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 编辑

清朝大臣

查嗣庭查嗣庭

查嗣庭(1664年-1727年),字润木,一字奋木,号横浦,又号查城,一作查溪。浙江海宁袁花人,清代著名诗人查慎行、查嗣璪之弟, 清朝大臣, 书法家。

查嗣庭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雍正元年(1723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正考官。此科乡试,试题曰:“维民所止。”被人告发试题“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为大不敬,获死罪。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雍正五年(1727年),查嗣庭被戮尸枭示, 亲属等也受株连,并停止浙江乡试,三年后方恢复。查嗣庭著有《晴川阁诗》一卷。

基本信息

编辑

字:润木

号:横浦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浙江海宁

出生日期:1664年

逝世日期:1727年

主要作品:《晴川阁诗》

本名:查嗣庭

人物简介

编辑

查嗣庭

查嗣庭 于雍正元年(1722),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雍正四年(1726)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 维民所止。”,却被人劾告“维止”二字系雍正去头,但此说法仅为民间谣传,查案单纯只是文字狱的案例而已,与隆科多也无牵连;又查其笔札诗钞,认为“语多悖逆”,遂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望”等罪,逮狱。雍正五年(1727)五月戊午自杀谢罪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示。其子十六岁以上判斩刑,十五岁以下流放,其妻与二儿媳被定发配边疆为奴,怕受辱双双自杀;因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停止浙江乡试、会试三年,后浙江巡抚李卫上书才得恢复,史称“查嗣庭试题案”。

有妻陈氏,许氏,史氏。

查嗣庭是当代著名作家金庸的先祖查昇的堂兄。

文字狱

编辑
科场试题案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即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这是继顺治间庄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间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之后的又一大案。历来的文字狱中,基本上是以诗文获罪,而以科场试题贾祸的可谓绝无仅有,且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

查嗣庭案虽然也归入文字狱一类,但因同隆科多、蔡珽两案连结一起,具有一定的政治性质。实际上是雍正为了削弱和打击隆科多一派的势力,进一步除掉隆科多的“连环案”。隆科多是雍正的亲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数民族事务)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并在康熙身边侍疾。隆科多是雍正帝“合法继位”的惟一历史见证人,为雍正帝所忌是必然的。诛查嗣庭等于打击隆科多。雍正即位之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对他和年羹尧这两个帮助自己夺到帝位的人极不放心。既怕他们把篡位的秘密泄露出去,又怕有朝一日他们故伎重演,扶植别的亲王干掉自己。因此,在查案发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尧开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的蔡珽,解除年羹尧的职权,扣上九十二条罪名,责令自杀;但雍正又怀疑蔡珽与他好友李绂在搞朋党,又将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经隆科多和蔡珽荐举,相互间免不了有交往,这就必然会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伙。再者查嗣庭平时在对待现实政治、对待祥异、满汉关系等,有时也表现一些不同看法,甚至发泄一些不满情绪,这对于时刻都在密切注视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动态、政治嗅觉特别敏锐的雍正来说,自然要当作敌对势力、眼中之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

查嗣庭,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康熙四十七年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雍正元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

山西乡试正主考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乡试正主考时,试题选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产听郑”一章,三题都还算平正,没有被雍正抓住把柄。这很可能和雍正认为下手的时机尚未成熟有关。

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时,厄运终于降到了他的头上。此科乡试,查嗣庭按照惯例,出了这样几道试题:首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二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题两道:一道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另一道是《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本来都是合乎规范、无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乡试时行事相当谨慎,对关节的查防非常严格,考试也顺利结束,一切正常。可是,雍正却无中生有,借口“有人告发”,猛然拿查嗣庭“开刀”,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事变发生了。9月13日,乡试完毕,查嗣庭刚刚离开江西南昌,北上返京,回到寓所,连行李都来不及打开,雍正便迅雷不及掩耳,来个突然袭击,下令抄查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据《清稗类钞》记载:那天晚上,查嗣庭方醉卧家中,全家十三口,统被抓去。三天后,便以皇上谕旨的方式,急不及待地公布查嗣庭的“罪状”,将查氏“革职拿问,交三法司严审”。抄家过程中,查出“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棋相为表里”。他以钱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显系抨击时事,故最后以“腹诽朝政,谤讪君上”获死罪。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于五年五月将查嗣庭戮尸枭示,并牵连到一些官员。

