄之谬也。黄李之训,略言其一,馀足见矣。  今以先儒失路,後宜易涂,故悉鄙情,聊裁此疏。未敢专欲,以诸家为本。择善而从,兼增已义。仍取四门助教李元植详论可否,佥谋已定,庶可施矣。函丈之儒,青衿之俊,幸以去瑕取玖,得无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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