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隆寺 编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拉隆寺拉隆寺

拉隆寺历史悠久,建筑风格独特,宗教艺术灿烂,在藏传佛教噶举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拉隆寺位于西藏山南地区洛扎县扎日乡洛扎努曲河北岸,东距洛扎县城20千米,寺院坐落在一片开阔的河谷台地上,海拔高度3700米,洛扎努曲从寺前咆哮东流,寺院背山面河,坐北向南偏东,寺院周围古树参天,风景宜人。

2013年3月5日,拉隆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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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拉隆寺

位置:西藏山南地市洛扎县扎日乡

海拔:3700 m

扩建:1155年

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次:第七批

编号:7-1399-3-697

批准单位:国务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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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隆,藏语意为“神的旨意下”。始建于松赞干布 时期,1155年噶玛噶举派创始人都松钦巴主持扩建,成为洛扎一带著名的噶玛噶举派道场。16世纪中叶,噶玛噶举派高僧巴俄·祖拉陈瓦进行维修扩建,修筑围墙,并主持该寺。后寺院改宗格鲁派,但仍保留噶举派传承。

寺内有5个不同的转世活佛系统,分管其在不丹王国、藏东康区、后藏等地教务。寺院活佛转世实行金瓶掣签制度,并在内地中央政府及西藏噶厦政府备案。

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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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整体建筑位于呈“亚”字形的方形大院内,主殿高三层,为典型的藏式平顶寺院建筑。主殿东侧是18世纪不丹国王出资修建的不丹经堂,为不丹云游僧学经及该国商人朝佛之处。主殿西侧为观音殿,向后依次为辩经场、护法殿、神殿及僧舍。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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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不丹国僧众前来拉隆寺礼佛朝圣。1998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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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拉隆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拉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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