关于此案的缘由,雍正帝自己说得很详细:

查嗣庭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荐举。朕令他在内廷行走,授为内阁学士。后见其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从未信任。及礼部侍郎员缺需人,蔡珽又复将伊荐举。

今岁各省乡试届期,用伊为江西正考官。所出题目,显露其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浇薄乖张,平日必有纪载。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得日记二本,内容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

对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肆讪谤。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以赵晋正法为因江南之流传对句所致,以科场作弊之知县方名正法为冤抑,以清书庶常复考汉书为苛刻,以庶常散馆为畏途,以多选庶常为蔓草为厄运,以殿试不完卷黜革之进士为非罪。

热河偶然发水,则书“淹死官员八百人,其余不计其数”。又书“雨中飞蝗蔽天”。似此一派荒唐之言,皆未有之事,而伊公然造作书写。

至其受人属托,代人营求之事,不可枚举。又有科场关节及科场作弊书信,皆甚属诡秘。今若但就科场题目加以处分,则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为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为伊称屈者。今种种实迹见在,尚有何辞以为之解免乎?……

朕惟以至诚待臣下,臣下有负朕恩者,往往自行败露。盖普天率土皆受朝廷恩泽,咸当知君臣之大义,一心感戴,若稍萌异志,即为逆天之人,岂能逃于诛戮。自唐宋以来,去古已远,习俗浇漓,人心诈伪,狂妄无忌惮之徒,往往腹诽朝政,甚至笔之于书,肆其诬谤,如汪景祺、查嗣庭,岂能逃于天谴乎?

查嗣庭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祺相为表里。而其诽议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逆不道之言,不可胜举。(《雍正帝朝起居注》,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条;《永宪录》续编,410~411页)

试题罪证

查嗣庭典试江西的试题之中,罪证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题: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雍正帝的逻辑是,用此为试题,就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有所不满。三题: “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雍正帝认为出此题实为居心叵测。策题: “君犹腹心,臣犹股肱。”雍正帝说查嗣庭不尊君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易经》次题: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次题: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雍正帝认为,这是暗示人要把“正”和“止”两字联系起来思考,其中寓意暗合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文所说“正”有“一止之象”,都是指雍正年号,暗喻斩雍正帝之头。科举考试,考官从“四书”“五经”中摘取文句命题,因涉嫌谤讥而获罪的,在明代已有之,但不至于如此草木皆兵。

雍正帝也知自己牵强穿凿,不能服人,就说查嗣庭这样命题,不是“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对他试题那样分析不是深文周纳,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问题不仅在试题,还在于他“向来趋附隆科多”和蔡珽。雍正帝兴查嗣庭之文字狱为了整肃隆科多和蔡珽作铺垫。隆科多有“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之罪,作为他结成奸党罪状之一。蔡珽的罪名之一就是“交结大逆不道之查嗣庭”。

雍正帝把汪景祺、钱名世、查嗣庭与年羹尧、隆科多、蔡珽诸大案相牵连,兴文字之狱,从而使他们成为比年羹尧、隆科多更危险的另一类敌人,是朝廷的主要打击对象。如果说,对于奴臣的不忠,皇帝不能容忍的话,对于不臣之民的读书人就更不能容忍了。

查嗣庭被判处凌迟处死。到雍正五年五月结案时已经死在狱中,仍被戮尸枭示,查氏之子十六岁以上的被处斩刑,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及其诸子均流放三千里。查嗣僳后死于戍所,到乾隆帝即位后被赦归的也就只剩下被流放的查嗣庭的儿子与侄子了。 因此案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相关史料

编辑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清朝末代探花商鎏在他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书中则称:“查嗣庭著有《维止录》,取‘明之大厦已倾,得清维止之’之意。世宗(雍正)览之,初甚嘉许,谓其识大体。太监某进曰:‘此悖逆书耳,何嘉焉?’雍正询其故,某曰:‘纵观之,见其颂扬我朝,若横观之,尽是诋斥满洲耳!’雍正侧而观之,果然。遂大怒。”

同书又载:“或谓,查嗣庭《维止录》一书,专记世宗宫廷暗昧之事。首页内有一条称:‘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电以风,予适乞假在寓,忽闻上大行(按:指康熙逝世),皇四子(按:指雍正)已即位,奇哉!”

清稗类钞

另一说出自《清稗类钞》:“查君书名震海内,而不轻为人书,琉璃厂贾人贿查侍者,窃其零帘剩墨出,辄得重价。世宗登极,有满人某欲得查书,贾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纸。一日,查闭书室门,有所作。侍者穴隙窥之,则见其手一巨帙,秉笔疾书,书讫,梯而藏之屋梁。乃伺查出,窃以付贾人。贾人以献满人,遂被举发。”

海上旧闻

邑人徐啸秋在《海上旧闻》一书叙述:“尝闻之查氏后人,此事侍郎固悖谬不谨,而其祸实成于一妇人。盖花山马寒中,为侍郎姐婿。先是侍郎未第时,值清明往寒中家省姐。会寒中全家未归,室止一乳媪,甚少艾,侍郎至,极意承迎,语颇洽,侍郎心动。迨寒中夫妇归,诡言其夫人卧病,井臼乏人,因乞媪以归,遂与有私,宠入专房。嗣时谒官京师,无不以媪随。媪有子,年渐长而溺于饮博,向侍郎每有所索。侍郎以嬖故,卒曲从焉。后媪色衰,亦弛,子复投身为某首领家奴,而求索如故,侍郎殆将严处。子恚甚,思有以要挟之者,未得其隙,谋诸母。母素见侍郎密室梁上悬一袱,夜静辄以画叉挑而下,开袱取一册,篝灯疾书,书已复挑悬,每日必如是。谓此物必文人毕生心力所瘁,遂取为挟制资,而侍郎故镇静以缓之,若不知也者。子将袱去,漫置床头。一日偶翻弄,为佐领所见,取视知为侍郎作。某固非长者,得之大喜,即命驾往谒,以贷万金为词。侍郎讶其无因,斥绝之。迨江西试题事发,遂襮其册,即日记二本也。”

清秘述闻、卷五

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五》载:江西考官礼部侍郎查嗣庭字润木,浙江海宁人,丙戌进士。编修俞鸿图字麟一,浙江海盐人,壬辰进士。 题“君子不以”一节,“日省月试”一句,“山径之蹊 之矣”。

旧典备徵、卷五

朱彭寿《旧典备徵、卷五》载:礼部侍郎查嗣庭,以所著日记悖逆不道,并科场作弊,请托关节,五年五月于监毙後戮屍。

苌楚斋随笔、五笔

刘声木《苌楚斋随笔、五笔》载: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为海宁查嗣庭,以首场试题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一章,次题“日省月试”三句,三题“山径之蹊间”三句,忤世宗宪皇帝。

榆巢杂识、上卷

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载:雍正四年,阁学查嗣庭典试江西,所出题目,露讥刺时事之意,并于行李中查出日记记本,语皆怨诽、捏造。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多选庶常为蔓草等语。经革职交三法司审拟,依照大逆凌迟。旋以病毙,戮屍。上以嗣庭玷辱科名,停浙江人乡、会试,设观风整俗使。

为人

编辑
由于这一政治大案的缘故,查嗣庭的著述今仅存《晴川阁诗》一卷(浙江图书馆所藏抄本作《晴川集》,此据《海宁州志稿》)。因此很难作详细的介绍。查氏学问渊博,才识过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风度,常在笔底发泄他对当时现实的某些不满。清史专家邓之诚在《清诗纪事》中亦记其《除夕感事》诗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黄金吏待廉”,称其“语含讥刺”。又《代皇子寿某》云:“柳色花香正满枝,宫廷长日爱追随。韶华最是三春好,为近龙楼献寿时。”邓之诚认为:“皇子与所寿者,俱不知谁某。玩‘宫廷长日爱追随’一语,非椒房即内侍也。交通宫禁诸王,岂能免于雍正之时,而况曾为隆科多所荐举乎!乃知嗣庭杀身之祸在此。”这话发人之所未发,是说得很道理的。

另据清史专家孟森所著《明清史论著集刊》引《柳南随笔》,记有这样一件事情:“查与锡山杜太史紫纶素善。雍正尝赐杜御书一幅,为程明道《春日偶成》诗,查戏成一绝云:‘天子挥毫不值钱,紫纶新诏赐绫笺;《千家诗》句从头写,云淡风轻近禾天。’诗成不以寄杜,而录于自己日记簿上,杜茫然不知也。后罹罪籍其家,日记本进呈御览,雍正摘其大不敬语数条,此诗其一也。杜初得御书时,建楼庋藏,取诗中语,为楼题名‘云川’,以志恩宠,并自号‘云川居士’,及至查案事发,杜闻知此事,惊怖致疾。幸雍正知此事与杜无关,不加追究,遂得幸免。”实际上此诗非查嗣庭所作,而系孟森误记。但查嗣庭的喜欢玩弄文字,嘲讽时事,且生性疏狂,言语尖刻。这在他的日记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

就在这次案发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四月十一日,雍正在制造另一桩文字狱——钱名世案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皇恩浩荡”、“宽大为怀”,他玩弄手法,别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谕旨:“皇上以其(按指钱名世)站辱名教,罪不容诛,特洒宸翰,榜其门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举)出身者,咸为歌诗以攻其恶,俾天下后世懔然知所凛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们合力围攻咒骂。当时海宁籍的京官,如礼部尚书陈元龙、翰林院编修许焞等都不得不赋诗“奉旨批判”,当时身为侍读学士的陈邦彦还因为诗中写了“廊庙而今去一莸”这样一句出自《左传》、且语意明白的话,被雍正挑剔曲解,责问他“照汝看来,廊庙中还有几莸?”而罚丢了官职。查嗣庭当然也得批判钱名世,他写了这样一首诗,以示表明自己心迹:“羞恶廉隅了不明,读书堪笑负平生。昧心语已忘颜赧,悖理辞尤恶贯盈。一网开恩宽斧鑕,百年遗臭辱簪缨。从今负罪归乡里,掩口人惭道姓名”。尽管这种皇上命题的诗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样文章”,但查嗣庭万万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个月后,灾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下场远比钱名世惨。

之死

编辑
查嗣庭因文字狱既被“革职拿问”,打入天牢,“交三法司严审”,其苦楚不言可喻。他自知这次获罪,决无生还之望,就在雍正五年阴历三月廿二日申时,在监狱里服毒自尽。(据《海宁查氏族谱》及查慎行诗。一般均称病死,误。徐啸秋《海上旧闻作》”此后,及五月,侍郎服毒毙于狱,时间有误。)查嗣庭的自尽,引起了雍正更大的震怒。五月初七日,“内阁衙门议奏:查嗣庭蒙恩擢用,历官至吏部侍郎,阴怀二心,忍行横议,臣等谨将查嗣庭所著日记悖逆不道大罪,并夤缘请托,关节私书,逐款究审,嗣庭亦俯首甘诛,无能置喙。除各轻罪不议外,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今已在监病故,应戮尸枭示。查嗣庭之兄查慎行、查嗣瑮,子查澐、侄查克念、查基应斩立决。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在监病故,次子查长椿、查大梁、查克瓒、侄查开、查学,俱年十五以下,应给功臣之家为奴。所有财产,查明入官。”得旨:“查嗣庭着戮尸枭示,伊子查澐,改为应斩监候。查慎行年已老迈,且家居已久,南北相隔路远,查嗣庭所为恶乱之事,伊实无由得知,着将查慎行父子俱从宽免,释放回籍。查嗣庭之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俱免死,流三千里。案内拟给功臣之家为奴各犯,亦着流三千里。其应行拿解之犯,该抚查明,一并发遣。查嗣庭名下应追家产,着变价,留于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据《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查家是个世代和睦的大家庭。案件初发生时,全家老少包括僮仆因受株连而被抓送北京刑部监牢的人口,一次就有上百。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原来已官至内阁中书,早在查嗣庭自杀之前两天,即三月二十日死于狱中,无论是病死还是自尽,这对查嗣庭之死肯定有直接的影响,也即是一个致命的打击。紧接着,被杀的被杀,流放的流放,“复巢之下无完卵”,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家破人亡了。查嗣庭的继室史氏闻讯后,与儿媳(查克上之妻)浦氏相约自尽。史氏曰:我与若罪人家属,纵不至死,然拘系之辱无可幸免,皇恩宽大,岂禁其毕命闺闱乎?遂悬梁自杀。浦氏本来也出身官宦之家,是嘉善浦文焯之女,这时也吞金而死。据邑人管庭芬在《海昌丛载》卷四《查氏妇女》一文记载,浦氏临死前还写了一首绝命诗:“网极恩深未少酬,空贻罪孽重亲忧,伤心唯恨无言别,留取松筠话不休。”查嗣庭的一个女儿查蕙纕远徙边塞,生死不明,在流放途中写了一首哀惋动人的题壁诗:“薄命飞花水上浮,翠蛾双锁对沙鸥。塞垣草没三秋路,野成风凄六月秋。渤海频潮思母泪,连山不断背乡愁。伤心漫谱琵琶怨,罗浮香消土满头。”(见《柳南随笔》)一个才女如此下场,真可说是惨绝人寰的了。

受株连的年纪最大、官职最高的是查嗣庭的二哥查嗣瑮。这时已七十六岁高龄,被流放到人烟稀少的关西,于雍正十一年(1733)九月廿四日,客死异乡。

查慎行和他的长子查克建、幼子查克念等人,算是一门中最幸运的。最初案发之时,“阖门就逮,先生怡然,抵京自陈:‘实不知本末。’诸大臣闻讯,亦喟然曰:‘彼固敝屣一官者也,其弟仕京,相隔辽阔,宁复知之?倘以此株连,不亦枉乎!’乃共以其情上闻。世宗亦雅悉先生高节,特令释之,并其子。”(见全祖望《翰林院编修初白查先生墓表》)

查克建成进士较早,这时已就任刑部郎中,早年还在任束鹿知县时,就以为官清正得到康熙赞扬(见查慎行《陪猎笔记》),总算剩他和他们的儿子逃过了这场大难。

查慎行七十八岁高龄,从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初八离开海宁老家,次年正月初八全家入狱,无论在押解路上,还是狱中,都历尽艰辛,浑身毒疮,又加生虱,到天热还穿着破寒衣。几个子侄都在牢中生病。一次牢墙倒塌,险些被压死。直到三月初十日,也即半年之后,方得出狱。

当初北方赴诏狱的有九个子侄。查克念在京,首先投狱,这时放归故里,除了他兄弟嗣瑾(信庵)父子过继给堂叔依律免议外,就只剩查慎行和他小儿子查克念了。从此,查慎行郁郁寡欢,南归后才一个多月,于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三十日病逝家乡。

另一种传闻据邑人管元耀的《海昌观》引徐啸秋《海上旧闻》,对查嗣庭死后有另一种说法: “旋奉旨,查澐改监候,查慎行父子释放回籍,查嗣庭侄查基免死,流三千里。然侍郎终无恩免戳尸之旨。狱官以盐封其尸者经月。后知上怒已解,始敢就殓。越数年方归榇。闻此案世庙(指雍正)初其震怒,查氏诸人俱无生理,各有狱中寄家人嘱后事书。初白书草纸秽纸,此卷今犹藏邑中故家。侍郎一书,司狱不敢付家人,以呈司寇,司寇即以入告,书中悔改畏罪语极悱恻,由是天威渐霁,颇不欲深究,又恐刑部诸臣以株连成大狱,日记二本会审时发下,其中来往诸人名字,俱以浓墨涂去不可辨识。定谳疏入,又留中甚久,故侍郎获保首领,归葬故乡。……”

作者并以查慎行诗《哭三弟润木》二首中句:“罪大诚当杀,全归有数存。生难宽吏议,暝亦沐君恩”为证。(按据乾隆间《海宁查氏族谱》载,查嗣庭卒葬紫云村局河头。“戮尸枭示”之议虽见于内阁衙门奏议及谕旨,但是否照此执行未见记载。此说或亦可信。)

雍正六年八月,朝廷宣布准许浙江士子从次年起参加乡、会试。这是恢复得较快的,也许和前一说有关联。

据《海昌采芹录》一书记载,当时又进行了一次大清理:雍正七年,议准浙属冒智文武生员,限在两月内具呈自首,改归原籍,过期不首,黜革治罪。仅海宁一地,由外学改归海宁县学的,就有杨纯熙、吴嗣广、祝澐、管凤梧等133人之多。可见在封建专制高压之下,士子们也有冒籍应考地对策。

查慎行诗悼

编辑
【哭三弟润木】

家难同时聚,多来送汝终。

吞声自兄弟,泣血到孩童。

地出阴寒洞,天号惨澹风。

莫嗟泉路远,父子获相逢。

按:润木即查嗣庭,其子早一日死

下一篇 内阁学士

上一篇 出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